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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思维导图,整理了界品明有漏无漏的法体、分别根品的内容,感兴趣可以看看。
编辑于2023-03-11 08:50:37 福建省俱舍
界品 明有漏无漏的法体
序分
甲一、正明序分(第一首颂)
乙一、归敬序(前三句)
丙一、明佛三德(前二句)
丁一、明所归敬
丁二、正明佛三德
戊一、明自利德
戊二、明利他德
丙二、指德归敬(第三句)
乙二、发起序(第四句)
甲二、随难别解
乙一、出对法体
丙一、明胜义对法-真对法
丙二、明世俗对法-非真对法
乙二、释藏名
乙三、明说意说人
第二章 正宗分
(一)总标纲要
1、总标(第一句)
2、別释
1、別释有漏法(前三句)
甲一、明有漏体
甲二、释有漏义
甲三、结
2、別释无漏法(后八句)
甲一、明无漏体
甲二、列三无为
乙一、释虚空无为体
乙二、明择灭无为
丙一、出择灭无为体
丙二、名择灭数量
乙三、释非择灭无为
二、別释诸法体
甲一、辨诸法异名
甲二、正明诸法体性
乙一、总辨体性
乙二、別释名义
己三诸门分别
丙一、有见无见等三门
丙二、界系门
丙三、有漏无漏门
丙四、有寻有伺门
丁一、正分别
颂文: 五识唯寻伺 后三三余无
丁二、释妨难
颂文: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丙五、有所缘无所缘等二门
颂文: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身 无执受余二
丙六、大种所造等二门
颂文: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聚
丙七、能斫所斫等三门
颂文: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1、能斫所斫门——色香味触四界:通能斫及所斫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外四界:指色香味触; 唯:指决定; 斫:指用刀、斧等能砍劈木材等。 《疏》:薪等色聚,相逼续生,斧等分隔,令各续起,此法名斫。 能斫:色香味触四尘,积集成为刀、斧等,名能斫。 所斫:色香味触四尘,积集成为树薪等,名所斫。 2、所烧能称门——色香味触四界 亦所烧能称:色等外四界,亦是所烧能称的自体。 谓由外四界积集起来的柴薪等,可作世间的燃料,就成所烧;作为称量谷米等物的秤杆,就成能称。 3、能烧所称门 二释:①色香味触外四界为体。②能烧——四大种的火界;所称——触界中的重触。 能烧所称诤:二释即上。
丙八、五类分别
颂文: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丙九、得成就门
颂文: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丙十、内外门
颂文: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讨论:内外的问题,上句明内,次句明外。
释:1、内十二眼等: 在十八界中,内界有十二个,即六识、六根。《疏》“此十二界,心所依故,所依亲近,说名为内”。
2、色等六为外: 色等六境,为外界。《疏》“色等六境,为心所缘,所缘疏远,说名为外”。
丙十一、同分彼同分门
颂文: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注: 1、法:谓法界。 2、同分:根、境、识三者,在同一时间内,各各若作自业,名为“同分”;若不作自业,名“彼同分”。 3、余:其余的十七界。 4、二:指同分、彼同分。 5、业:指业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有它们的不同作用。它们若作自业,名为“同分”;若不作自业,名‘彼同分。(《疏》“如六根、六识,约能取境,名不作自业;色等五境,约为境名作自业,不为境名不作自业。”)
释:十八界中,唯有同分而无彼同分的,只是法界。因为法界只能作为意识的所缘境,所以法界决定是同分;其余的十七界通于同分、彼同分二中。 “同分”是指根、境、识三者,在同一时间内各作自业;若不作自业,则名“彼同分”。 附:1、色等五境可以有两个识缘,或者是它自己相应的识——眼等识,或者是意识;法境只能唯意识所缘。 2、此是依据六根、六识各各能取自境的角度,分别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如:色境定为眼识所缘。
丙十二、三断门
颂文:十五唯修断 后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
1、十五唯修断 释:前五根、前五识 与前五境这十五界,唯独属于修道所断。
