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税法总论思维导图
第一章 税法总论思维导图,汇总了税法概念、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与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税务权利与义务的内容,适用于预习、复习做参照。
编辑于2023-04-02 13:26:24 河北省税法总论
税法概念
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
定义
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本质体现的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
征税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解决的问题:分配问题
分配主体:国家
分配依据:政治权利
特点:无偿性和强制性
税法
定义
1.是一系列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的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制定税法的目的: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特点
1.义务性法规
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处于从属地位;
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税收法律关系
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征税方: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税务机关
权利: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等
义务: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方: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广义)。对纳税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纳税人
权利: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
义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2.客体——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
3.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解释: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依据税法;但有税法,不一定产生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事实——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解释: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广泛存在,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不仅仅存在于税法之中。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原则
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基本中核心)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收实体法定原则
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程序法定)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
定义: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形式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与纳税义务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
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
征税对象
定义: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又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基本概念--税基(计税依据)--决定征收多少税,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从价计征(元)
从量计征
税目
定义:税目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我国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罚则和附则
税收立法与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原则与程序
立法环节:包括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税收立法权及立法机关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①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②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我国税收立法机关和立法权划分
No.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税收法律
①不仅仅是中央税,全国统一征收的地方税也由中央立法;②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基本制度的设立
已颁布并实施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No.2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税收条例或暂行条例
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的税收条例有《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
No.3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税收地方性法规(无)
No.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税收部门规章
包括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No.5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利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制定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收执法
税务机构设置与职能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下设省、市、县三级税务局
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海关总署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
税款征收管理权和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负责(16个税种)
海关系统负责--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包括进口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记忆:进口一辆小汽车自用需要缴的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排除法)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记忆:“三大与三小”
(1)增值税--除了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其余增值税中央地方55分
(2)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所有,其余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地方64分
(3)个人所得税--中央地方64分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的全部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全部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归中央政府,其余全部归地方政府
“三大共享”:我国三个最大的税种--增(分配比例5:5)、企、个(分配比例均为6:4);其中企业所得税铁银海油归中央。 “ 三小共享“:资(海油归中央)、城(铁银保总归中央)、印(证券交易归中央)
税务检查权(评估)--经常性检查
税务稽查权--税务稽查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复议机关”
其他税收执法权--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处罚权
税务权利与义务
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税收征收管理
义务--无偿;应为检举人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要求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陈述权、申辩权;等
义务:依法纳税
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项目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合法合规为底线)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8)其他涉税服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