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编辑于2022-11-21 15:44:52 河北省第一场战争就是著名的赤壁之战,这场战争被写进了小说演义里,我们来看看其真实历史的面目是怎样的?公元208年,孙权和刘备合力在长江赤壁击败了曹操的大军,此战奠定了三国鼎立的... 史跑跑
党史 党的一大: 中国共产党诞生 中共一大1 921 年7月23日至31 日, 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出席大会的有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当时, 在法国的共产主义小组还没有和国...
《中共党史》第五章 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ppt,支前 三大战役后,国民党政权在长江以北的力量全线崩溃。蒋介石为挽回败局, 要求美国增加援助或美、苏出面“调解”未果,在各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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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战争就是著名的赤壁之战,这场战争被写进了小说演义里,我们来看看其真实历史的面目是怎样的?公元208年,孙权和刘备合力在长江赤壁击败了曹操的大军,此战奠定了三国鼎立的... 史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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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第五章 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ppt,支前 三大战役后,国民党政权在长江以北的力量全线崩溃。蒋介石为挽回败局, 要求美国增加援助或美、苏出面“调解”未果,在各方面的...
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公安)、检察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
所有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都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
检察院也有立案侦查权(如司法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拘禁),贪污、受贿、渎职类案件归监察委管,不再归检察院管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代表着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
独立代表着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行使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依靠群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院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方式:如提起抗诉
审判公开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
如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审判时被告未成年的应当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依申请不公开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定罪
在我国,只有法院能够判决一个人有罪(✔)
最终和保障人权
认罪认罚从宽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
口诀:国家无期,恐怖死了
判断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案件,一定归中级法院管辖(✖)
高院
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
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多个管辖时:谁先受理谁管辖
制定管辖
上级可以审下级,下级移送要请示
回避
对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
情形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
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委托辩护
委托人数
1~2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自己行使辩护权
可以担任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得担任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脱、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时间规定
犯罪嫌疑人
自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
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在押的
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及时转达要求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援助
对象
特殊群体切没有委托辩护人
应当提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成年
被告人在境外的缺席审判的按键
依申请
经济困难
证据
分类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有罪
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
无罪
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的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
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
常考
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辩解
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并陈述犯罪过程
记载犯罪内容的书证
再现犯罪经过的试听资料、电子数据
间接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一手证据)
传来
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二手证据)
种类
物证
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脏污、血迹、脚印
书证
如文字、图形和符号
证人证言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予以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为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如精神病人厨具的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载有余案件相关内容的录像、录音材料等,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举证责任
谁指控谁举证
区别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自诉人承担
行政诉讼:原则被告承担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刑事强制措施
保证金: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500元以上
审理
一审
公诉案件
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例外
法定不公开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审判时被告人未成年
依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不追究刑责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的;(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有证据证明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延期审理(内因)
情形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止审理(外因)
情形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回复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即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经同意可以缺席判决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案件
虐待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
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
侵占罪
前三个要求情节轻,侵占不要求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可公可自: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也可以作为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醉酒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审
前提
对一审不服
主体
公诉案件
检察院:抗诉
被告人:上诉
自诉案件
自诉人、被告人:上诉
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10日;不服裁定:5日
VS民事、行政案件
不服判决:15日
不服裁定:10日
实行二审终审制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最终审的判决、裁定
若一审是最高院,则不存在上诉二审的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
途径
当事人申请再审(6个月内)
法院开启再审
检察院提出抗诉
申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执行
无罪或免罪
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即当庭释放)
监外执行
被判有期或者拘役的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或者自伤自残的犯罪,不得保外就医
社区矫正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附加刑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被判处罚金的
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
人民法院执行
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