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思维导图,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编辑于2023-04-08 11:09:32 辽宁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2022/法/27 2022/非/47 2019/非/50-多 2019/法/30-多 2016/非/50-多 2016/法/33-简 2013/非/53-简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客体的无形性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非公知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具有商业价值
(3)保密性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二节 几种典型的知识产权 2022/非/38 2021/非/33 2019/非/36-单 2016/非/30-单 2014/法/18-单 2019/非/38-单 2011/非/28-单 2011/法/18-单 2010/非/46-单 2013/法/19-单 2013/非/38-单 2012/非/34-单 2012/法/13-单 2012/非/33-单 2011/非/29-单 2010/法/25-单 2018/非/23-单 2018/法/13-单 2015/非/34-单 2015/法/12-单 2010/法/31-多 2014/法/27-多 2014/非/54-简 2018/非/54-简 2018/法/34-简 2021/非/31 2010/法/27-单 2012/非/36-单 2016/非/54-简 2015/非/53-简 2013/非/37-单 2011/非/32-单 2021/法/30 2021/非/50 2016/非/47-多 2015/法/27-多 2013/法/30-多
一、著作权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特征
著作权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权利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分类
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
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作品、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以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权利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专利权
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申请人以及上述主体的合法继受人依法享有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独占使用权
特征
专利权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公开性和行政授予性特征
专利权的主体
我国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我国的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方式
原始取得
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非另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继受取得
受让人或者继承人虽然是专利权人,但不享有专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人身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规定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
一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
(1)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3)转让权
(4)报酬权或受奖权
(5)署名权和标记权
三、商标权
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其合法继受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特征
(1)权利内容的单一性
(2)行政授予性
商标权的主体
原始主体
商标注册人
继受主体
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在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但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l)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权的内容
l.独占使用权
2.转让权
3.使用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