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1年经济基础的知识总结,包括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要件、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内容。
编辑于2023-01-06 10:23:37 湖北省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合同关系中是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的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提示】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分类
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不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
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处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
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如担保合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达成合意,以为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主体合格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18周岁以上),但限制性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不满8周岁)
2、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不得与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意思表示真实
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
合同的形式合法
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如不采用这种形式,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无效合同
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和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例6岁小孩在超市用200元钱买了一个玩具,该买卖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例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款合同。例一家经营水果的商店出售种子,农户购买了种子,该商店违法经营种子,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出于保护农户的目的,不宜认定该买卖种子的合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例已婚张某与未婚李某签订的包养协议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又称虚伪表示
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虚伪表示包括伪装行为和隐藏行为。如双方名为买卖家为赠与,买卖属于表面行为或伪装行为;赠与是双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属于隐藏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立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效力待定的合同·
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是可以弥补的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补发神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否能生效还须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撤销的合同
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合同的订立
要约
概念: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与要约相关的概念还有要约邀请、新要约以及承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内容不具体)
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确定)
新要约(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同意要约,一经送达,合同成立)
有效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提示】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提示1】要约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如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提示2】内容不具体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目的和效果不同
要约能够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发出后,得到的回应是承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是对方的要约
对象不同
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个别情况也有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要约。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
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如一般商业广告
内容不同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约束力不同
要约发出后,在一定期间对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
要约邀请没有任何约束力
五种要约邀请形式
1、寄送价目表
一般是吸引对方来定(数量往往不定)
2、拍卖公告
价格不确定
3、招标公告
介绍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等、价格不确定
4、招股说明书
介绍公司股权结构、财务数据、募集资金用途等
5、商业广告
介绍产品、服务的特性功能等(价格、数量往往不确定)
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提示】要约到达受邀人,并不要求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
2、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再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提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要约生效前可撤回】
3、在要约发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可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之一有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承诺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提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提示】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提示】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生效及撤回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收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塔防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提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