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管理 之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拖工管理》项目管理之质量管理。全网超详细地梳理了,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编辑于2023-04-18 02:33:34 四川省易经八卦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易经八卦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八卦的起源,八卦卦象,卦形记忆口诀,五行八卦,先天伏羲八卦,后天文王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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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内涵
质量与施工质量
质量定义: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施工质量的定义: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业主或顾客)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质量特性主要体现在由施工形成的建设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
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包括建立和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全部质量管理职能。
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阶段,指挥和控制施工组织关于质量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为了实现施工质量目标而进行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系统过程。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按图施工
依法施工
践约施工
项目质量创优宜采取下列措施:
1、明确质量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
2、精心策划和系统管理
3、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控制准则
4、确保工程创优资料和相关证据的管理水平
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主要因素:人、机、料、法、环
人的因素
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
我国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在施工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
材料的因素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
机械的因素
机械设备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工程设备是指组成工程实体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各类生产设备、装置和辅助配套的电梯、泵机,以及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设备等。
施工机械设备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包括运输设备、吊装设备、操作工具、测量仪器、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安全设施等。
方法的因素
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
环境的因素
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因素
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
施工作业环境因素
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与责任
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需要控制的因素多
控制的难度大(流动性高)
过程控制要求高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工序衔接多、中间交接多、隐蔽工程多,施工质量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和隐蔽性。上道工序的质量往往会影响下道工序的质量,下道工序的施工往往又掩盖了上道工序的质量。因此,在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必须强调过程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做好检查、签证记录,为证明施工质量提供必要的证据。
终检局限大
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
总包负总责,分包负分责,总分连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质量保证体系的内涵和作用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满足用户质量要求的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可以向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施工单位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上的能力,保证全部施工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从而取得建设单位(业主)的信任。
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本依据,逐级分解目标以形成在合同环境下的各级质量目标。
从时间角度展开,实施全过程的控制。
从空间角度展开,实现全方位和全员的质量目标管理。
项目施工质量计划
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特定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本项目质量目标来编制。
按内容分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
施工质量成本计划
运行质量成本
为运行质量体系达到和保持规定的质量水平所支付的费用
外部质量保证成本
依据合同要求向顾客提供所需要的客观证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采用特殊的和附加的质量保证措施、程序以及检测试验和评定的费用。
思想保证体系
思想保证体系是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该体系就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增强质量意识,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全面贯彻“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以达到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组织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组织,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组织,分工负责。
工作保证体系
明确工作任务和建立工作制度,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是为整个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施工阶段。必须加强工序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强化过程控制,以确保施工阶段的工作质量。
竣工验收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应做好成品保护,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必要的处置,不让不合格工程进人下一道工序或进人市场,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建立回访制度等。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计划Plan
实施Do
检查(Check)
处理Action
PDCA循环具有大环套小环、互相衔接、互相促进、螺旋式上升,形成完整的循环和不断推进等特点。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认证
质量管理原则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领导作用
全员积极参与
过程方法
改进
循证决策
关系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
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
质量手册
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是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过程中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
质量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栝
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和质量职责
各项质量活动的基本控制程序或体系要素;质量评审、修改和控制管理办法。
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规定的实施细则。
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
文件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等。
质量计划
质量记录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也是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关键。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
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质量记录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质量手册
质量体系程序
质量记录
质量计划
详细作业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由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标准,审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得出结论。
认证应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
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企业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接受一次认证机构监督复核管理。
获准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和一般方法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质量控制(事前主动质量控制)
编制
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
分析
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事中质量控制(动态控制)
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控制包括
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
认定
对质量偏差的纠正
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共同性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等
法律法规
专业技术性依据
专业性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项目专用性依据
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通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联系单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一般方法
质量文件审核
技术性文件、报告、报表
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
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的检查:
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因客观因素停工或处理质量事故等停工复工时,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6)成品保护的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目测法
看、摸、敲、照
实测法
靠、量、吊、套(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
试验法
理化实验
无损检测
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y射线探伤等。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1、工程项目划分与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②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统一标准》附录B采用。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统一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划分依据《统一标准》
2、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属施工前的准备
熟悉施工图纸
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
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机具的配置方案
编制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
绘制各种施工详图(如测量放线图、大样图及配筋、配板、配线图表等)
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及对上述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有无错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和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制定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管理点等。
二、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测量放线,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线进行复核,复测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据此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并充分考虑施工的实际需要,事先划定并提供施工用地和现场临时设施用地的范围,协调平衡和审查批准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设计。
三、材料的质量控制
三关
采购订货关
进场检验关
对重要建材的使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和项且经理签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建材进行平行检验。
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存储和使用关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1、机械设备的选型
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按照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使用上安全、操作上方便的原则进行。
2、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
3、使用操作要求
贯彻“持证上岗”和“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定责的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入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交底
交底的内容
交底的形式
书面、口头、会议、挂牌、样板、示范操作等。
二、测量控制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计量控制
工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包括施工生产时的投料计量、施工测量、监测计量以及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
其主要任务
是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统一。
工作重点是:
建立计量管理部门和配置计量人员。建立健全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有效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监督计量过程的实施,保证计量的准确。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工序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即: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
控制的手段主要有:
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
控制的依据主要有:
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
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即:工序施工效果是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的反映。
目的:控制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其控制的主要途径是:
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事后控制
五、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特殊过程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的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验证,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
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8、隐蔽工程验收
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
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质量因素
人的行为
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
施工技术参数
技术间歇
施工顺序
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
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
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列为重点,认真分析、严格控制。
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土地基的处理,以及大跨度结构、高耸结构等技术难度较大的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
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
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作业前施工员、技术员做好交底和记录,使操作人员在明确工艺标准、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作业。
为保证质量控制点的目标实现,应严格按照三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控制。
在施工中发现质量控制点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召开分析会,查找原因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六、成品保护的控制
所谓成品保护般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经完成,而其他部位还在施工,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的实体质量。
保护措施
防护
包裹
覆盖
封闭
施工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和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合格则分项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合格要求
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观感质量验收。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也称质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
总监组织专监评估(否→整改)
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竣工验收
5、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处理方法
1、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处理消除缺陷后重新验收。
2、检验批的某些项目或指标(如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认为通过验收。
3、工程实体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若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最低限度),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整改后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依据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
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设备技术说明书
设计变更通知书
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竣工验收的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自检
总监组织专监评估(否→整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完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
1、质量不合格
凡工程产品未满足质量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由于建设、勘察、设评、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称为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或者100~1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3~10死亡;或者10~50受伤;或者1000~5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10~30死亡;或者50~100受伤;或者5000万元~1亿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受伤;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
一、常见的质量通病
二、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非法承包,偷工减料
2、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3、勘察设计的失误
4、施工的失误
5、自然条件的影响
三、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
1、严格依法进行施工组织管理
2、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3、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
4、科学地加固处理好地基
5、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
6、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
7、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8、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9、做好应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
10、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的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同时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事故调查
事故的原因分析
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提交处理报告
三、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四、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1、返修处型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实行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做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
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质量缺陷。
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工程
出现质量缺陷的工程,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验,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
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下按各专业职责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下按各专业职责监管
二、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
监督性质属行政执法行为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此五类单位简称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三、政府质量监督的内容
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要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计划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质量责任制等制度。
审查参与建设各方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审查按建设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
检查结果的记录保存
3、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1、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
2、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如遇严重质量问题时,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或者采取临时收缴资质证书等处理措施。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针对在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了解其整改的情况。
竣工验收时,参加竣工验收的会议,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要求归档及时,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