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诞生历史脉络梳理
这就是英国政治制度的特殊之处,这个不成文的宪法传统具有非常强的韧性和生命力,受到挑战时会顽强抵抗,抵抗不过就立刻退缩,找到机会后又迅速恢复,从而更进一步巩固新成果。这个不成文宪法就像织网一样,一点一点地将权力裹挟进来,不是将权力装进了制度的铁笼里,而是将权力编织进了规则的大网中。这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结果,而是几百年持续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编辑于2022-11-22 14:31:19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诞生历史梳理
《权利请愿书》
第一个意外事件就是,1603年都铎王朝的最后一位统治者伊丽莎白一世驾崩,但由于伊丽莎白一世终身未婚,没有嫡系继承人,就由她的表外甥,来自苏格兰的詹姆士一世继承了英格兰王位,并且建立了斯图亚特王朝。
然而,这位来自苏格兰的国王,已经习惯了在苏格兰的专制统治,主张君权神授,完全不接受英格兰议会对王权的限制,因此来到英格兰之后,有些水土不服,很快就与议会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1610年和1614年,他两次解散议会,强行征收税收。但在英格兰,强行征税是行不通的,只能是从前的笨办法,必须跟议会协商
由于议会不支持,国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甚至直接呼吁臣民给他捐款,还强行向臣民借款,如果谁不提供借款,就抓起来扔进监狱
即便如此,财政还是枯竭了,到了新国王查理一世上任时,为了征税,又不得不重新召开议会
在经过一系列冲突之后,终于在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接受议会通过的《权利请愿书》,议会才同意他的征税要求
《权利请愿书》上承《大宪章》,下启《权利法案》,是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文件之一
就内容而言,《权利请愿书》重申了《大宪章》中对国王征税权力的限制,强调未经过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也重申了《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内容,规定未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此外还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
但好景不长,和签署大宪章的约翰王一样,查理一世转眼第二年就不认账了,他宣布解散议会,又开始实行个人专制统治。以至于英国议会从1629到1640年彻底停摆了11年。直到1641年,查理一世后院起火,苏格兰人民起义,为了平定叛乱筹集军费,查理一世不得不再次重开议会
这次,议会趁机通过了比《权利请愿书》更激进的《大抗议书》,又称《大谏章》。《大抗议书》由克伦威尔等人牵头起草,长达204条,直接控诉了查理一世的专制统治,提出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保护工商业自由,施行宗教宽容,减少苛捐杂税等一系列要求
查理一世完全不接受这些条款,直接带兵闯入议会,要逮捕五名反对派领袖,结果在伦敦市民和议会的坚决抵制下失败,查理一世仓皇逃到英国北部的诺丁汉,随后在1642年正式向议会宣战,内战再次爆发
以上所讲的内容,是我们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诞生的一个重要背景,十七世纪英国的宪政危机源于一种结构性冲突:一方面是来自苏格兰的斯图亚特诸国王的君权神授观念和专制统治习惯,一方面是从大宪章开始逐步在英格兰形成的有限王权的宪政传统。当这种冲突无法调和时,就需要一场内战来做出决断
克伦威尔与共和制
经过七年内战,克伦威尔领导的议会军队打败了查理一世,查理一世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上了断头台的国王。但斧头砍断的不仅仅是国王的脖子,也砍断了英国人几百年习以为常的传统、习惯与法律,没有国王之后怎么办?谁也不知道
克伦威尔面临着两难选择:
一方面,国民虽然不能接受查理一世的横征暴敛,但他们只是不能接受查理一世本人,而不是不能接受国王,英国人从来没想过没有国王的日子怎么过,很多人希望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继承王位。如果克伦威尔此时选择建立一个完全自由民主的共和体制,议会很可能会把查理二世迎接回来做国王,那这样就意味着共和革命的失败,一切恢复原样,因此他必须通过集权的方式,用军队控制议会和时局;
另一方面,克伦威尔心里也很明白,英国人几百年的宪政传统,完全不能接受集权统治,如果他要建立一个集权政体,也必然会失败,因此他又不能太集权。克伦威尔面临着两难选择,不集权不足以控制议会和时局,太集权又必然引发议会和国民的反抗。结果我们都知道了,在集权还是不集权的分叉口,克伦威尔最终还是走向了集权,这也注定了最终的失败
不过克伦威尔的这次失败,对英国人是一次非常好的教育,决定了光荣革命时英国人的政治抉择,所以我们不妨来看看克伦威尔是怎么集权并最终走向失败的
第一步,克伦威尔先是授意议会通过了《政府约法》,确定克伦威尔成为终身制的护国公,并有权指定自己的继承人,拥有以前国王拥有的一些权力和责任,而议会只有一个下议院,权力受到《政府约法》的严格限制
在这期间,议会甚至还请求克伦威尔加冕当国王,但被克伦威尔明智地拒绝了,因为他知道一个没有血缘正当性的国王还不如有《政府约法》授权的护国公来得合理。总之,克伦威尔终其一生,也未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共和政体。我想熟悉袁世凯称帝的中国人,很容易理解克伦威尔的处境
