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 第五章_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五章_当事人学习笔记,包括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变更、原告与被告、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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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_诉讼代理人知识梳理,包括诉讼代理人概述、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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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当事人
当事人概述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非法人组织: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自然人
1.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当事人适格
含义: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原则:本案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例外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
依法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起诉的权利、反驳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辦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权利;10.提起上诉的权利:11.申请再审的权利;12.申请执行的权利;13.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当事人的变更
概念: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 律的规定,原诉讼的当事人被变更或变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
主要情形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承时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原告与被告
概念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
类别
一、公民
二、法人
三、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
共同诉讼
概念和特征
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一诉讼的标准。
2.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矛盾裁判。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人民法院必领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类型
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概念: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个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
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制度
概念: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作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既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提供了可能,又简化了诉讼程序。
诉讼代表人条件
基本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具有进行相应诉讼的相应能力;(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
诉讼代表人人数
根据《民诉解释》第78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表人诉讼种类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三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又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2 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
3 以起诉的方式参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
3.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