2、后三界通三 注:(1)后三;指意根界、法境界、意识界后三界。 (2)通三:后三界,通于见断、修断、非所断。 A、若意界、意识界:与八十八随眠相应,以及俱有法,并随行得,都是见所断。 a、八十八随眠:苦谛有十烦恼。集灭各七,除身见、边见、戒禁取也。道谛有八,除身、边见。四谛合成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谓四谛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各有二十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 b、俱有法:谓与见惑相应的心所,兼四相(即生住异灭)。 B、后三界,除了见断之外,余一切有漏法,都是修道所断。 C、后三界中的一分清净无漏法,是非所断。 释:意根、法界、意识后三界,通见断、修断、非所断。
3、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 析:经部问难:异生性及招感恶趣的身语业,都是见所断。因为见道之后,异生性、招恶趣的身语业,再也不会起来了。 既然跟见道背道而驰。当然是见所断。《疏》“谓经部宗,许异生性及招恶趣身语业等是见所断。谓得见道,彼异生等,永不复生。既与见道,极相违故,应见所断。” 论主为答此难,从“不染、非六生、色”三方面予以驳斥: (1)不染:见道所断的,都是染污法、而异生性属于不染污的无覆无记所摄,所以异生性非见道所断。 (2)非六生:由第六意根所生的诸法,可说是见断。而招感恶趣的身语表业,不是从第六意根生,所以非见断。 (3)色:指身、语表业等,是由修惑发起的,所以非见道所断。 释:不染法、非第六意根所生的法以及色法,一定都不是见道所断的法。 附:因为不染法、非第六意根所生的法都不是迷于四谛理所直接产生的烦恼,而色法不是由见货亲自发动的。所以异生性及招恶趣的身语业非见所断。《疏》“此三种法,定非见断,非迷谛理亲发起故。谓不染、非六生,非迷谛理,色法非见货亲发也。”
见断具三条件:1、是染污法 2、由第六意根所生法 3、由见惑发起的法。
异生性:不染污的无覆无记所摄——不染
招恶趣的身语业:
不从第六意识所生——非六生
非见断
由修惑发起
丙十三、是见非见门
丁一、正明 先说十八界的能见非见义
颂文: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慧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丁二、傍论 讨论:两眼见色是前后交替还是一时俱见 即附带旁论根见家与识见家的辩论。
戊一、两眼见先后
颂文:或二眼俱时 见色分明故
释:我人见色,有时唯一眼见,或两眼同时见,因为两眼见色分明。 决非如犊子部学者所说的前后速疾交替而见。
析:1:犊子部主张:两只眼睛不是同时见色。 2:余阿毗达摩论师认为:我人见色,有时唯一只眼见,或时两眼同见,决非前后速疾交替而见。
戊二、六根境离合
颂文: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违
释:不至:眼根、耳根、意根——是取不至境。 三相违:鼻根、舌根、身根(与上相违)——是取至境。
戊三、根境量大小
颂文:应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讨论:根能取境的量的问题。当六根各自取境时,是唯取等量境,还是通取等、不等量境呢?
释:应当知道,鼻舌身这三根因为是取至境的,所以唯取等量境。 眼耳二根取境不定,意根是没有质碍的心识,没有形状和质量, 所以不能辨别其与境的等不等量。
等:等取舌、身二根。等、不等量:以根的极微量为准, 即能取根的极微量有多大,所取境的极微量也有多大,名“等量”; 若境的极微量,大于或小于根的极微量,名“不等量”。
戊四、六识依世摄
颂文:后依唯过去 五识依或俱
讨论:六识所依的根是否如同眼等前五识属于现在世摄?还是如同意识通于三世、非世所摄?
1、后依唯过去 注:后:指第六意识。 释:意识只以意根作为所以,此所以的意根属于过去世摄,不通现在与未来二世。 2、五识依或俱 释:眼等前五识的所依根有二种: 一、眼等五根为前五识作各别所依的时候,就属现在世摄; 二、意根为前五识作所依的时候,则属过去世摄。
戊五、眼等得依名
颂文:随根变识异 故眼等名依
讨论:当识生起的时候,主要依托根境二缘,为什么根名所依,而境不名所依?
释:因为随着根的转变,识也要发生转变时,识不受影响,所以眼等六根名为“所依”。 疏:谓根若益,其识即明;根若有损,识便昧故。非境有变,令识有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余。
戊六、识随根受称
颂文: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
讨论:识所了别的是色境乃至法境,但识却不叫色识乃至法识,而叫眼识乃至意识的原因是?
