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保险学 第二章
了解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掌握保险的概念和分类,充分理解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编辑于2023-02-12 14:23:46 江西保险概述
保险概念
保险的含义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的 投保人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保险的要素
可保风险的存在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风险分散:1、出险赔付时,让大家来承担个别人的损失,分散过程 2、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也即尽可能避免同一风险同时使大多数保险对象遭受损失--使风险在地理范围上分散、在时间上分散、通过多种经营来实现风险分散--地震灾害单独承保,要承包地震带地区更要承保非地震带地区,分散风险
保险费率的厘定(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对风险的分摊及对损害的补偿,是在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分保险费集中起来形成保险基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保险基金主要是由各类风险出险的几率和损害程度确定的保险费率所取的保险费建立起来的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的规模大小,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发展规模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的对象
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风险载体,也叫做保险标的
非人身标的物
保险对象是标的物的经济价值,被保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标的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车辆、船舶、飞机、货物、农作物和各类牲畜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信用、责任、债务等
人身标的物
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寿险、重疾险、意外伤害险以及养老年金
人身标的物的保险金额没有具体的标准;非人身标的物的损失一般可以得到修复;非人身标的物可以转让或出卖
保险与相似行为的比较
保险与赌博
联系:都以特定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为前提;都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
区别
保险: 纯粹风险 ;保险分散风险,用稳定的成本支出(保费)防范不稳定的风险; 厌恶风险,愿意付出保费转移损失不确定性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 ; 对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赌博 : 投机风险 ; 赌博是创造风险,用确定成本(赌注)转变为不确定性的收益; 爱好风险,愿意付出赌本来获得利益的不确定性 ; 大多数国家明令禁止的,给社会、家庭带来不稳定 ; 个人意愿
保险与储蓄
联系: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做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尤其是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带有长期储蓄性质
区别
人身保险:小额保费支出获得稳定保障,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保费所有权与使用权永久分离,保险储金暂时分离,提取储金(返回型现金价值)要审核 ; 互助行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储金具有射幸性,未发生保险事故储蓄储金是本利和 ; 费率按损失概率、生命表、利率计算,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免费保障
储蓄 : 自保范围的应付危险的方法 ; 所有权与使用权暂时分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 自助行为,本金加利息 ; 单利、复利-----是存款价格
保险与救济
联系 :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造成的损失
区别
保险 :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互助行为 ; 约定事故或事件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 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约束,稳定地经济保障
救济 : 授、受双方权利、义务不等 ; 它助行为 ;国家、社团组织或个人救济遭受风险的受灾者 ; 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不定的经济帮助
保险职能与作用
保险的特征
风险依赖性:保险制度存在的根本前提与价值最集中的表现为是对抗危险的方法,是处理危险的手段
风险选择性: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尽管他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发挥经济补偿的功能,但首先要考虑的是开办某一险种,或经营保险事业能否保证盈利,能否使设立保险公司的投资人有预见的利润回报
行为营利性: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主观上就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要使投资者能够得到丰厚的利益回报
分担社会性:分担社会性集中地反映出保险制度优势的技术基础
资金公益性:保险团体形成的补偿用途的基金,是为了全体保险团体成员利益而存在的
第一,保险人的身份是公益财产的合法管理人,只能按照章程与合同规定的用途支配和使用资金; 第二,公益性的保险基金是为对抗灾害积累而成,应当重视安全性,为将来补偿时对抗通货膨胀压力,必须保持其实际购买力和动态价值; 第三,保险人为了保险团体成员的整体利益,一般无权减负保险费,也无权拒收不附加任何条件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于财产保险场合,已交付的保险费,不会因自身财产未发生事故而于合同期限届满时要求返还,公益性决定了保险费具有双重功能,即要换得保险人对于投保人个人保险标的的风险赔偿的承诺书,同时也承担不出险时为保险团体其他成员分担的义务,故保险与储蓄之间有严格的界限; 第五,保险资金积累中包含了国家优惠法律提供的强大吸引力,因此保险资金在投入资本市场时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有关投资方向上的指导性意见; 第六,保险公司为了经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支持对于防灾有重要价值的科学研究,设备研制,事故发生率研究,以及对于被保险财产更加安全的资金投入,也客观上具有公益性质,应对常态化。
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其直接任务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出现灾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停顿
利益对等性:保险制度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均有经济利益,他们在不期望保险事故发生问题上达到了高度一致
金融中介性:保险公司已经从传统保险业务为主转而倾向于投资业务,成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营利性目标,成为融资的基本渠道
保险的职能
保险职能是指保险的社会功能,保险对于社会的稳定功能、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基本职能 经济补偿与给付(保险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能)
经济补偿:发生财产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是在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派生职能
