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社会保障学 生存保障、社会救助制度
参考了马工程最新版和复旦大学、各类论文的社会救助及保障制度,附带2020-2022年国家政策改革方向。主要内容有:贫困及其测量、社会救助体系结构、慈善事业、政策设想。
编辑于2023-01-08 19:09:13 贵州这是一篇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资产的税务处理,损失扣除,资产转让和重组的税务处理,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本人上财本科税收学 已上岸央财433 已过24年CPA税法和税务师 。
本人央财433上岸 本科两财一贸税收学 已过24年的CPA税法、税务师三门根据CPA税法跟椰子导图,融合朱青 国际税收里面的内容,适合考研党和CPA党,去年税务师也考了国际税收计算题,CPA有涉及到双支柱。
参考了马工程最新版和复旦大学、各类论文的社会救助及保障制度,附带2020-2022年国家政策改革方向。主要内容有:贫困及其测量、社会救助体系结构、慈善事业、政策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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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资产的税务处理,损失扣除,资产转让和重组的税务处理,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本人上财本科税收学 已上岸央财433 已过24年CPA税法和税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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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了马工程最新版和复旦大学、各类论文的社会救助及保障制度,附带2020-2022年国家政策改革方向。主要内容有:贫困及其测量、社会救助体系结构、慈善事业、政策设想。
生存保障制度体系
贫困及其测量
贫困的定义
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准的状态
不仅是经济概念,更是社会、政治概念
贫困的类型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条件下,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从人的生存角度加以考量,以贫困线来衡量
生存保障着重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相对贫困:在同一时期,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低于社会认定的某种水平的状况,从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的
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
狭义贫困:指某一些人或者家庭的生活在物质(或者经济)方面的一种困难状况,并不包括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如何
广义贫困:指某一些人或家庭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而且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也贫困的一种生活状态
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
长期贫困:指某一些人或者家庭长时间地处于贫困的一种状态
暂时贫困:指某些人或者家庭的生活不是长期地而是暂时地处于一种贫困状态
农村贫困与城镇贫困
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
贫困线(低收入水平/贫困标准):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标准
救助线(社会救助标准):是政府以贫困线为基准,综合考虑其和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等社会福利之间关系,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给出的收入标准
贫困的测量
市场菜篮法
①首先要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在这个清单中包括社会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 ②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获得这些必需品所需的现金额,即为贫困线
恩格尔系数法
①理论基础:恩格尔定律,即生活必需品支出与收入的增长成反比。 ②计算公式:恩格尔系数=全年的食品支出/全年的消费性支出 ③作用:国际上把食品支出占总消费的30%认为是家庭贫困的;国内学者把60%作为贫困线。
生活形态法
如果人们因没有获得社会或风俗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与服务,而无法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即被认定为处于贫困状态
国际贫困标准法
OECD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比例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
社会救助体系结构
社会救助
广义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需要帮助的人所提供必要帮助的总称,包括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帮助,如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生产救助、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救助、心理援助等
狭义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难以维持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的人所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总称,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等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生活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背景:国家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
保障对象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背景: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地域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保障对象
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条件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
以家庭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地域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资金来源: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可以全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
可以差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来源: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待遇领取程序: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审查、调查、评审及公示等环节,以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效公平发放
待遇享受方式: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其他配套待遇: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给予扶持和照顾。子女就业、教育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照顾
问题
在城市
城市低保覆盖有限,还存在死角
歧视性条款有失公正
城市低保人数多年来未有大的变化甚至近几年有所下降,值得思考(与贫困标准有关)
在农村
农村低保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订,中央政府并没有确定标准线的程序和具体方法,各地在制订低保线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
农村低保资金的支出责任逐级下压,越往基层,财政负担越大
一些地区实行偏低的保障线标准,人为地减少保障人数,影响“应保尽保” 政策目标的实现,“应退尽退”工作难度较大
农村黑恶势力、宗教势力、腐败问题容易滋生人情、关系保等不正常现象,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
外出经营性和工资性这两种形式的收入都难以准确核算,导致更多家庭隐瞒收入,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主要解决:吃、穿、住、医、葬方面的问题
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补贴困难地区
贫困残疾人
主要扶持渠道
(1)政府安排资金,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实施。 (2)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信用社、扶贫社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 (3)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到户。 (4)“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包乡、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开展“四帮一带”活动,即帮助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助残志愿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 (6)残疾人联合会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7)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残疾人扶贫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帮助和支持。 (8)扶持贫困残疾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将低保、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社会保险、临时救助等项目联系起来,综合考虑,让他们过上正常的基本生活。
