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8分)
二级建造师,二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1分考4句);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分)。
编辑于2023-01-02 12:00:25 山东省二建管理,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第一章,本图整理了相关知识和分值: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2分) 施工管理的组织(4~5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3分) 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2分) 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6分) 施工风险管理(1分)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2~3分)。
二建法规,二级建造师法规思维导图,包括: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分)、民事诉讼制度(4分,每小节1题)、仲裁制度(2分)、调解、和解(1~2分)、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2分)。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 【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区分 1)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通用 2)行业强...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二建管理,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第一章,本图整理了相关知识和分值: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2分) 施工管理的组织(4~5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3分) 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2分) 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6分) 施工风险管理(1分)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2~3分)。
二建法规,二级建造师法规思维导图,包括: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分)、民事诉讼制度(4分,每小节1题)、仲裁制度(2分)、调解、和解(1~2分)、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2分)。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 【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区分 1)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通用 2)行业强...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8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3~15分)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2题)
什么样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强制招标)
范围+规模,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
范围
公用事业、基础设施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
规模
施工≥400万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货物采购)≥200万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采购)≥100万
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项目,邀请招标。
自愿招标
依法不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确定施工企业(不能直接发包)。
比方说疫情需要建造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这种紧急情况下招投标来不及,应当把有能力的企业叫来通过竞争性谈判短时间内确定施工企业。或者单一来源采购,原来雷神山医院是谁建的,现在火神山医院还是交给谁做,不换供应商。
依法不必须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发包人可以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发包都可以)。
问题:自愿招标的,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
发改委回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投标活动都适用本法。但是实际上《招标投标法》80%的条文都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何如何…,对于自愿招标的项目不是必须适用的可以只做参考
豁免招标和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别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公示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表的规定(3~4分)
招标流程
政府对招标事项的审核、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2014二级考了整个流程排序)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超级重点三门都考背过)
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距离投标截止至少20天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时间要在五日或五日以上(≥5天)
要给投标人充足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澄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后要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修改招标文件15日或十五日后
要给投标人充足的时间针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査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起计算。
(1)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有些公司如果技术更先进成本控制更低,设定最低投标限价就会限制这些公司的优势从而排斥这类公司
(2)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标底应当保密(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如果按照标底确立招标的话,上下浮动超出范围的标书看都不看直接排斥,或者以最接近的中标其他标书做的就没有意义,也没有竞争而言,万一泄露影响非常恶劣。所以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这样的好处是每一份标书都要仔细查看评标。
必考
(含义:不得利用标底或最低投标限价,排斥、限制竞争)。
还有哪些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比方说投标人能喝几斤酒
(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限制区域和行业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比方说只允许国企投标
(7)其他方式(例如:只通知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评标要求(随机抽取1~2句考)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当企业的某位专家库里的专家被抽中去作评标,这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任何意见,都仅代表他自己,与他工作的企业无关。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审后,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如果觉得投标企业都不符合,可以全部否决所有投标,否决后招标人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否则就成了投标有效期内“补充投标文件”),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就成了“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主动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这段考的概率大)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的三种情况(要求精确区分)
拒收(当场就能发现)
逾期送达的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密封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的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要求澄清、说明(细微偏差)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2分)
投标人资格审查(原理:资格不够的无效,影响公正的无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例:王健林招标,王思聪去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同一工程的不同标段可以 2.同一集团下属的两家子公司,可以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父子不能投,兄弟可以投)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重大变化后: (1)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公正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仍符合资格且不影响公正的,投标有效。
联合体资格审查
【联合体资格审查】只有(1)大型或(2)结构复杂的两类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工程不能接受联合体)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的项目,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注意:不同专业不按较低)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建设工程中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考)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项目招标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招标人最迟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简记为:不签合同不能退)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总额3%。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1.见索即付:不管劳务合同是否有效,本保函独立有效 2.差别化管理:信用好的少交点,不好的多交点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2分)
属于串标(要付刑事责任)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之间联合行动是串标的根本)
视为串标(不负刑事责任,废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属于串标”,系指投标人之间确定的存在联合行动。“视为串标”,系指通过外观推断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联合行动。由于《刑法》明文规定,串通投标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属于串标”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其他。
行贿
行贿的定义是“账外暗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或对中标有影响力的领导,给予财物或其他好处。经营者可以在交易中给对方明示折扣(例如在投标书中载明价格下浮率),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例如在非招标项目,中间人收取项目介绍费),但要如实入账。
1.帐外:不入账的 2.暗中:背地里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题)
中标的法定要求
中标条件
综合评分法
最高分中标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最低价法
指的是评标价最低:例有人报6000W18个月完成 ,另一个人报6200W15个月完成。招标人很有可能为了工期选择后者。所以最低价法不是指的最低价中标,还要考虑工期、施工班子履约能力、施工经验等。最低价法也是一种综合评标,它是以报价作为基准,根据工期、经验、能力等进行调价最终得出一个评标价,用评标价进行比价。
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简称为评标价)最低,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候选人公式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其他。
定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重新定标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重新审查
当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通知“原评标委员会”根据“原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做审查。
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简记为:四件事情先找招标人,其他事情直接找政府)
水利实物中是必考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1题)
担任工程总承包的条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分包(1题)
违法分包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转包=只收钱不干活不管事
(1)承包单位将其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交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挂靠=冒充他人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行政处罚追溯期限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为2年,应当从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简记为: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分)
建筑实物、公路实物比较喜欢考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基本信息(长期公布)
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息(公布三年)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息(公布6个月~3年)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四库一平台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分)
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每年必考1题,重点掌握标红部分)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资质资格违法,违反《建筑法》的“资质管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接活,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干活,违反《质量管理条例》):
(1)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四)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干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
简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
(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3)泄露商业秘密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1分考4句)
信息公布
建筑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监管平台和全国监管平台上统一公布。信息公布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企业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布
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投标资格,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一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第四章劳动法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被“拉黑”的后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限制其资质(例如1年内不批准资质升级或增项)、投标(例如6个月内不允许在本地投标)。并可以通报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