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计算专门借款费用化金额?答:对专门借款而言,资本化期间的借款费用全部资本化,费用化期间的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对费用化金额的计算可比照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式处理,即费用化期间的利息费用减去费用化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z(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义该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提示:一般借款费用化金额=全部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三)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疑难问题解答:一般借款如何计算加权平均年利率?假定 2×20 年1月1日取得一笔一般借款 1000万元,年利率为6%;2×20 年7月1 日又取得一笔一般借款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8%。2×20 年1月1日至2×20 年6月30日只占用年利华6%的一般借款,无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的问题。2×20年7月1日开始,占用两笔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如下图所示。
(四)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资本化支出规定
1.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不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定义。企业应当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土地使用权支出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
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应当以包括土地使用权支出的建造成本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的金额。
提示: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执行,通常将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各期利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