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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宗旨;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编辑于2022-05-19 1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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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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