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核保规则
介绍保险核保规则,不同年龄、健康状况、怀孕等的不同核保情况。寿险产品必须通过银行自动转账付费,投保时需填写投保单所附的自动转账授权书,账户所有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账户所有人仅限于投保人)。
编辑于2023-01-10 00:32:46 广东核保通用规则
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
注: 1) 对于未成年中国公民(指 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户口簿或居民身 份证,若无法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需投保人提供书面说明并递交其他辅助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出生证明;对于 1 岁以下儿童,可直接接受出生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 2) 对于未成年非中国公民,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同成人,为本人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 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香港、澳门居民只能使用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只能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不能使用护照;中国公民只能使用居民身份证,不能使用护照;以此类同,其他身份 证件只作为辅助证明文件。投保单的填写及按相关要求需递交有效证件复印件时均需遵循此 规定. 4) 上述有效身份证件规定同样适用于投保单的填写及其他要求提交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情况。
1、 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户口簿或出生证)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军人身份证(军官证)
3、 香港、澳门居民(含未成年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4、 台湾居民(含未成年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外国公民(含未成年人):护照
保险利益关系规定 及账户归属规定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受益人之间必须存在可保利益关系,如配偶、父母或子女。 允许隔代投保,爷爷奶奶也可以,但要作出说明。
兄弟姐妹不接受直接作为第一顺序受益人。
寿险产品必须通过银行自动转账付费,投保时需填写投保单所附的自动转账 授权书,账户所有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则账户所有人仅限于投保人);
次标准投保单核保规定
1、 核保程序
对次标准件(加费或附加不保事项)的新单投保,核保部连同新单照会发出《修订计划》或《不保事项》给保险营销员。客户如接受,须投保人、被保险人分别亲笔签名同意;如需加费则补交保险费的差额。
2、 次标准件保险合同的重新审核
在保险合同生效第一个周年日或以后,客户可向公司申请重新审核,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健 康资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按公司要求重新体检。
健康告知填写
模版:客户什么时间,因什么问题住院(门诊、体检)、做了什么治疗(检查)、 治疗后结果(病理)、医嘱给予什么建议
例如: 被保险人***在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5日因社区获得性肺炎、肛周皮炎、甲型流感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治疗8天,现已康复出院,身体状况良好,无需治疗。先提交当时的出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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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此保险金额包括: 1)寿险、意外险按产品规则须累计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 2)18 周岁前的最大递增保险金额部分:是指从保险单生效日起,至客户年满 18 周岁前的累计的递增保险金 额(不包括基本保险金额); 3)寿险增值红利; 4)该儿童在其他公司含死亡给付保险金的相关保险金额。 *此保险金额不包括: 1)对于所有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3)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请参考备忘录 CL/vg[2010]021《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上限调整通知》) (请参考备忘录 CL/vl[2011]006《关于部分特殊人群保额限制调整及保额递增产品累计入未成年 人最高死亡给付保额的计算方式调整的通知》) (请参考 CHO 备忘录关于上调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制的通知 20151223) 2、 被保险人为未满 18 周岁的投保申请,投保人必须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最高累计死亡给付保险金额 (包括寿险、 寿险增值红利、 儿童意外险、 其他公司的死亡给付金、)
