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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 第六章 药品生产管理学习笔记,内容包括药品生产及其管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管理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内容全面,本专业和有兴趣的朋友们不要错过。
编辑于2023-03-01 10:29:20 江西第六章 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及其管理
药品生产
药品生产是指将原料加工制备成能供医疗用的药品过程
生产范围
按照属性,药品通常分现代药和传统药两大类
现代药可分为原料生产和制剂生产两大类
传统药生产可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
原料药的生产
生药的加工制造
药用无机元素和无机化合物的加工制造
药用有机化合物的加工制造
制剂的生产
特点
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多,消耗大
品种规格多,生产技术复杂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要求高
生产过程质量、卫生要求严格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自主地进行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组织
药品生产企业的特点
知识技术密集
资本密集
多品种分批生产
以流水线为基础的车间生产
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管理的目的
社会目的;经济目的
药品生产管理的特点
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的生产
我国概况
药品生产能力
药品生产规模
药品生产管理水平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与审批
申请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符合人员,厂房、设施,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必要仪器设备,规章制度五方面的条件
基本开办条件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
委托药品生产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审批
申请人应当同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变更分类
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的变更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
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与缴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药品生产许可证》缴销: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
委托生产的管理监管部门
委托生产的审批管理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对委受托双方的要求
委托方要求
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察,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的要求
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GMP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MP进行生产
签署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对委托产品管理
不得委托生产:疫苗、血液药品、中药提取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其他药品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级药监局负责
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
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受托方受托生产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药品放行、追溯管理
短缺药品报告制度
监督检查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省级药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市级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监督检查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管理
药用辅料的作用
使药品制剂成型时保持稳定性、安全性、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
随着高分子材料的发展,制剂剂型层出不穷,制剂工艺、设备不断改进,药用辅料也随之迅速发展。
药包材的作用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管理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概述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又称药品GMP,其中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
是指从负责指导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的人员和生产操作者的素质到生产厂房、设施、建筑、设备、仓储、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业卫生、包装材料与标签直至成品的储存和销售,以保证药品质量的一整套管理体系
GMP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
主导思想和特点
GMP的主导思想
中心指导思想:任何药品质量形成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
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保证,确保药品质量
GMP的特点
GMP的条款仅指明要求的目标
GMP的条款是有时效性的
GMP强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责任
GMP强调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GMP重视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服务
GMP三大目标因素(精髓)
要把影响药品质量的人为差错,减少到最低程度
防止一切度药品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防止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况发生
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GMP有效实施的证明,就是通过药品GMP认证,就是以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来证明
GMP专业角度概括
质量控制:对原材料、中间品、产品的系统质量控制,主要办法是对这些物质的质量进行检验,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工作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对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的人为差错和污物异物引入进行系统严格管理,以保证生产合格药品
GMP系统角度概括
硬件系统:主要包括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的目标要求,这部分设计必需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标准化管理
软件系统: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生产工艺、记录、标准操作规程、培训等,可概括为以智力为主的投入产出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2011年2月12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我国现行GMP共计14章,313条,
规范出台目的
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GMP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质量风险管理
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等资源,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药品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并明确了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机构与人员要求
组织机构
机构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在机构设置的过程中要遵循因事设岗、因岗配人的原则,使全部质量活动能落实到岗位、人员
关键人员
人员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执行主体,是药品生产和推行GMP的首要条件,是GMP中最关键、最根本的因素
间接责任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生产管理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直接责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质量受权人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注意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很弱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要求
洁净区级别要求
物料与产品的要求
文件管理的要求
生产管理的要求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
无菌药品灭菌方式及要求
术语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