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了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岗位等,且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字,就意味着对这一约定的认可,也就赋予了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等的权利;
2、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调整工作岗位等具有合理性,那么该约定就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其变更劳动合同的决定就是无效的。
3、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风险: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对于劳动者主张恢复原工作岗位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经审查难以恢复原工作岗位的,可释明劳动者另行主张权利,释明后劳动者仍坚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可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