0~9岁:20万元
10~17岁:50万元
被保险人为未满 18 周岁的投保申请, 投保人必须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怀孕妇女投保规定
怀孕七个月以下(含七个月)的妇女可以投保除 HI&ICU 、HR&SB(A/B 款)、HSAD、KHI 及 medical product 以外的公司在售产品
1、 怀孕不足 4 个月:正常核保处理;
2、 怀孕 4--7 个月者:需提供产前检查报告原件;
3、 怀孕 7 个月以上(即进入第 8 个月):一律延期至产后再投保。
财务核保规定
* 累积保险金额的计算: 1)友邦中国荣誉体系达标会员放宽核保免体检额度及财务核保限额至上述标准免体检保额的倍 数如下:(具体名单以及放宽倍数以每年度公布的最终统计结果为准)  2) 财务核保要求非仅限于超过上述累计保险金额,对低于上述保险金额的个案,必需时公司保留索 取上述财务资料的权利。 ** 客户财务背景报告(由保险营销员填写)的内容: 客户投保目的 承揽经过(包括如何认识客户及时间、地点) 客户的家庭及社会背景情况 客户及其家庭成员之财务状况,如收入、物业财产、公司经营(项目利润等)或其他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保障情况 客户日常生活习惯及业余爱好 *** 有效之财务证明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受薪人士如薪金证明,经商人士如经审计之公司账目、损益表及经营执照等 完税凭证 银行存款证明 房地产证明或其他入息及信用证明文件
1、 年化保险费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1、 所有单张保单年化保险费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要求同时递交保险营销员机密报告 书,其中每项内容须据实完整填写。 注:保费计算不区分期交和趸交,根据年化保险费的金额来判断(如为月缴、季缴或半年缴, 则须转化成年缴。 (请参考备忘录:易计划之 EODB 改善措施-关于调整反洗钱相关规则的通知)
2、 投保高保额保险产品的要求
3、 最高累计保险金额规则
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及年收入,计算最高累计寿险保险金额、意外险保险金额、重疾险 保险金额的规则如下:  *70 岁以上个案考虑 *最高保险金额包括该客户在本公司及其他公司正生效的保险金额之和。 (请参考备忘录 CL/vl[2011]003《关于财务核保规则更新-提高保额与收入倍数关系的通知》)
4、 一般情况下,年保险费不应超过投保人年收入的 30%;
* 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分红和红利等全部收入。
投保附加合同的核保规定
寿险主合同的可附加合同搭配规则参考相关产品规则: 1、 附加合同满期日不能迟于主合同满期日。 2、 在满足附加合同满期日不迟于主合同的前提下,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付费年期可以长于寿险主 合同,但付费方式(如月付,季付,半年付或年付)需与主合同一致。 3、 若主合同为趸交则附加合同只能为趸交或年付;若有附加合同为趸交,则主合同必须为趸交 或年付。 4、 分红附加合同只能附加于分红险主合同上。(智汇英才除外) 5、 若附加合同附有 PB,则主合同必须同时选择 PB。
万能险及投资连结险产品规则
万能险及投资连结险产品规则 1、销售方式:由具备万能保险或投资连结终身寿险销售资格的保险营销员销售 2、保险费构成方式: 1)趸交保险费(single premium) 2)期交保险费(regular premium)+追加保险费(Ad hoc top up premium) 期交保险费=基本保险费(basic premium)+额外保险费(regular top up premium) 投保单中只需要声明“期交保险费”和“基本保险费”。根据合同,“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 按不同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来计算初始费用。 3、风险保险费(COI,Cost of insurance): 1)风险保险费是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残疾保障利益应收取的保险费,该费用每月从个人 账户中予以扣减; 2)风险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和年龄、性别、职业等级、健康状况核定,若经核保须 按次标准体的规定加费,则加费比例以最近一次的《修订计划》中所列为准。 4、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回溯:不允许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回溯。即使被保险人的生日在保险合同申 请日与核保通过日之间,生效日也不能回溯到申请日。 5、投保时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前页之《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规定》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规定
