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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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4-11 17:43:45 江苏省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概念
特征
形式特征
内容的根本性
效力的最高性
对“法”
对“人”
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实质特征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二、宪法的分类
传统分类
成文与不成文
刚性与柔性
钦定、民定、协定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三、宪法与依宪治国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产生条件
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英国的宪法
1215年-世界上最早有宪法的国家
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不成文宪法
议会至上
议会君主制
美国的宪法
1787年-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
权利的分立和制衡
美国的宪法原则
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原则
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
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
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
法国的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保障人权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扩大公民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社会保障
政府权力的扩大
限制公权力
重视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机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1975年宪法
取消国家主席、检察院
1978年宪法
恢复检察院
1982年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982年宪法的产生
12.4
1982年宪法的发展
52条宪法修正案
中国现行宪法(1982)的内容和特点
恢复国家主席
建立中央军委
省级以上人大设专门委员会
扩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修宪
制法
监督
实行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
规定国家领导人的任期限任制
中央(8)
立法(2)
行政(3)
监察(1)
司法(2)
地方(2)
香港特首
澳门特首
三、宪法修正案
2018年之前的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口诀:城市私营经济,农村转让土地
私营经济
土地使用权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口诀:协商长期包现场
协商长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现:县级人大任期由3改5(上限)
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国营改国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改革开放
1999年宪法修正案
口诀:出发返程包飞机
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返: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程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飞机: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邓小平理论写入序言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国家主席职权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三个文明”写进宪法
加入国歌
完善征用制度
人权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新增: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财产权”代替愿条文的“所有权”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加入特别行政区代表
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改5(想死)
2018年宪法修正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口诀:党视察,宣武门,复兴号,和谐号
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视:市级人大/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察:监察委员会
宣:宪法宣誓制度
武:三个文明改为五个文明
门:全国人大增为10个专门委员会
复兴号:统一战线中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改为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和谐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三节:宪法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宪法优位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
犯罪与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诉讼和制裁
审判独立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第四节:宪法规范
概念
宪法性法律
选举法
国家机关组织法
国籍法
国旗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立法法
特点
内容的政治性
效力的最高性
立法的原则性
实施的多层次性
类型
组织权限规范
权利义务规范
宪法委托规范
宪法指示规范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的概述
概念
制宪权
立宪机关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制宪机关和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
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规定
人民政协行使着一定范围内的制宪权
制宪主体是人民
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节:宪法解释
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英国
社会主义国家
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源自美国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不告不理
附带性审查
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
专门机关解释体制
宪法委员会
法国
宪法法院
德国
奥地利
意大利
俄罗斯
韩国
起源于奥地利
汉斯凯尔森
第三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形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案
审议和表决
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宪法监督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概念
违宪审查模式
普通法院
美国
日本
加拿大
澳大利亚
墨西哥
阿根廷
专门机关
奥地利
德国
波兰
西班牙
宪法法院
法国
宪法委员会
立法机关
违宪审查的方式
事先审查
三批准
事后审查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内容
违宪审查的依据
违宪审查的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违宪审查的程序
提出审查要求
两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两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省委
省级人大常委会
提出审查建议
主动审查
有关专门委员会(全人大)
常委会工作机构(全人常)
违宪审查的结果
修改或废止-审查终止
不予修改
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意义-重大
方式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爱国统一战线
劳动者
建设者
爱国者
组织形式:政协
经济制度
所有制
是区分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标志
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
保障
集体经济
鼓励、指导和帮助
非公有制经济
鼓励、支持、引导
监督和管理
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五大文明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生态文明
前提
二、政权组织形式
概述
概念
类型
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
英国
二元君主制
共和制
总统制
美国
议会制
德国
半总统制
法国
人民代表制
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概念
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三、选举制度
概述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
平等性
含义
城乡平等
地区平等
民族平等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举
县级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县
自治县
乡级
乡
民族乡
镇
间接选举
差额选举
秘密投票
选举的组织
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
直接选举
选举委员会
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
间接选举
大主持:被选的那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小主持:选的那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选举的程序
划分选区
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投票选举
公布选举结果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代表的辞职和补选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四、政党制度
五、国家结构形式
概念和类型
概念
类型
单一制
复合制
联邦
邦联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全国人大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
自治机关
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
概念
特点
法律地位
高度自治权
政治体制
行政主导
司法独立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
政权组织
行政长官
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香港司法机关
法院
终审法院
1
高等法院
2
区域法院
裁判署法庭
3
其他专门法庭
没有检察机关-律政司承担检察职能
澳门司法机关
法院
终审法院
1
中级法院
2
初级法院
行政法院
3
独立的检察机关
人事任免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
国籍
出生国籍
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
继有国籍
二、公民和人民的联系和区别
概念不同
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异
二者的范围不同
表达概念不同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联系
区别
性质不同
二者不能简单的等同
人权特点
五、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私法人
六、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明确性原则
比例原则
手段适合性
限制最小化
狭义比例原则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反对歧视、反对特权
允许合理差别
年龄
生理
民族
宪法第33条第2款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结社自由
宪法第35条
三、宗教信仰自由
概念
内容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宪法第36条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7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
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 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宪法第40条
五、财产权
概念
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
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
公共利益
正当程序
公平补偿
宪法第13条
六、社会文化权利
劳动权
宪法第42条
休息权
宪法第43条
社会保障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宪法第44条
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
文化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6条
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47条
七、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
申诉、控告、检举权
国家赔偿请求权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监察赔偿
宪法第41条
八、特定群体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宪法第48条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
宪法第49条
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保障残疾军人和烈士军属的权利
宪法第45条
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
宪法第50条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第52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宪法第55条
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概念
特点
阶级性
历史性
特殊强制性
组织性
协调性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
人大向人民负责
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性质
集体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
法治原则
存在合法
行为合法
违法纠正
第二节: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
设置
常委会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
省、地级人大常委会
县级人大常委会
没有秘书长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
副委员长
秘书长
委员
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监察委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主席团提名
决定
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提名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中央军委副主席
委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任免权
决定
副总理
国务委员
部长
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中央军委副主席
委员
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
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国家监察委主任的提请
副院长
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
军事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
副检察长
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
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
批准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监督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代表团
罢免
质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会议期间
闭会期间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代表的义务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终止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因故出缺的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概念
组成
任免
任期
领导体制
国务院职权
法规制定权
提案权
领导权
管理权
任免权
行政区域划分权
紧急状态决定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组成和任期
领导体制
第六节:监察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组成和任期
领导体制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性质和任务
组织系统
领导体制
职权
组成和任期
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
性质和任务
组织系统
领导体制
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八节: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