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详细的总结了概念,取得,效力,消灭,我国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抵押,继承或出租。让我们跟随导图,一起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知识点哦~
《谏太宗十思疏》全篇以“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为中心展开论述。先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为君必须“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的结论。然后提醒太宗,守成之君易失人心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内容有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快来看看吧!
《冀中的地道战》这篇课文记叙了在抗日战争中,冀中地道战的产生、作用,地道的结构特点,歌颂了我国人民在对敌斗争中表现出来的顽强斗志和无穷无尽的智慧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宅基地使用权
概念
定义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户因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以供居住而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
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主体是农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肥水不流外人田”
2、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与福利不可分离。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不需支付对价)
3、宅基地使用权设定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并且仅限于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无期限的限制。(永久性)
5、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取得
主体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户
农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所在农户存在合理的住宅需求
3、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理由
新加入的村民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取得程序(p128) 略
取得时间
宅基地使用权自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时设立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话,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效力
有限的处分权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在宅基地上种植的权利
在不影响住宅建造和使用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宅基地上种植林木、蔬菜等。
不得擅自变更宅基地的用途并不得转让(只能建造房屋)
消灭
1、宅基地因自然原因而灭失
注:《物权法》第15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2、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
3、宅基地的征收
4、宅基地长期闲置
(也不是很重要)
我国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抵押、继承或出租,只承认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赠与、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移转,且房屋一旦转让出去,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补充
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户为单位申请设定” “一户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