1、 所有投保都需要核实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居民身份 证,公司会通过第三方的认证平台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 2、 保险费累计  3、 选择终身付费产品(如双盈人生 II),在投保时均要求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身份证复印件也包括通过手机、PAD 等电子设备照相后再打印的影印件,但身份证的正反两 面须打印在纸张的同一面。使用 AIA Touch 的业务同仁,可以使用 IPAD 拍照功能拍摄客户 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再通过 I-app 投保后递交。 2) 以上“保险费累计之和”指保险合同付费期内所有已付保险费与未付保险费累计之和,具体包 括趸交、期付[首期保险费*总付费期数(若为 1 年期的附加险,附加险的下一保单周年续保 保险费无需累计)]、趸交额外投资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若选择定期定额追加保险费,则计 算方式为月申请金额*12*付费期限); 3) 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 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客户须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应 为: 对于未成年中国公民(指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户口簿或居 民身份证,若无法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需投保人提供书面说明并递交其 他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出生证明;对于1岁以下儿童,可直接接受出生证作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未成年非中国公民,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同成人,为本人护照、港澳居民往来 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非现金方式包括:自动转账、现金支票、信用卡、转账支票、银行代收、贷记凭证; 5) 冷静期内申请变更致保险费累计之和达到上表所列条件的,视同新生意处理。 4、 上述投保文件新要求同样适用于下述情况: 1) 保险单有效期内支付追加保险费每次达到现金 2 万元或以上,或以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每次 达到 20 万元或以上的,需同时提交投保人及付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投保人,需重新提交新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重新进行客户身 份识别。 5、 其它反洗钱和内部 KYC 流程的相关要求: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规定
1、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的其他产品; 2、投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人须阅读并亲笔抄录投保单所附投保人确认栏所列语句后签名; 3、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须由具备相关销售资格的保险营销员销售; 4、投保时需同时提供的资料: 注: 1)以上资料需由投保人签名。 2)投保人签名格式须与投保单保持一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的签署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 签署时间,还需由见证营销员一同签署。 3)以上规定详情请参照备忘录 CL/gh[2009]008《关于客户投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通知》和备忘 录 BKL/cl[2009]060《关于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及新增〈保险营销员报告书(投保/ 复效/变更告知)〉、〈保险营销员报告书(理赔告知)〉的通知》。
未成年人(≤17 岁)、 学生(≥18 岁)、 家庭主妇、 退休人士及待业者投保规定
说明: 1)取消寿险+意外险的累计方式 2)*父或母/配偶可申请保额指根据其年收入计算所得的最高可申请保额(保额与收入倍数关系参 见财务核保规则),若采用这项规则,需递交父母或配偶的收入证明文件。 3)对于家庭主妇,其个人拥有的资产,如房产、存款等也可作为辅助文件,原则上最高保额不 超过其个人净资产(资产减去负债)的30%。家庭主妇年龄在50岁以上(不含50岁),作退休人 员分类。 4)对于退休人员,若申请保额超过上述限额,可提供其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证明文件进行个案 审核。 5)若申请高保额,还需根据财务核保要求递交高保额问卷,财务背景报告等,根据财务审核结 果,核保保留要求客户降低保额的权利。 6)**若超过以上最高限额规定,可根据父母/配偶保额及家庭财务状况进行个案考虑,需提供相 关财务证明文件。 (请参考备忘录CL/vl[2013]007《关于财务核保规则、特殊人群投保规则的更新和《友邦双盈人 生II投资连结保险》体检保额活动升级的通知》(广州、佛山、东莞、中山)、CL/vl[2013]008《关 于财务核保规则、特殊人群投保规则的更新和《友邦双盈人生II投资连结保险》体检保额活动升 级的通知》(江门、citySSC)) (请参考备忘录CL/vl[2013]010《关于提升特殊人群最高保额限制规则的补充说明》(广州、佛山、 东莞、中山)、CL/vl[2013]011《关于提升特殊人群最高保额限制规则的补充说明》(江门、citySSC)) (请参考备忘录:易计划之EODB改善措施3-关于调整未成年人最高重疾险保额规定的通知) (请参考备忘录:易计划之EODB改善措施4-关于调整学生及家庭主妇保额限制的通知)