克伦威尔去世后,儿子理查德做了护国公,但因为搞不定军队,控制不了议会,很快就被议会赶走了
1660年,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又被议会迎回英国当国王,查理二世为父报仇,将克伦威尔的尸体从坟墓中扒出,暴尸鞭尸后砍下头颅,悬挂在议会大厅。从查理一世,到克伦威尔,再到查理二世,英国政制在没有国王的共和政体上绕了一个圈,又回到了起点。
这次失败对英国人有极其特殊的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它用献血和头颅告诫了英国人,一个没有国王的共同政体同样可以是个专制政体,甚至比国王更专制,因此政体的核心不在于消灭国王,而在于限制国王的权力。正是这次失败,英国才会有光荣革命后的君主立宪制。因此可以说,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的头颅,是为即将到来的君主立宪制做的献祭
光荣革命与《权利法案》
光荣革命
在查理二世的统治期间,英国的国力大增,这主要归功于他将国家事务交给能干的内阁大臣处理,因此他很少在税收上跟议会冲突,但新麻烦又出现了,这次是宗教问题
宗教改革的浪潮,当时已经席卷到英国,宗教改革的基本情况,但在英国这里,查理二世信奉天主教,但议会中的多数人信奉新教,因此双方在宗教政策上一直处在持续的冲突中
查理二世去世后,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继位。詹姆斯二世公开宣称自己信奉天主教,比查理二世更激进。但议会还是勉强接受了詹姆斯二世,主要是因为当时詹姆斯二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都是新教徒,按照王位继承规则,将来是信奉新教的女儿继位,因此只要忍到詹姆斯二世去世就可以了
但意外出现了,詹姆斯二世离婚了,离婚后还娶了一位信奉天主教的新王后,1688年6月19日,新王后为詹姆斯二世生了一个儿子。这下可坏了,议会的如意算盘落空,将来王位继承人会是天主教徒,他们决定不再容忍
议会中经常打架的托利党和辉格党摒弃前嫌,共同邀请詹姆斯二世的大女儿、新教徒玛丽,和她的丈夫也就是荷兰的奥兰治亲王威廉,共同继承王位,威廉和玛丽夫妇接受了邀请。但这次邀约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他们必须接受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
这场不流血的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詹姆斯二世的军队背离了他,不支持他发动内战,从而使得詹姆斯二世未做抵抗就逃到了法国
其次威廉和玛丽愿意接受《权利法案》的限制,是因为威廉想通过继承英国王位来加强荷兰与英国的联合,从而抵抗法国对荷兰的侵略,也就是说,威廉真正在意的是荷兰而非英国
最后,议会主动邀请威廉和玛丽,首先因为他们都是新教徒,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权利法案》,可以真正建立起议会的统治,权力的天平将从国王转移到议会
在这次危机中,各方都做出了最理性的选择,或许是因为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的头颅教育了他们。这与其说是一场革命,不如说是一场深思熟虑的理性算计。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文件,《权利法案》先列举了查理二世十三条罪状,然后又规定了臣民和议会享有的十三项权利,当然,每一项权利都是对国王权力的限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它规定了王位继承的基本规则
1701年,议会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作为对《权利法案》中王位继承规则的补充。其中最核心的规则是,只有新教徒才能继承王位,这条规则直到2013年修订《王位继承法》时才被取消。原因是新教与天主教之间已经没有你死我活的对立冲突了,宗教宽容之后再差别对待,就违反宗教自由原则了
顺承着《权利法案》的《王位继承法》,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印章,也就是说,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生成,因为《王位继承法》意味着国王将彻底从属于议会,议会有权决定王位的继任规则
谁当国王已经不再是国王的家务事,而是国家的公务事,国王有两个身体,一个是作为国家机构的国王,一个是作为自然人的国王,后一个从属于前一个。自此以后,“王在议会中”成为英国议会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相与内阁制
国王政治权力的丧失
不过,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国王权力彻底被架空了,《权利法案》本身并没有这个意图,《权利法案》只要求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严格限制。真正架空国王权力,还要等到后面首相和责任内阁制正式建立,不过这件事的发生竟然还是偶然事件引发的
怎么回事呢?因为威廉和玛丽没有子嗣,他们都去世后,按照《王位继承法》,玛丽的妹妹安妮继位,而安妮同样没有子嗣,因此在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后,斯图亚特王朝就到此终结了,谁继承王位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根据《王位继承法》,只能由信奉新教的人继承王位,但找来找去,在与安妮女王有血缘关系的众多候选人中,议会认为只有信奉新教的汉诺威选帝侯的乔治一世最符合,于是议会就邀请乔治一世来英格兰当国王
