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未取得相关合法凭据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2、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3、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4、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品,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减税、免税产量占比分别核算确定减税、免税销售额或销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