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利侵权救济方法
这是一篇关于专利侵权救济方法的思维导图,侵权纠纷的审理: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涉及确定赔偿数额的举证妨碍制度、诉讼中止。
这是一篇关于涉及生物材料和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的思维导图,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请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宝藏证明,存活证明提供保藏要求的法律意义,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期限,对涉及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
这是一篇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的思维导图,单一性的概念,具体表现,举例说明,单一性的审查要点,框架清晰,内容丰富,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哦~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专利侵权救济方法
1、协商
2、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
处理的事项
处理专利侵权
调解专利纠纷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请求处理的条件
主体:请求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许可人、合法继承人,被请求人要明确
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属于受案和管辖范围
没有起诉
处理的管辖---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
机关---省级所在地及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 的市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指导和支持
可委托县级查出假冒专利行为、调解纠纷,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处理请求的提出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单独提出
排他许可---在专利权人不提出的情况下,可单独
普通许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能单独提出
处理的程序
5个工作日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执法人员处理
处理的措施
假冒专利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有关情况
2、对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4、检查涉嫌违法行为的产品
5、查封或者扣押有关假冒专利的产品
可实施上述1、2、4项所列措施
处理的合并
处理的口头审理---3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
处理决定的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强制执行
调查取证
证据收集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账册等文件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现场勘验---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
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可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抽样取证
证据的登记保存----无法抽样取证的情况下,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3、诉讼
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之日起起算
临时保护费用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但是,未授予专利前已经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从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算
诉前保全
主体---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独占,单独;排他,可单独;普通,经明确授权的,可单独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向管辖法院提出
期限--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解除---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诉前行为保全
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
管辖法院:被申请人所在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为依据申请行为保全的,应当提交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专利复审和无效部门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提交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行为保全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地
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被告住所地
侵权纠纷的审理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
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侵权纠纷,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新产品的范围---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
涉及确定赔偿数额的举证妨碍制度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有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
可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
侵权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诉讼中止
专利纠纷规定第5条
客体: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
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可中止诉讼
但下列情形除外: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2、被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的
答辩期满后请求的,不应当中止诉讼
第七条 侵犯发明专利权或者经过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无效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决定中止的,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就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并提供担保的,可以同时一并裁定
4、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7月
管辖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利害关系人:专利被许可人,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可行政裁决,在起诉后,已受理的行政裁决为由主张不应受理或者申请中止诉讼的,不予支持,或以申请专利无效为由申请中止诉讼的,不予支持
主张为现有技术或者先用权的,视为未落入保护范围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可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停止侵权
制止侵权的措施----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赔偿损失----专利法71条
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专利法77条,侵犯专利权纠纷解释二25条
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纠纷规定14条15条
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法定赔偿
依申请或者依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