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基础——7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2节 税务管理)
初级会计基础,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初级会计基础——5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2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基础--5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1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实务,会计要素是指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和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人、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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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二节 税务管理
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申请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
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着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税务登记内容
①设立(开业)税务登记
1.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1)五证合一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2)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在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实现营业执照(“一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
4.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领购发票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②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③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像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④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日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⑤注销税务登记
⑥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⑦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⑧扣缴税款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的设置
其他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抵触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产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卷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其他发票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发票的联次
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发票的开具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调出发票查验的具体规定
调出已开具发票查验
(1)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2)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调出空白发票查验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网络发票
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四、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方式
1. 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1)简易申报;(2)简并征期申报。
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无须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5.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