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无效、效力待定。
编辑于2022-04-15 15:32:10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概念及特征
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指向外部表达意欲发生一定司 法效果的意思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可分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所有单方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相对人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或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数据电文为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说明: ①如果指定了特定的数据电文的接收系统,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为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如果未指定特定的数据电文的接受系统,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进入其系统的时效; ③当事人对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有特殊约定的,应按照其约定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力义务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1,单方和多方
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既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其他方同意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2,负担和处分
负担行为: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例:签订合同时产生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力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合同签订后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变动属于处分行为)
3,有偿或无偿
有偿行为:例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行为:例如赠与
4,要式和不要式
要式法律行为:需要签署特定形式的合同的法律行为(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金融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票据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无需签署特定形式合同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5,主和从
主法律行为:如借款行为中的借款合同,属于主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如借款行为中的担保合同,属于从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会随着主法律行为的履行完成而自动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推定方式:指有积极的作为,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意思表示来实现法律行为的效果; 沉默方式:指消极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被视为意思表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和特征
1,自始无效:自行为发生之日其即被认定为无效
2,当然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无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可以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瞒另外一个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代孕)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意思表示不一致或不自由,导致的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1,重大误解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例:认为情人节玫瑰会涨价,购入了大量玫瑰等待情人节转售赚差价,但情人节玫瑰价格不涨反跌,此行为不属于可撤销的重大误解行为,前期买入玫瑰的合同不可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欺诈
受欺诈指当事人一方通过故意编造真是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所进行的行为,被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受胁迫: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受胁迫方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受胁迫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撤销权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以及期限
‘重大误解’当事双方均可申请撤销,‘显失公平’‘受欺诈’‘受胁迫’只有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撤销
撤销权人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有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
撤销权有存续时限,此时限为除斥期间,既不变期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
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90天内
显失公平,受欺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治理,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方可生效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指单方确认方可生效的权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力撤销,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看到“相对人”首先考虑善恶意,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力,恶意相对人没有撤销权力,催告无所谓善恶意 看到“待定”立刻考虑是否追认,予以追认,待定变有效,不予追认,待定变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然行使代理行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力,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收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请求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4,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特征:将要发生,不确定,约定的,合法的
2,生效条件:条件成就就生效
3,解除条件: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时,保持效力,成就条件时,消灭解除合同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随即消灭
代理
基本概念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
不适用: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及双方约定必须有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①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委托: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②从事的事务不同
代理: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委托:委托可以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纯粹的事务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③涉及当事人不同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方
委托:只涉及两方当事人,既委托人和受托人
2,代理与行纪
行纪就是拍卖
①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
代理: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②法律效果承受人不同
代理: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行纪: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委托人
③有偿或无偿
代理:可以是有偿的法律责任,也可以是无偿的法律责任
行纪:必为有偿的代理责任
3,代理与传达
①意思表示的实质
代理:代理人独立向第三方进行意思表示
传达:传达人忠实的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传递,不单独进行意思表示
②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代理:代理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传达:传达人传达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③对于身份行为(如求婚等)的不同要求
代理:身份行为必须有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传达:身份行为可以由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
一,概述
1,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或法人组织的委托代理行为(职务授权)
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效力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的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其他相对人为之,产生的法律效率相同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行纪合同可以)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
3,利己代理:代理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附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一,概述:无权代理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二,法律后果
1,在效力待定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权力都属于形成权,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2,一旦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既被确定为无效代理行为,当事各方应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无权代理事项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法律行为项下义务的,视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4,相对人的保护
①催告权,善意恶意相对人都有的权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进行追认,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善意相对人拥有的权力,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
此处撤销权行使时,依法通知即可生效,无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表见代理(有效)
一,概述: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①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②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终止
4,相对人基于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1,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而言,既可以主张其为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诉讼时效
基本概念
一,诉讼时效的届满
1,诉讼时效届满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力,既
①不影响债权人的债权
②不影响债权人的起诉权
③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如果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使债务人产生抗辩权;但在当事人未主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④当事人未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⑤诉讼时效届满期间,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事先放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的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上对下,如对子女),赡养费(下对上,如对父母),扶养费(平辈,如对爱人)
2,以下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种类和起算时间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3年,普通;可以中止,中断,但是不可以延长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20年,最长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但不能中止,中断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力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力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①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②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③未定有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力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⑥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⑦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1,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力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力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力的客观情形
3,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自中止时效的原 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①如果在最后6个月前中止事由消失的,则不发生中止的法律效果
②如果中止事由持续的最后6个月之内的,则自最后6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中止,待将来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6个月
二,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致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断次数没有限制,但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①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日起
a,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自提交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b,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力的请求,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c,权利人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提出保护其相应民事权力的请求,诉讼时效自起报案或控告之日起中断
d,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中断
e,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力的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或盖章,或虽未签字盖章但能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对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授权主体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的形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力内容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③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④其他情形
a,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b,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务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d,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无效
效力待定
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 但附期限一定到来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可撤销行为在成立之初有法律效力,行使撤销权力后归于无效,一旦撤销,其行为效果和无效行为的效果一样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收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①撤销权人知道可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用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时,撤销权消灭 ②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和“无效”法律行为的区别
效力
可撤销:撤销前已生效,其法律效力可以对抗处撤销权人外的所有人
无效:当然,自始无效
主张主体
可撤销:由撤销权人申请,法院不予主动干预
无效:司法,强制机构可主动干预
行为效果
可撤销:可撤销使之无效,可不撤销使其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行为有效
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时间限制
可撤销:有时间限制
无效:无限制
注: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为无效; 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为无效
意思表示一般为明示,默示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