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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如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社会关系
编辑于2023-05-22 20:08:14注会(经济法)
第一章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基本☆
法的特征
国家制定或认可
强制力
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区别
法律
权利与义务
社会制度(强制力)
道德
义务
社会意识形态(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及宣传教育)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相互交叉
法律规范的分类
按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
应当,必须
禁止性
不得,禁止
口决:一鸣惊人 一;义务性 鸣:命令性 惊:禁止性
授权性规范
按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意愿设定权利的义务
任意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属于任意规范
强行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按确定性程序
确定性规范
每届***不得超过三年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
委任机关
准用性
准用法条
考点:法律渊源和体系☆☆
宪法
全国人大
母法
最高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x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xx市xx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等
证券××办法
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xx市xx办法
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
口决:城乡环境历史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公司法>
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签署的
联合国宪章
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不包括单位内部的规章或章程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
做题技巧:非确定性法规:参照,依照,国务院, 委任:机关 准用性:法条 确定性法规: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范☆☆
概念
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区别
法律规范(内)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法律条文(外)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
法律条文还包含其他法的要素,如立法宗旨,法律原则等
规范和条文不是一一对应
不同法律条文甚至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考点2: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民法
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收养
商法
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法
社会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第二节法律关系
考点: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包含
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根本法律规范的性质划分
①民事法律关系 ②刑事法律关系 ③行政法律关系
2.根本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 还是双方确定划分
绝对法律关系(1:N)
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
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相对法律关系(1:1)
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
债权法律关系
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能力平等
行为: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
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包含18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
限制民事行为
8周岁以上(含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城填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囯家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权利能力
①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 法人终止:注销登记
行为能力
①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②没有等级之分,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物权关系)
包括货币及其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行为(债权关系)合同
作为
旅客运输合同
不作为
竞业禁止合同
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
支配权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抗辨权
拒绝对方请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单方意志决定
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
考点:法律事实☆☆
概念
法律关系的变化的原因
分类
行为(主观)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事件(客观)
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时间的经过
第三节***法治思想 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全面依法治国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首次眀确***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的决策议事 协调机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定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 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 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 面工作法治化。
并从以下四方面提出重点要求
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第三,严格公正司法
第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新增)
考点:***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 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和总抓手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要要求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
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考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 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 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 党内法规体系。 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章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并非是当事人从事该行为的动机(原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为目的 情谊行为(如请客吃饭),戏谑行为,在宴会上致辞,传递信息等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求合法性
2.分类
单方行为
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代理权授予与撤销、解除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免除他人债务。
双方行为
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合同。(赠与是双方行为)
多方行为
需多方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多数决,如订立合伙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是否互为给付
此处的给付可以是金钱、财物、劳务;无偿行为:对方无相应的给付义务,如赠与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
产生债法上的效果,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 ,如订立合同,给付义务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对方履行的请求权;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变动,如物权变动,包括所有权转移、设定抵押权、质权等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含义
效果意思(内)
表意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意思表示区别于戏谑行为(开玩笑)、情谊行为(请吃饭等)
表示行为(外)
当事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 【注意】表示行为可以明示(书面、口头等),也可以默示(行为推定、绝对沉默);但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如试用期满不作任何表示视为购买;法定继承人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
2.意思表示的生效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特定
对话
如面对面说话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
如信件,邮件
到达相对人生效 【注意】例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不特定
公告方式
公告发布时生效
3.意思表示的撤回:可以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解释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 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 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 原则确定。
考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 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欠缺要件
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eg5岁的张三将房屋与 6岁李四的狗交换
意思表示 有瑕疵
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 行为
eg:某冰冰与某影视公 司订立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 律行为
恶意串通招投标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违反强制性规定 或违背公序良俗
(1)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注意】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 行为并不当然无效
eg:效力性:毒品买卖 管理性:打黑车
(2)违背公序良俗
eg:代孕协议
考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意思表示有瑕疵
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或法人的荣誉、 名誉、财产等 受胁迫的一方
重大误解
行为人基于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 【穆野提示】不包括对动机的误解
各方当事人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行为成立后的效力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 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 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当然无效,自始无效
行为效果
(1)拥有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 不得再被撤销 (2)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
主张权利的主体
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不主动干预
该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宣告其无效
行使时间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不存在此种限制
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 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补充】撤销权、单方解除权、追认权、法定抵销权等均属 于形成权。
四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自始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与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善意相对人要撤销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 当通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②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2.状态的判定: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 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 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附条件之“条件” ①将来发生 ②不确定 ③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④合法事实 ⑤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注意】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 【举个栗子】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 【举个栗子】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4.特殊规定: (1)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未成就。 (2)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第二节代理制度
考点:代理的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