问题(1)对上述两类人员补贴标准偏低;(2)残疾企业经营不稳定,就业质量不高,需要就业保护;(3)为了规避税收,一些正常企业打擦边球,将自己变形为残疾人企业,侵犯了残疾人企业的利益
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
由政府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贫困人群中的疾病患者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
救助方式:1、农村医疗社会救助 2、与基本医保类似的医疗救助模式,设置救助起付线、封顶线和救助比例
资助参保。各地均有相关政策资助救助对象参保,主要资助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政策有一定差别。
门诊救助。有限定条件和封顶线,各地政策不同
住院救助。多数地区的救助政策对住院费用保障较好,特困供养人员大多100%保障(目录内),低保对象救助70%左右
功能定位:防止因病滞贫、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 一是对贫困线以下患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充分救助,防止因病滞贫 二是对贫困边缘人员超过支付能力的合规费用进行充分救助,防止因病返贫 三是对非贫困家庭的大额医疗费用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致贫。无论是哪类救助对象,救助目标是一致的,即防止贫困发生或贫困程度加深
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
存在的问题: ①体制不明、职责不清,把医疗社会救助混同医疗保险,主体不明确 ②救助资金不足,享受条件严格,使用不规范 ③医疗救助范围应局限于医保目录内,还是可以扩展到目录外,是否应该覆盖门诊费用。罕见病患者等特殊群体被医疗救助拒之门外,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会成员医疗费用保障需求,居民仍面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④各地的门诊救助水平普遍较低。一是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偏低,二是救助范围较窄,大多限于规定病种,三是主要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其他人员未覆盖
教育救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可享受教育救助
两免一补、经常性助学政策、高等学校在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住房救助
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发放住房现金补贴,落实外来农民工市民化待遇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
法律救助
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层次上,对社会弱者提供减免收费、法律帮助,实现其司法权益
殡葬救助
满足民众基本的殡葬需求,保障需要殡葬救助群体的基本殡葬权益
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三无”人员
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其他类型帮困,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其他救助
农村五保救助
灾害救助
扶贫开发
存在的问题
①流程制度不规范: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多部门分割的格局 ②救助理念消极: 强调单向救助,无法让受助者实现助人自助 ③各地低保标准不一致且与一线城市差异较大 ④救助方式落后: 注重事后救助,难以让受助者彻底脱贫解困 ⑤共同生活成员的认定困难,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申请低保受到户籍地限制 ⑥低保待遇城乡分化,人均补差比例较低,导致低保群体脆弱性风险增大
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以及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定
我国特征: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利他性、公开性、法制规范性
①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公益活动②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③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④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⑤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⑥慈善财产:指慈善组织的财产,具体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 ⑦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存在的问题: 1.慈善组织管理严重不规范,内部治理能力弱,公信力较差 2.慈善资源分布不均,出现重复建设及浪费资源的现象 3.人力资源缺乏,慈善志愿者及专职工作人员有极大的业余性 4.慈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有抑制捐赠的副作用 5.挪用善款,善款去向和用途不明 6.骗捐现象严重,捐赠人热情受挫(郭美美案例、新冠疫情期间的捐赠事件)
政策设想
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或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救助帮扶 (2)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合理制定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并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协同调适,推进社会救助的包容性发展,尤其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率先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标准统一 (3)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救助共同体。推进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倡导建立救助服务联合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完备社会救助法制
(1)出台《社会救助法》,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2)明确政府救助的法定责任和贫困群体享有申请救助的法定权益,厘定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体系架构、权力义务关系、法律责任和奖惩措施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的流程和监督程序
建立救助服务制度
(1)积极发展分群、分级的救助服务体系。以单位进行分群,明确不同群众的多元需求,在分级内容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与支持。在救助服务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慈善组织等主体参与,发挥多元化主体的作用 (2)建立贫困家庭陪伴式救助服务制度。可以引入熟知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组成服务团队,向贫困家庭提供政策介绍、解释和指导,形成针对性方案。 (3)推动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的深度融合,促进救助服务能力提升。通过社会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发挥贫困预防、兜底保障、赋权增能的功能。
提高救助经办能力
(1)建立统一、垂直的救助经办机构。按照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原则,利用垂直领导体制,将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服务系统的经费预算与各级财政预算脱钩,纳入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确保经费达标。 (2)强化基层救助经办专业化。以专业经办制取代长期以来的“代办制”。 (3)通过实行负荷比管理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会救助职业队伍。灵活调整经办机构人员数量和结构,并制定业绩考核机制,实行工效挂钩,建立薪酬激励等制度,来保持经办机构的活力和效率,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
建立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以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新兴技术和业态为支撑,推动信息化建设在社会救助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由此可以极大地促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推动全国范围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借助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协调各救助相关部门,实现跨部门之间救助资源及信息的互通共享
问题:(1)供需矛盾突出(2)地区经费差异大,损害律师积极性(3)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存在缺口
共性问题
居民的隐性收入难以准确计量,恣意隐瞒收入者反成赢家;家计调查比较困难
对虚假证明的核实难度太大,且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处罚成本太低
低保标准的计量方法主观随意性比较大
由于管理的疏漏,低保人员隐性就业不透明
低保和其他福利相加使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丧失了工作热情
城乡低保经办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信息化水平较低,影响政策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