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8号公告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第8号公告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思维导图
第10号公告 个税政策学习笔记思维导图,大家共同学习,加油
第9号公告 捐赠税收政策,最新发布的捐赠相关税收政策,大家共同学习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第8号公告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按月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
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三种服务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具体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生活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具体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印发)
企业所得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困难行业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
困难行业企业
交通运输
餐饮
住宿
旅游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游览景区管理
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执行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