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基础——7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3节 税款征收)
初级会计基础——7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3节 税款征收),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4-18 19:09:58 陕西初级会计基础——5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2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基础--5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1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实务,会计要素是指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和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人、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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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基础——5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2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基础--5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1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实务,会计要素是指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和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人、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务征收主体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二、税务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有账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有账,不全
适用于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小型生产企业
查验征收
有账,不全
适用于纳税人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较大的税源,小型非生产型企业
定额定期征收
没账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扣缴征收
—
扣缴征收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征收方式委托征收
委托征收
—
适用于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核定
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人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人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调整
四、应纳税额的缴纳
应纳税款的当期缴纳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应纳税款的延期缴纳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特殊困难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2、档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①责令缴纳
前提条件:应税未税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3、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4、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
仍不缴纳的后果
情形1、2、3、4→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情形5→税收担保程序
滞纳金
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躲坑要点
票据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②责令提供缴纳担保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纳税担保的方式
纳税保证(人保)
1)纳税保证人同意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 2)纳税担保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纳税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找人)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纳金。(付钱)
纳税抵押
1)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2)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质保(物保)
1)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2)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 4)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变价抵缴税款、带纳金。
③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
见图
躲坑要点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④欠税清缴
离境清缴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
1、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2、放弃到期债权。
3、无偿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概税务机关可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税报告
1)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2)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3)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税公告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⑤税收优先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⑦阻止处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六、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税收减免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税收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的补缴和追征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累计达到10万),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对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带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