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0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00090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整理了履行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履行进口合同的基本程序、主要进出口单据、索赔和理赔工作的内容,快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3-03-10 14:44:37经销——是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经销协议,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理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备货——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条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按时完成交货任务。自考广外自考资料。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自考资料,需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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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是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经销协议,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理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备货——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条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按时完成交货任务。自考广外自考资料。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自考资料,需要自取。
10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履行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
大多采用贸易术语:FOB/CFR/CIF
主要收汇方式:以信用证收取货款
出口主要环节
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制单结汇等
最重要四环节: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
1.备货
概念——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条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按时完成交货任务。
注意问题
1.备货时间
一般以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时间及租船期相衔接
2.货物本身
3.货物包装
4.货物所有权担保
2.报验
凡属于国家规定法验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颁发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3.催证、审证、改证
审证内容p231
4.货运、报关和投保
1.办理货物托运
注意问题
1.妥善选择货运代理公司
2.托运订舱
3.装船
装卸完毕需将 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M/R 交于托运人
4.取得海运提单
2.报关
概念——出口报关指凡我国出口的商品,都应该按照我国海关发的规定,向海关申报,经查验后放行,才能出境。
3.投保
p234
5.制单结汇
概念——指出口货物装运后,有关公司、企业按照合同或者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申请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贷款
缮制单结汇单据时,需要做到
1.正确
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 单同相符
2.完整
3.及时
4.简明
5.整洁
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制单结汇的做法
1.收妥结汇
概念——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2.押汇
概念——又称买单结汇,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收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或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3.定期结汇
概念——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合成人民币按交出口企业
处理单据不符情况的办法
1.表提
概念——又称“表盖提出”,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的情况,则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2.电提
又称“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单,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寄出
3.跟单托收
如出现单证不符的情况,议付行不愿用表提或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在此情况下,信用证会彻底失效。出口企业只能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6.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1.出口收汇核销
概念——是以出口货物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汇入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即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对的程序
2.出口退税
概念——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2.履行进口合同的基本程序
1.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
2.安排运输与投保
1.安排运输
2.办理货运保险
3.审单与付汇
信用证审单标准
表面相符
单证相符与单单相符
严格相符
合理谨慎为线索,结合立法、惯例与实际案例,尝试性地对审单标准给予较为细致的考察和剖析。
4.进口付汇核销
要求
1.境内机构的进口付汇应按照国家关于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2.凡是进口企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
5.报关、验收和拨交
报关
海干征收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盐税和进口调节税等
计税办法
进口关税税额=CIF*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完税价格=(CIF价格+关税)/(1-税率)
进口调节税=CIF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
验收和拨交
1.验收货物
2.办理拨交手续
3.主要进出口单据
主要进出口操作单据
1.报验单
概念——也称检验申请单,指根据我国《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针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货物向指定商检机关填制和申报货物检验的申请单
2.报关单
概念——是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供海关验关估税放行的法定单据,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原始资料。
3.投保单
概念——是进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对运输货物进行投保的申请书,也是保险公司据以处理保险单的凭证,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单后即缮制保险单。
4.货物托运单
1.海运托运单
托运单——概念:指托运人(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货物服务机构、船公司或装运港的船方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装货单S/O(俗称下货纸)
作用
1.通知托运人货物已准备妥某航次某船,以及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
2.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海关凭以验放货物
3.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
海洋运输——按运输工具不同
1.传统的散货运输
2.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
海运托运单按照以上这两种
散装运输托运单
在装货单和大副收据基础上发展而成,12联一套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单证
核心是装货单和场站收据
2.陆运托运单
指陆上火车运输
3.空运托运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有统一的国际货物托运书
5.大副收据M/R
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也称大副收据。收货单是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装船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收货单上如有大副批注,则在换取提单时,将该项大副批注转注在提单上
6.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结汇的管理手续。
7.出口货物退税单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退税专用联,格式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完全相同,但纸张为黄色
主要进出口结付汇单据
1.汇票
普遍使用的单据之一
明确事项
1.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付款人按规定填写,没有规定则为开证行
托收——进口商
2.收款人
收款人凭指示抬头
3.开具汇票的依据
开具汇票的具体原因
2.发票
1.商业发票
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
2.海关发票
国外出口商填写
不同叫法
1.海关发票
2、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
3.根据某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
填写海关发票时注意问题
1.各个国家(地区)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固定的格式,不得混用
2.凡是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上共有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不得相矛盾
3.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一栏中,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在填制这项内容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谨慎处理
4.如成交价格为CIF条件,应分别列明FOB价、运费和保险费,这三者的中和应与CIF货值相等
5.签字人和证明人均须以个人身份出面,而这两者不能为同一个人。个人签字均须以手签生效
3.领事发票
如国外来证列有需我方提供领事发票的条款,一般不宜接受
4.厂商发票
是由货物的制造厂商出具的以本国货位为计价单位,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厂价格的发票
海运提单
最重要的单据
概念——是船方或其他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1.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一般包括正面的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
2.提单的正本和副本
提单使用额有效性分为
提单正本
指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单证,提单上必须标明“Original‘(正本)字样
提单副本
指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一般标明有’Copy或Non-negotiable‘(不作流通转让)字样
3.制作提单应注意的问题p250
保险单
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便于办理保险单转让。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产地证明单
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普惠制单据
简称GSP
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种类
1.表格A产地证
适用一般商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证出具
2.纺织品产地证
纺织品————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3.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配额纺织品——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4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
手工制纺织品类——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5.纺织品装装船证明
无配额的毛呢产品——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装箱单和重量单
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
装箱单(花色码单)
重量单
检验证书
用以证明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
我国出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索赔和理赔工作
1.索赔
指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进口索赔
2.理赔
违约方对受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3.索赔对象
1.向卖方索赔
注意
1.认证研究
要认真研究分析对方所提索赔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确因我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如属逾期才提出的索赔,卖方可以不予受理
2.仔细审核
仔细审核对方所提出的索赔证件和有关文件,如出证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是否符合双方规定,单证是否期权、清楚,有无夸大损失等
3.合理确定赔付方法
如确定属于己方责任,应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研究理赔方案,与对方协商确定。
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的原则
1.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赔偿金额应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3.由于买房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2.向承运人索赔
进口的货物如发生残损或到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时清洁的,则表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残损、缺少,卖方即可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等致使货物受损,并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凡属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残损、遗失,而承运人不予补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只要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也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索赔证据
2.索赔金额
3.索赔期限
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为自实际收到货物起不超过2年,
向轮船公司索赔的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
向保险公司提出海运货损索赔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2年内
4.索赔的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