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建立的原则是: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以税收收入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按经济性质分类: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其他收入等
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基金金额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其他三者不产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