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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欢迎一起学习。
编辑于2023-03-24 14:19:59 浙江省行政法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特殊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措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例外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回避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有职权、独立职权、独立担责)
行政机关
部、厅、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大学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主体:行政主体
行使职权行为
分类
抽象具体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人作出,如罚款、责令停业停产
抽象行政行为:对不特定人,如行政法规
内部外部
羁束与自由裁量
依职权依申请
授益损益
三种特殊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概述
根据对方申请,赋予资格或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依申请、对一般禁止的解除、授益性、要式
范围
特许:自然资源、公共资源 采矿、土地使用、无线电、海滩使用、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用事业经营
认可:资格、资质 教师资格、注册会计、企业资质
核准:特定设备、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消防核准、生猪、进网许可、电梯安装、大坝竣工验收
登记:企业、组织的设立 工商登记、社团登记 (结婚登记不是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法律
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但应及时提请全人大全人常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只能设定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提请本级人大人常制定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不能设立
行政许可的实施
程序
一般程序
申请
自己提、委托代理人
书面形式,不得口头
受理
不需要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告知受理机关
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应当受理
不论是否受理→出具盖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决定
听证程序
程序启动
依职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主体认为需要的
依申请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主体20日内组织
程序设计
听证告知 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申请回避 指定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为主持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改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公开
听证笔录 行政主体应当根据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费用 该费用由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许可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许可收费
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处罚
概述: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种类
(公开)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自由)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派出所可以: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一个行为:不超过15天
多个行为:不超过20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少一个:限制人身自由,其余皆可)
地方性法规(少两个: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其余皆可)
规章
部门规章(只三个: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只三个: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额由省一级人常规定))
管辖
行为发生地
适用
不予处罚
不满14
精神病
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
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两年内未被发现
从轻、减轻
程序
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作出
对公民200以下,对法人或组织3000以下
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一般程序
七天内送达
两人执法
听证程序
依申请
情形
(较大数额财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
没有拘留
费用:行政机关
公务回避:非本案调查人员、认为有利害关系
期限
被告之后5日内申请听证
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罚缴分离是原则,当场收缴是例外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当场收缴
少:100元以下
难:事后难执行
不便: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当事人提出
一事不再罚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
统一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数额最高处罚
行政强制
分类
强制措施
对人身自由和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查封、扣押、冻结。。。)
强制执行
定义: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
种类
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采取强制手段 划拨、拍卖、收缴。。。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
执行罚
加罚款
滞纳金
设定权限
由法律设定
没有法律规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
概念
不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并做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对行政立法和国务院决定申请审查
范围排除
内部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指导
国家行为
刑事侦查
复议机关的确定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除外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外汇、国安
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起诉或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
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程序
主体
60日内提出申请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处理原则
原则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书面审查
时间
受理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送达加盖章复议决定书
行政诉讼
概念
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诉诸人民法院,法院据此在双方参加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并裁决(司法行为)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特定,被告(即行政主体)恒定,诉讼地位不能互换 行政诉讼实质是法院监督、制约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活动
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范围排除
抽象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定终局裁决
刑事侦查行为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
被告资格
坐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共同被告
委托行为,委托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是基层
中级管辖
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海关处理案件
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
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最高
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在被告所在地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或原机关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户籍地、常住地、被限制地)或被告所在地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程序
起诉
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期限
直接起诉:六个月内
经复议:15日 复议不作为:15日
立案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载明理由 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举证
被告(行政主体)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一审
普通程序
期限:六个月
一律公开宣判
简易程序
适用
被诉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个人200,组织3000)
案件涉及款额2000以下
政务信息公开案件
双方同意用简易程序的
不适用
发回重审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具体处理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