注:1、彼:指所依根的意义殊胜。《疏》“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 2、不共因:眼等钱五根是眼等前五识的不共因。谓眼根等只与自身的眼识等作为所以性,名“不共因”;而色境不但为自身的眼识以及意识所取,也通于他身的眼识及意识所取,乃至触境也是如此,所以色等前五境是“共因”。 释: 眼等前五根,由上二义:一者所依胜,二者不共因。所以眼等五识是随根得名。 析: 第六意根能生前五识,所以不是不共因;法境只是意识所缘,却名为“不共因”。虽然,意根并非不共因,但它是意识的所依性,所以此第六识随所依根,名为意识;法境虽然是不共因,但不是意识的所依,所以第六识不名“法识”。
1、意根 能生前五识,故非“不共因”, 是意识的所依性,所以第六识随所依根,名为意识。 2、法境 只是意识所缘境,名为“不共因”。 但它不是意识德尔所依,所以第六识不名“法识”。
戊七、依地同异别 (论根境识身四法是否在一地)
颂文: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依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子主题
丙十四、识所识等三门
颂文:五外二所识 常法界无为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1、五外二所识: 此句颂文是明第二十二,即识所识门。 注:(1)五外:指色等五境。 (2)二所识:一、为眼等五识所识,二、为意识所识。 释:只有色等五境是被二识所识;除色等五外境,还有十三界,都是意识所缘的境界。
2、常法界无为: 此句颂文是明第二十一门,即常五常门。 注:常:指无为法。 释:只有法界中的无为法是常的。除无为法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无常的。
3、法一分是根,并内界十二: 此二句是明第二十二门,即根非根门。 注:(1)根:指二十二根,谓眼耳鼻舌身意、女男命、乐苦喜忧舍、信勤念定慧、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已上依经列数。 (2)法一分是根:法界里边有一部分是根。谓命根,苦乐忧喜舍的五受根,信勤念定慧的五根,以上十一根,是法界所摄。所以说“法一分是根”。 另外,后面“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这三无漏根里,有一部分也是法界所摄。因为三无漏根是以意喜乐舍信勤念定慧这九根为体。在这九根里边,只有意根不是法界所摄,而是意界、意识界所摄。其余八根当中,喜乐舍是心所法;信勤念定慧也是心所法,所以都是法界所摄。 (3)并内界十二: 注:a内界十二:眼等五界及七心界,名为十二。 释:不只是法界的一部分是根,而且六根、六识十二界,也是根的体。 附:1、女根、男根,即是身根一分所摄。如后当辨。 2、色等五界,跟法界的另外一部分,都不是根。
命根 十一根 苦乐忧喜舍 五受根 法界 法一分是根 信勤念定慧 五根 喜乐舍 心所法 三无漏根体 信勤念定慧 意 ————意界、意识界所摄
1、眼等五界——摄眼等五界 2、七心界——摄意根 3、意界、意识界——摄三无漏根中的意根。
分别根品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明有漏无漏的法用) 甲一、明二十二根
乙一、释根义
丙一、述萨婆多宗
颂文:传说五于四 四根于二种 五八染净中 各别为增上
丙二、述异部 (识见家 认为 根 不起作用,只有 识在了别)
颂文:了自境增上 总立与六根 从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于同住杂染 清净增上故 应知命五受 信等立为根 未当知已知 具知根亦尔 于得后后道 涅槃等增上
乙二、明根废立
丙一、述萨婆多宗 (此是以有部自宗男女根, 说明根的废立问题。)
颂文: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丙二、叙异说
颂文 或流转所以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还灭后亦然
乙三、明根体
颂文: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乐 及三定心悦 余处此名喜 心不悦名忧 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 依九立三根
乙四、辨诸门
丙一、有漏无漏门
颂文:唯无漏后三 有色命忧苦 当知唯有漏 通二余九根
丙二、是异熟非异熟门
颂文:命唯是异熟 忧及后八非 色意余四受 一一皆通二
丙三、有异熟无异熟门
颂文:忧定有异熟 前八后三无 意余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丙四、三性门
颂文:唯善后八根 忧通善不善 意余受三种 前八唯无记
丙五、界系门
颂文:欲色无色界 如次除后三 兼女男忧苦 并余色喜乐