体检要求表
1、 体检限额计算规则: 1)体检额计算参照相应产品的体检额累计规则。 2)累计体检额折算规则: 生效/复效时间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保单,不累计入体检保额; 生效/复效时间小于 6 个月的保单,其体检保额按 100%累计; 同一客户如人寿险(含 PB)及重疾险累计体检保险金额达到 600 万以上(含 600 万)(不含 HNW 高净值业务产品的保额),仍需按《体检要求表》进行体检。 注: - 以上规则仅适用于既往以标准件承保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人寿保险、个人意外或健 康保险申请曾被拒保、推迟、加费或作任何形式修改,则所有体检金额均作 100%计入。 - 以上规则仅适用于投保年龄≤59 岁的被保险人,60 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不论保单生效时 间仍需累计全部体检保额。 - 此规则不适用于 HNW 高净值业务产品(传世尊享、传世经典),高净值业务产品独立累 计,且不论保单生效时间仍需累计全部体检保额。 (请参考备忘录 CL/vl[2011]014/015《关于医学核保和财务核保更新以及投保单/保险营销员 机密报告书更新的通知》以及 CL/vl[2011]016《关于医学核保和财务核保更新,调整部分产品最低投保限额,以及投保单/保险营销员机密报告书更新的通知》) (请参考备忘录 CL/vl[2011]020《关于提升部分特殊人群投保限额及累计免体检限额的通 知》) (请参考备忘录 CL/vl[2014]014 关于更新免体检保额累计方式的通知) 2、 如被保险人为 4 岁或 4 岁以下儿童且能提供有历史体检记录(需有近期体检记录)的儿童健 康保健手册原件,可无需因超体检保额或随机抽样而参加公司要求的体检(因健康原因转为体 检件者则不能豁免体检, 若超过临分再保额,参照再保险要求)。 3、 以上年龄以投保客户签署投保单当日的周岁年龄为准,不能因为回溯保险合同生效日而提高 非体检限额或豁免体检。 4、 友邦中国荣誉体系达标会员放宽核保免体检额度及财务核保限额至上述标准免体检保额的 倍数如下: (具体名单以及放宽倍数以每年度公布的最终统计结果为准)
体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小一寸相片、体检信(电子)
体检件的核保规定
1、 抽样体检
对于投保有体检要求的产品在非体检件中电脑将作随机抽样,指定为体检件。 - 黑名单营销员递交的新单按照MCC的处理结果安排抽样体检;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营销员递交的新单中按成人单每50件抽一件的比率进行抽样体检: 健康意外险理赔损失率(Minor claim ratio)≥75% 重疾险早期理赔(保单生效 2 年内理赔)≥3 件/年 加入 AIA 不满 1 年的新进营销员(仅限 SA/FT) 以上营销员名单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2、 体检件的确认
如客户累计体检额达到公司体检要求,体检件由保险营销员确认; 如客户投保告示有既往病史的,是否需转为体检件及所需体检项目由核保部确认。
3、 对于体检件体检的告知
核保部发出书面照会告知保险营销员;同时保险营销员有通知客户体检并代为预约的责任。
4、 体检时限
体检必须在《体检通知书》寄发后照会期限内尽快完成,对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情况作撤销投 保申请和首期保险费退费处理。
5、 体检结果时效
如符合以下条件,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 1 年: 体检后以标准体承保,或加费≤+50%em; 无新增的健康状况异常; 新申请保单的保额不超过原体检单的保额; 客户所有累计寿险及重疾险保额低于 600 万(不含传世尊享、传世经典产品的保额); 适用于除了传世尊享、传世经典以外的所有寿险、重疾险及健康险产品。 若体检项目相同可完全替代,若有新增项目,则需补做
可承保人士
1、 在各分支公司已经正式开展业务的地域内的广东省户籍人士。
2、 如为非广东省户籍人士, 必须在各分支公司已经正式开展业务的地域内工作或固定居住。
3、 保险营销员必须在其所属区域内展业。
4、 不予接受保险营销员地址/电话作为客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5、 持非中国大陆身份证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军队人员需 提供相应有效身份证件。
6、 恢复受理美国人投保及 FATCA 相关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恢复受理投保人为美国公民或享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者的投保申请, 并按 FATCA 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具体规则如下: 1)对于 FATCA 适用的特定产品,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美国国籍、美国绿卡或其他美国 特征,需填写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以供进一步审核,若无法提供,则不予承保。 “美国纳税义务人”特征 申报专用材料 美国国籍 W-9 FORM 美国绿卡 W-9 FORM 美国特征(包括并不限于美国出生地/地址/电话等) W-8 BEN FORM 注:“FATCA 适用的特定产品”是指具有现金价值/退保价值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具体产品 范围请参考“FATCA 适用产品清单(截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且以公司最终定义为准。
意外险核保规则
友邦安益综合意外 伤害保险计划(New IPA)
