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思维导图,整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地役权的知识,大家可以学起来哦。
编辑于2023-05-12 11:42:52 广东(5.12)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层经营体制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
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登记>第三人
⭐️例:村民孟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孟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王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王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流转和限制
例:2022年3月2日,天津市幸福村村民孟某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一份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孟某即取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人孟某欲外出前往北京打工。经发包方同意。4月21日,孟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转)给同村村民马某,并于同日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生效时,马某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月22日,孟某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给同村村民曹某,当日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并为曹某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马某和曹某就该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权利冲突(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由于曹某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马某将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
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居住权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基本原理
含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居住权的客体为住宅
居住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两项权能
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异同
地役权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地役权的转让
需役地转让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请问:谁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呢?(地役权是附属取权利,其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答:小区业主
供役地转让
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时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座高楼,与 甲发生纠纷。对此纠纷。请问:甲是否有权 不让丙建造高楼呢? 答:无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题目中没有提及是否已经登记的,视为没有登记
需役地和供应地均转让
例: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请问:丙可否禁止丁建高楼呢? 答:不可以
(5.12)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层经营体制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
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登记>第三人
⭐️例:村民孟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孟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王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王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流转和限制
例:2022年3月2日,天津市幸福村村民孟某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一份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孟某即取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人孟某欲外出前往北京打工。经发包方同意。4月21日,孟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转)给同村村民马某,并于同日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生效时,马某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月22日,孟某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给同村村民曹某,当日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并为曹某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马某和曹某就该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权利冲突(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由于曹某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马某将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
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居住权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基本原理
含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居住权的客体为住宅
居住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两项权能
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异同
地役权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地役权的转让
需役地转让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请问:谁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呢?(地役权是附属取权利,其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答:小区业主
供役地转让
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时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座高楼,与 甲发生纠纷。对此纠纷。请问:甲是否有权 不让丙建造高楼呢? 答:无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题目中没有提及是否已经登记的,视为没有登记
需役地和供应地均转让
例: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请问:丙可否禁止丁建高楼呢?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