就像荷兰的威廉一样,乔治一世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捡了个英国国王当。但他一直生活在德意志地区,完全不熟悉英国的议会制,而且他还不会说英语,根本无法与大臣和议会交流,于是他干脆做起了甩手掌柜,啥都不管了,全部工作都交给内阁去处理,自己连内阁会议都不参加
责任内阁的开始
内阁原本是国王身边辅佐国王的机构,现在国王不参政了,内阁就开始行使国王的一些重要权力了,内阁的负责人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了。1721年,乔治一世任命下议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尔爵士担任内阁首领,沃波尔在此职位上一干就是21年,英国首相一职从此开始传承下来
从沃波尔开始,首相和内阁就牢牢地控制了行政权力,等到乔治一世的继承人乔治二世继位后,试图重新收回国王权力时,发现为时已晚,以至于乔治二世愤怒地骂道:“当权力落在这帮混账手里时,我还能把自己看成是一国之君吗?”但愤怒归愤怒,失去的权力再也要不回来了
当内阁脱离国王控制之后,为了长期执政,内阁就需要获得议会中多数派的支持,因此慢慢形成一个惯例,内阁首相通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来担任。虽然内阁在名义上还是国王的内阁,首相也要由国王来任命,但实际上控制内阁的不再是国王而是议会
此外,国王在这个时期不仅失去了行政权,还失去了立法权,也就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英国历史上国王最后一次行使否决权,是1708年安妮女王否决了《苏格兰民兵法》。等到1716年,辉格党在面临下次议会选举必然失败的局面时,强行通过《七年法》,将议会的任期从三年延长到七年,为自己续了四年命
面对强行通过的《七年法》,国王竟然没有行使否决权就直接签署了,自此以后,国王不再否决议会立法这项宪法惯例就延续下来。当然,国王作为国家元首,议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国王签署才能生效,但此时的签署,不再是可以签署也可以不签署的权力,而是必须签署的职责。
责任内阁制的建立,对英国政制有重大意义,因为只有当责任内阁出现,国王权力被彻底架空后,国王才能从具体的纷争之中抽身而出,从而成为超越党派的民族历史和国家统一的象征。作为象征,国王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尊严,但他却没有实质性的权力,或者说,也正因为没有权力,不构成威胁,不产生冲突,国王才能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尊严,彻底成为国家统合的象征
在这里,现代政制中一个有趣的悖论出现了,有权威的没权力,有权力的没权威,但现代政制又同时需要权威与权力,因此如何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成为现代政制成败的关键。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在这个意义上,为现代政制做了很好的示范与尝试,也凭借我们前面所说的民族性格,经受住了考验
不成文宪法的生命力
简单总结一下,十七世纪是英国政制的动荡期和变革期,这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偶然事件,但这些偶然事件最终没有导致英国政制的彻底崩盘,当然会有运气的成分,但最重要的,还是得益于到十七世纪已经形成的英格兰强大的宪政传统
《权利法案》是这个传统上结出的果子,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个传统。和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一样,英国的宪政传统不是某部伟大的宪法成就的,而是由众多所谓的不成文宪法逐步夯实的
英国是最早建立宪政的国家,但英国至今也没有一部名字叫做宪法的法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英国被称为不成文宪法国家。这里的不成文不是指没有文字,而是指没有一部名字叫做宪法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以及后来的《议会法》《人权法》等无数的法律组成,同时还包括各种宪法惯例和判例,以及蕴含在普通法中的各种法律原则,这些林林总总的宪法规则遍布在各种法律之中,以至于至今也没有人能够讲清楚英国宪法的具体范围
这就是英国政治制度的特殊之处,这个不成文的宪法传统具有非常强的韧性和生命力,受到挑战时会顽强抵抗,抵抗不过就立刻退缩,找到机会后又迅速恢复,从而更进一步巩固新成果。这个不成文宪法就像织网一样,一点一点地将权力裹挟进来,不是将权力装进了制度的铁笼里,而是将权力编织进了规则的大网中。这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结果,而是几百年持续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因此,光荣革命也好,《权利法案》也罢,它们只是英国政制生成史中的高光时刻,它们的意义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如果认为一场光荣革命和一部《权利法案》就造就了英国的政制,如果仅仅将目光停留着在这些高光时刻,那恰恰是跟英国政制的本质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