丙六、三断门
颂文:意三受通三 忧见修所断 九唯修所断 五修非三非
已五、杂分别
丙一、受生得异熟门
颂文:欲胎卵湿生,初得二异熟者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丙二、约死位灭根多少门
颂文:正死灭诸根 无色三色八 欲顿十九八 渐四善增五
丙三、得果用根多少门
颂文:九得边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罗汉 依一容有说
丙四、成就诸根定量门
颂文: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 二无漏十一 初无漏十三
丙五、成根极少门
颂文:极少八无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
析:这一颂,是明二十二根,在有情身中,最少能够成就几根。
1、极少八:这是总标,有情最少能成就八根,有两类有情不同,所以所成就的八根也就各别。
2、无善,成受身命意: 注:无善:谓阐提人。 释:断善根的阐提众生,极少能成就五受根及身命意的八根。
3、愚生无色界,成善命意舍: 注:愚:指凡夫。 释:这是约生到无色界的凡夫说的,极少能成就八根,即信等五根、命意舍三根。
结:
丙六、成就极多门
颂文 :极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净 圣者未离欲 除二净一形
1、极多成十九:释:这是总标。于二十二根中,有情最多所成就得是十九根,而成就十九根的,有两类有情不同,下面二句颂文有说明。
2、二形除三净: 这是第一类成就十九根的有情。 释:具足男女二形的凡夫,除了圣者所成就得三无漏根外,其余的十九根皆容俱有。
3、圣者未离欲,除二净一形: 这是第二类成就十九根的圣者。 注:此处的圣者:是指初果、二果及不还向。 释:还没有完全离去欲染的圣者,所成就得十九根,是于二十二根中,除去二个无漏根以及女男二根中的其中一根。 (1)由于有住见道或住修道的不同,因而所除的二无漏根也就有别: 假使是住见道未离欲的圣者,他所除的是已知与具知的二无漏根; 假使是住修道未离欲的圣者,他所除的是未知与具知的二无漏根。 (2) 除一形:谓不论是住见道、修道的未离欲圣者,必除去男女根中的一根,因为没有二形人可以证圣果。
结:
分别根品第二之二甲二、明俱生诸法
乙一、正明俱起
丙一、明色法俱生
颂:欲微聚无声 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1、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 注:(1)欲:谓欲界。 (2)微聚:是指众多极微聚集起来,成为一个可见的最小的色法。 (3)八事:谓四大种,色香味触。 释:这是就非情所摄的色法说。如果是不发声(无声)、也不属于有情身上(即无根)的欲界微聚,当它生起时,有四大种以及色香味触这八事与它同时生起。
2、有身根九事,十事有余根: 析:此就有情所摄的色法说。 注:有余根:指眼耳鼻舌。 释:(1)如果是无声而有身根,此身根的微聚,就有九事与它俱生,即能造的四大,色香味触,加彼身根本身,合为九事。 (2)如果在身根当中 ,更有其余的眼耳鼻舌根的微聚,那就由十事俱生,即前身根所说的九事,再加眼等四根的任何一根,成为十事。 析:(1)因眼等四根,是依身转而不离于身。有眼根必有身根,余三亦然,所以有十事俱生。 (2)眼等四根所以别说:眼根总与耳根、鼻根、舌根分开长的。如果生起一个眼根,眼根上不可能再生起耳根等。
附:上面,不论是非情摄、或有情摄的色法,都是约无声说的。因声是由大种相击而生,有时有,有时没有,不像色等恒有俱有,所以颂中略而不说。
丙二、明四品同起
颂:心心所必俱 诸行相或得
乙二、广辨差别
子主题
丙一、明心所有法
丁一、明五地
戊一、总标名数
P44 颂: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异
注:五地:指心所法一共分为五品,也叫五地。这里的“地”,是指“心王”。谓心王是心所的行处,所以叫“地”。
释:心所法有五品差别,即“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
戊二、別释名体
已一、大地法
p44 颂:受想思触欲 慧念与作意 胜解三摩地 遍于一切心
已二、大善地法
P44反 颂: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已三、大烦恼地法
P45 颂:痴逸怠不信 昏掉恒唯染
己四、大不善地法
P45 颂:唯遍不善心 无惭及无愧
释:这是大不善地法得名的所以,因为无惭无愧二心所法,具两义:一是唯数不善性,二是遍一切不善心。
附:受等大地法,虽是遍不善心,不是唯不善性;忿等(除谄诳憍)七个小烦恼地法以及瞋,虽唯不善性,非遍不善心。故皆不得大不善名。
己五、小烦恼地法
P45 颂:忿覆悭嫉恼 害恨谄诳憍 如是类名为 小烦恼地法
1、忿:对于有情、非情现前不饶益的境界,令心怒发为性。 属瞋的支分,但忿没有瞋重,当下发作一下即可,两者深浅程度不同。
