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四章 租赁
2022年CPA考试会计,必备高分宝典~导图详细的总结了租赁的概述,承租人会计处理,出租人会计处理,特殊租赁的内容。
编辑于2023-02-21 11:13:07 重庆第十四章 租赁
概述
识别
1.三要素
(1)存在一定期间(租赁期); (2)存在已识别资产; (3)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2.已识别资产
(1)物理可区分; (2)对资产的指定; (3)不拥有实质性替换权
3.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判断 (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分拆与合并
分拆
1.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 (同时符合,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2.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基本原则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企业适用租赁准则的简化处理。分拆时,各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
(1)承租人的处理
分拆
按照各项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简化处理 (不分拆)
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出租人的处理
应当分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根据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合并 (满足任一条件)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期
租赁期
1.续租选择权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2.终止租赁选择权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租赁期开始日
1.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2.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
不可撤销期间
1.双方均有权终止租赁
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
2.仅单方有权终止租赁
(1)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
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在确定租赁期时,企业应将该项权利视为承租人可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予以考虑(取决于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
(2)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
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
续租或购买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或者将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承租人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基本原则
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具体处置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 +承租人需支付的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 +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合理确定将行使) +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合理确定将行使) +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存在租赁激励的,承租人在确定租赁付款额时,应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定义
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
构成
①由于市场比率或指数数值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动。例如,基准利率或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动可能导致租赁付款额调整
②承租人源自租赁资产的绩效。例如,零售业不动产租赁可能会要求基于使用该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租赁付款额
③租赁资产的使用。例如,车辆租赁可能要求承租人在超过特定里程数时支付额外的租赁付款额
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包括: (1)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 (2)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 (3)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含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含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并且租赁期不应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①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
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对余值的担保,则租赁付款额应包含该担保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不是承租人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
②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
=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的金额
③未担保余值
指租赁资产余值中,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够实现或仅由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的部分
2.折现率
基本原理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①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②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两种方式
(1)租赁内含利率(内含报酬率)
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即: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如佣金、印花税等。 无论是否实际取得租赁都会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例如为评估是否签订租赁而发生的差旅费、法律费用等,此类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3.租赁负债的计算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账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2)承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期初租赁负债余额×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承租人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负债)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银行存款)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拆除、复原成本 承租人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对上述成本的支付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即按支付义务的现值确认,计入预计负债)
注意: 【提示1】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开始前就发生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例如:租赁合同双方经协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资产需经建造或重新设计后方可供承租人使用;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承租人需支付与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建造、设计成本) 承租人如发生与标的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应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如固定资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2】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账务处理
(1)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对于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3)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后续计量
租赁负债
1.计量基础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期初租赁负债余额×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支付租赁付款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即并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等),但按照存货等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制造费用等),从其规定
2.重新计量
基本原则
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种情况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如果租赁付款额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的某一时点转为固定,那么,在潜在可变性消除时,该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计量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浮动利率发生变动
在该情形下,承租人应采用反映利率变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②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浮动利率除外)发生变动
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
1.计量基础
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承租人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1)计提折旧的起始日期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折旧方法
合适的方法(职业判断)
(3)折旧年限
①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②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③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4.补充内容
(1)“使用权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 ※当租赁负债增加时 借:使用权资产(增加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除下述③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减少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③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按缩小或缩短的相应比例(视同部分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④企业转租使用权资产形成融资租赁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使用权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2)“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承租人通常应当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按月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②因租赁范围缩小、租赁期缩短或转租等原因减记或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时,承租人应同时结转相应的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②因租赁范围缩小、租赁期缩短或转租等原因减记或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时,承租人应同时结转相应的使用权资产累计减值准备
租赁变更
定义
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分类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同时符合)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原租赁的会计处理不会因为该租赁变更而进行任何调整,即不必重新计量原租赁的租赁负债,也不必调整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见课件例题)
(1)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①按照租赁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 ②按照租赁期的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 ③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提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承租人应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②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例如:减免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1.基本原理
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会计处理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具体分类
(1)短期租赁
定义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注意
【提示1】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即使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也不属于短期租赁
【提示2】按照简化会计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重新判断该项新租赁是否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2)低价值资产租赁
定义
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注意
【提示1】承租人在判断是否是低价值资产租赁时,应基于租赁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
【提示2】如果承租人已经或者预期要把相关资产进行转租赁,则不能将原租赁按照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会计处理,即承租人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出租人会计处理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1.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租赁的分类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2)租赁的分类是否重新评估 租赁开始日后,除非发生租赁变更,出租人无需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余值等会计估计变更或发生承租人违约等情况变化的,出租人不对租赁进行重分类
2.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4种情形+3种迹象)
(1)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情形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③”中的“大部分”
(2)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的迹象
①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②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③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1.租赁投资净额(应收融资租赁款) 现值之和
定义
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计量
(1)租赁投资净额(以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
=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2)租赁内含利率
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2.租赁收款额(已收到+尚未收到) 面值之和
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3.租赁投资总额 面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4.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5.租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①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②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③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补充内容
(1)“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租赁开始日
②出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租赁企业) 其他业务收入(一般企业)
(2)“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后续计量
1.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期初余额×适用的折现率)
2.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未担保余值的复核
出租人应定期复核计算租赁投资总额时所使用的未担保余值。若预计未担保余值降低,出租人应修改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并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
变更
1.融资租赁变更部分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符合)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融资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被分类为经营租赁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等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融资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且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被分类为融资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即: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收入等)。 重新计算的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原折现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借:租赁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或相反会计分录)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金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激励措施
1.提供免租期
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2.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
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
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折旧和减值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如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可变租赁付款额
变更
①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②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特殊租赁
转租赁
分类基础
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原租赁资产不归转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赁资产也未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因此,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辨析
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转租赁
如果一项转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租出租人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
1.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将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与使用权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①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②(原)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原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 ①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②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借:管理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③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转租出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继续保留与原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在转租期间: (1)确认(原租赁期间)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 (2)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1.确认收入
=min{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收款额按照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
2.结转成本
=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二者的差额为销售损益
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初始费用
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计入损益(销售费用等)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
与其他融资租赁出租人不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不计入租赁投资净额
售后租回
不属于销售 (抵押借款)
1.卖方兼承租人
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该金融负债(长期应付款等)进行会计处理
2.买方兼出租人
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该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进行会计处理
属于销售 (租赁交易)
1.卖方兼承租人
卖方兼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则企业应当: (1)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承租人未来支付的租金将低于市场价格) (2)将销售对价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未来支付的租金将高于市场价格) 同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2.卖方兼出租人
买方兼出租人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①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或比率挂钩的,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②除此之外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