1. 投保计划组合
友邦安益意外伤害保险——CIPA 友邦附加安益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可选) 友邦附加安益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CHI(可选) 友邦附加安益A/B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HR(A)/(B)(可选) 友邦附加安益A/B款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SB(A)/(B)(可选)
2. 投保年龄:
CIPA、AMR、CHI、SB(A)/(B):30天—60岁 HR(A)/(B):18岁—60岁
3. 保险期间/付费年限:
一年期,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9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4. 付费方式:仅限年付
5. 费率结构:
CIPA、AMR:参考《职业分类手册》上IPA的职业等级及年龄段计算保险费 CHI、HR(A)/(B)、SB(A)/(B):按年龄段划分费率
6. 投保金额规定:
1)成年被保险人投保金额规定: CIPA: 以“千”元为基本计算单位,广州市各营销服务部、中山市、佛山支公司以及东莞 支公司最低10万元,广东省内(除广州市/中山市)各城市级营销服务部及江门支公司最 低6万元,最高根据公司财务核保规则和反洗钱要求而定(CIPA按保险金额的100%累计 入意外险保额) AMR: 以“百”元为基本计算单位,最低4,500元,最高15万元且不超过CIPA保额的20% CHI:最低1份(每份CHI 10元/日);HR/SB最低3份(每份HR/SB 1,000元);CHI、HR/SB最高30份。每2万元ADD最高可附加1份CHI,HR/SB。此比例按每份保险合同所申请的保 额进行计算;无需与其他保险合同计算累计保额。 CHI与现行有效之HI、3YGRHI、PHIR、EPHIR累计最高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日收入的75% 对于成年被保险人,HR、SB必须同时投保,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只能投保SB 2)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金额规定: CIPA:最低5万元,且与生效寿险、儿童意外险及该未成年被保险人在其他公司相关保额 累计最高身故保险金额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限额; AMR: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CIPA保额的20%,最高4万元; CHI:最低1份(每份10元/日),最高10份,且与有效的JPAHI/CASHHI/3YGRHI累计最 高100元/日,每1万CIPA可附加1份CHI SB:最低2份(每份1,000元);每1万CIPA可附加1份SB,最高10份 3)家庭主妇、≥18 岁学生、退休人员、待业、下岗人员投保金额规定**:  * 家庭主妇年龄在 50 岁以上,作退休人员分类 ** 以上人员投保,最高保额需与生效的 IPA、GRLAPA、EPA rider 累计
7. 最低保险费限额
年付 150元/份;月付 100元/份 (月付首期保险费必须为二个月保险费之和)
8. 医疗保障(SHIP)属性
有医疗保障的客户只能申请A款HR/SB,没有医疗保障的客户只能申请B款HR/SB 注:医疗保障(SHIP)属性是指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 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本公司认可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根据保监会 [2008]60 号文,医疗保障(SHIP)包括新农合。
9. 若怀孕妇女,不接受CHI、HR/SB的投保
10. 其他规定同现有核保规则
ADD 与 HI&ICU、 HR&SB(A/B)的搭配规则
1) 每 2 万元 ADD 最高可附加 1 份 HI/ICU、HR/SB
2) 同一投保单可同时或分别附加 HI&ICU 及 HR&SB(A/B) 。
未成年人、学生(≥18 岁)、 家庭主妇、退休人士及 待业者投保规定
说明: 1)以上人员投保,仍需符合ADD与附加合同的搭配比例要求及相关最低保险金额要求。 2)其他说明参考第8页“人寿险通用规则:未成年人(≤17岁)、(学生(≥18岁)、家庭主妇、退 休人士及待业者投保规定)” (请参考备忘录 CL/vl[2013]007《关于财务核保规则、特殊人群投保规则的更新和《友邦双盈人 生II投资连结保险》体检保额活动升级的通知》(广州、佛山、东莞、中山)、CL/vl[2013]008《关 于财务核保规则、特殊人群投保规则的更新和《友邦双盈人生II投资连结保险》体检保额活动升 级的通知》(江门、citySSC)) (请参考备忘录CL/vl[2013]010《关于提升特殊人群最高保额限制规则的补充说明》(广州、佛山、 东莞、中山)、CL/vl[2013]011《关于提升特殊人群最高保额限制规则的补充说明》(江门、citySSC)) (请参考备忘录:易计划之EODB改善措施4-关于调整学生及家庭主妇保额限制的通知)
财务核保规定
1) ADD 累计投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 参考第 14 页“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及年收入,计算最高累计寿险保险金额、意外险保险金额、重疾险保险金额的规则” 2) 投保高保额保险产品的要求:取消意外险单独的财务核保要求,保留寿险合并意外险的财务核保要求参考第 13 页“投保高保额保险产品的要求” 3) 其余请参阅寿险财务核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