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合同编通则
注册税务师 债权第二单元合同编通则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合同的分类、2.1合同的订立、2.2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抗辩权)、2.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等。
编辑于2022-10-01 22:02:28 新疆2.合同编通则
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保证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意思一致+交付实物,如: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不要式合同
预约(认购书等,双方可以请求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本约
是否执行合同相对性
束己合同(合同相对性)
涉他合同
利他合同
①不真正利他合同(合同效力没有扩张到第三人)
②真正利他合同(已扩张到第三人)
负担合同:由第三人履行,但是责任还是债务人承担
合同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博彩合同)
格式合同(重复使用,拟定时未征求对方意见)
复合合同(多个合同内容,仍属于一个合同,发生单一合同效力)
2.1合同的订立
要约
要约邀请(拍卖公告)
要约
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该意思的约束
要约生效
对话(知道生效,了解生效主义)
非对话
其他(到达生效,到达生效主义)
数据电文
约定
指定特定系统(进入系统生效)
未指定系统(知道或应当知道电文进入系统生效)
意思生效方式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生效后,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
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权利。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撤回(要约未生效)
对话无法撤回,一般是非对话方式
撤回通知到达受要约人要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要约撤销(要约已生效)
一般可以撤销
不可撤销的例外
要约人以明确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同准备工作
尚未承诺之前
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特殊要约
反要约
实质性变更后非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悬赏广告
相对人以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之后合同成立
交叉要约
双方互为意思内容相同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合同成立
现物要约
未订购直接发货,相对人不负有承诺义务,在要约人领回物品前负有保管义务
承诺
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方式
通知(一般应当)
交易习惯、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
要约确定期限
承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未确定期限
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
非对话要约: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期限的起算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日期、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生效
通知
行为
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另有规定除外
承诺的撤回
撤回通知在承诺到达前或同时达到才可撤回
承诺迟到
受要约人有过错,承诺视为新的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承诺迟延
受要约人无过错,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延,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承诺内容
发生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另有规定除外
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此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应当书面的合同,当事人未书面,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信件、数据电文等订立合同,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互联网发布产品或服务构成要约,对方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另有约定除外
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为住所地;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采用合同书,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
书面包含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并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
格式条款
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提示并说明
提示对方注意免除、减轻自己责任等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未履行提示或说明,致使对方没有注意理解,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无效的格式条款
提供条款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具有无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和无效的免责条款情形
无效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解释
条款的解释按通常的;如果有两种及以上的解释,以不利于提供方的为准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2.2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享有)
顺序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享有)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享有)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其他情形
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变更
协商一致可变更
约定不明,推定为不变更
解除
约定解除
约定一致可以解除
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可以解除
法定解除(形成权)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他法定情形
持续履行的债务内容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除斥期限
法律规定或约定
没有规定/约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1年内不行使/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行使
通知行使解除
对解除有异议,找法院/仲裁确认
通知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否则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则届满时解除
主张解除,需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未通知解除,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仲裁申请书送达对方时解除
效力
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补救,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解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除外
2.4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
明确表示/以行为表示不履行
对方可在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
可以直接强制履行
非金钱债务
可以强制履行
除非1.法律上/事实上態履行
除非2债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除非3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替代履行
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替代履行;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补救措施
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赔偿损失(填平原则)
赔偿范围
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义务
对方违约后,我方需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采取措施,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混合过错
两人都有错,可以减少损失赔偿
获得利益
一方因对方违约获利,违约方可主张从损失赔偿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支付违约金
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金额/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可减少
定金
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另有规定除外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