融通资金:是指把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加以运用,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社会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现代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并且凭借其产品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风险管理
由于保险公司长期从事有关风险的经营活动,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和识别、衡量、分析风险的能力,可以为全社会风险管理和采取差别费率提供有力的数据和智力支持,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做好各项预防风险的工作,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
由于保险公司在事故查斟和灾害处理及赔付过程中会涉及诸多的社会经济主体,通过保险公司的协调和管理,有利于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正常社会关系和秩序,能够减少社会摩擦,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
社会信用管理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服务,其对于社会公众的诚信建设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凭借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和记录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有助于改善和推动信用制度建设
保险的作用
微观积极作用(对企业、家庭和个人所起的保障作用)
及时恢复生产 加强经济核算 加强风险管理 安定群众生活责任 保证民事赔偿的履行,保证受害的第三者利益 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一是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二是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消极作用
1、易产生逆选择、道德风险 逆选择:由于交易双方对产品的类型和质量等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次贷驱赶良贷的一种现象 道德风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是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2、增加费用支出 住院津贴防止滥用,以下措施: a.费用分摊法 b.限额==赔偿上限,赔偿下限(免赔额) c.保费折扣
保险分类
保险的性质
商业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社会保险
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政策保险
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目的,对于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某些险种予以一定政府补贴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 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开办的农业保险 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办的信用保险 实现国际贸易政策开办的输出保险 主要针对洪水地震、核辐射等因素引起的巨灾损失开办的巨灾保险 科技保险
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以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们这里所指)
人身保险
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
责任保险
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包括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不能履行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政策性保险)债权人买的
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属于一种但保业务)债务人买的
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保险转移层次
原保险与再保险
复合保险和复合保险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多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各保单之间只要有保险期限的重叠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共保人的保险责***限必须是相同的
保险的实施方式
强制保险
法定保险,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
自愿保险
任意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建立起保险关系
其他分类方式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经营主体
保险客户
个人保险:以个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例如个人养老金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团体保险:以团体或者单位为投保人,以团体或者单位职工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联合保险:是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血缘、姻缘)的2个或2个以上的人作为联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金婚保险)
承保的危险
保额的确定方式
是否足额投保
保险产生与发展
保险产生的基础
自然基础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人类对付风险概括为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后备基金,在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及时进行补偿
物质基础
剩余产品的存在(是物质损失补偿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
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数理基础
概率论与大树法则
保险业的发展(古代保险思想的产生)
国外
中国
近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火灾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其他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人寿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责任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信用保证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保险发展历程
西方保险开始传入中国 英国在广州创办了“广州保险会社”,中国土地上的第一家专业保险公司 后续成立:永福、大东方寿险;扬子、保宁、香港、中华、太阳、巴勒保险公司 民族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四起三落: 1、1949-1952建立人保;1953年停办农村保险、整顿城市业务(一起一落) 2、1954年恢复农村业务,重点发展分散业务;1958年停办国内业务(二起二落) 3、1964年保险机构升格、大力发展国内业务;1966年几乎停办国内外业务(三起三落) 4、1979年恢复国内外业务(四起) 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 1、保险机构不断增加逐步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2、保险中介人制度初步建立 3、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集中度较高 4、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5、保险市场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