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建-法规-武海峰老师-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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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4-13 11:48:57 浙江省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建-法规-武海峰-第三章-发包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有: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基本程序、投标人,可直接A4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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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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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抢险救灾工程
2.临时建筑
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不适用建筑法,不需要行政机关审批
4.小型工程
建筑面积在300㎡以下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
5.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6.军用房屋建筑
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商定
【小军抢险,临时报告农民】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临时用地的,使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乡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许可证的管理
未开工
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不能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已开工
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在恢复施工前,向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具备条件后,重新申领
开工报告
按照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了指标考核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可采用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
企业资质的序列等级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13个类型,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专业承包资质
分为18个类型,分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
不分等级,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
首次申请
不考核业绩,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资质续期
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变更
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办理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扩大承接业务范围
有12种法定的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
1.超越资质、借入资质、借出资质承揽工程
2.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4.恶意拖欠工程分包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
5.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环现场、阻碍调查
6.相关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履行或拖延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7.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
8.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重新核定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
证书遗失
申请人告知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消息
资产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撤回
合法取得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撤回后3个月内,可向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撤销
原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
企业: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政府:资质许可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资质许可
吊销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注销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企业依法终止的、证书被撤回撤销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
初始注册
注册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效期为3年,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需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可申请注册
延续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增项注册
增加执业专业
变更注册
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造成原项目损失的,新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注册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其他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 7.被吊销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电子注册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超过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的规定
职业岗位范围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项目经理的更换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下列情形,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造师的签章
施工企业
施工管理文件和质量合格文件,应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分包企业
分包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修改建筑师签章
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且由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
挂证
构成挂证
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不认定“挂证”
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
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1.依法正式退休和提前退休的
2.事业单位改制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