2、覆:隐藏自罪。覆 属贪利养恭敬; 属痴覆盖罪。
3、悭:对于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吝法—愚痴报
4、嫉:对于他人的诸兴盛事令心不喜。不耐他荣,妒忌为性
5、恼: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结:恼和嫉都是瞋心一个支分,悭是贪的一分。
6、害:对于他人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害是瞋的一个支分,于诸有情,心无慈悲,损恼为性。
7、恨:对于忿所缘事,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由此故有说恨相,言忿息已续生,令心浊,名恨。
8、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故意做作)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心不直,使人不了解你的实际情况。
9、诳:诳惑他人。为获利益,矫现有德,诡诈为性。 为了名誉利养,装出有德的样子,骗人家。 谄和诳皆是 贪痴的一分。
10、憍:染着自法,谓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 贪著自己的一些好的地方,自我陶醉—憍; 慢是跟他人比较而产生的—慢。
忿和恨的同异: 同:行相类似,皆对不饶益境。 异:忿:愤发—如桦皮火,其根猛利,而余势弱,名忿。 恨:怀恨—如冬室热,其相虽微,而余势强,名恨。
丁二、明定俱生
戊一、明欲界俱生
P45反 -46 颂:欲有寻伺故 于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时增恶作 于不善不共 见俱唯二十 四烦恼忿等 恶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无覆许十二 睡眠遍不违 若有皆赠一
戊二、明上界俱生
P46 颂:初定除不善 及恶作睡眠 中定又除寻 上兼除伺等
1、初定除不善 注:(1)初定:色界初静虑. (2)不善:有十种,就是瞋无惭无愧忿覆悭嫉恼害恨。 释:色界初静虑如欲界俱生的情况一样,但要除去瞋等十种不善心所,以及恶作、睡眠两种心所。
2、中定又除寻: 释:中间定,不但要除去初禅所除的法,而且还要除去寻心所。
3、上兼除伺等: 释:二禅以上一直到非想非非想处,不但除去前面所除的法,还要除掉伺、谄、诳、憍。 附:《疏》“如经中说:大梵天王,处自梵众,忽被马胜比丘问言:此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梵王不知无余灭位,便矫乱答:我于此梵众,自在、化者、生者、养者,是一切众生父。作此语已,引出众外,谄言愧谢,令还问佛”。
丁三、明相似殊
戊一、明无惭等
P46 反 重点 颂:无惭愧不重 于罪不见怖 爱敬谓信惭 唯于欲色有
1、无惭愧不重,于罪不见怖: 注:(1)无惭愧:这是标无惭无愧两心所法。 (2)不重:释无惭。谓不重贤善。 (3)怖:显示非爱果,能够生怖畏。 释:无惭:于诸功德及有德者,不生崇敬,无所畏俱,不执弟子礼。 无愧:于所造的一切罪恶,不见它能招感可怖畏的果报。 附:《疏》“有余师说:于所造罪,自观无耻,说名无惭。观他无耻,说名无愧”。
2、爱敬谓信惭,唯于欲色有: 注:(1)爱敬谓信惭:释爱敬差别。 释:爱是信心所,敬是惭心所。这二个心所法,只有欲界、色界有。
戊二、寻伺等
P46反 颂:寻伺心粗细 慢对他心举 憍由染自法 心高无所顾
1、寻伺心粗细:显示寻伺一对的差别。 释:心的粗性,名为寻;心的细性,名为伺。
2、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 显示憍慢一对的差别。 注:(1)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陵篾于他,故名慢。 (2)憍:谓憍染着自身色力等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 释:(1)慢,是在自他比较下生起的高举心。就是说,在自他对比下,总觉自己的道德等超过他人,私心高举,以为自己了不起,当然就没有尊重别人的意向。 (2)憍是由于染著自己的道德等法,然后再内心生起高傲心,毫不顾视他人的长处。
丁四、明众名别
P47 颂:心意识体一 心心所有依 有缘有行相 相应义有五
1、心意识体一:
2、心心所有依,有缘有行相,相应义有五:
丙二、明不相应行
丁一、总标名数
P47 下 颂:心不相应行 得非得同分 无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类
丁二、別牒解释
戊一、明得非得
己一、明自性
P47 反-48 颂:得谓获成就 非得此相违 得非得唯于 自相续二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