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下)
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下),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
编辑于2023-05-24 08:00:29 广东(5.23)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下)
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具体包括:
发表权
权利内容
其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
侵权判定
他人未经作者许可,将作者作品公之于众,构成侵权
一旦作品公开,他人可能会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等),但不再侵害发表权
署名权
权利内容
署名方式没有限制。作者可决定自己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可决定署名的方式、署名的顺序。(署真名、笔名、网名均可以)
侵权判定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构成侵权
盗用某人姓名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构成侵权;(例:美院学生张三在自己创作的油画上,署名吴冠中)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构成侵权
修改权
权利内容
作者可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侵权判定
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更改图书《鄢梦萱讲商经法》的章节结构,构成侵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权利内容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侵权判定
歪曲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例:“恶搞”某部电影,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
即使有“歪曲”,但篡改他人作品
例:出版社编辑将张某魔幻小说中三条腿的猫改成四条腿的猫,既侵犯作者的修改权,也侵犯完整权
【例外】:侵犯修改权,不一定侵犯完整权。例:只修改名称
著作权的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
权利内容
复制权,著作权人享有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版=复制权+发行权
侵权判定
印刷、销售盗版图书、盗版光盘,既侵犯作者的复制权,也侵犯发行权
出租权
权利内容
著作权人享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限于视听作品(如电影《大决战》)、计算机软件(如Windows10软件) 。只有这两类作品的作者才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出租行为
侵权判定
甲购买正版游戏软件出租,构成侵权;乙购买一本《鄢梦萱讲商经法》图书出租,不构成侵权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不构成侵权
例:张某入住酒店后租赁一台电脑。该电脑中安装有杀毒软件、文字处理软件等。因为酒店出租标的物是“电脑”,并非以“计算机软件”为主要标的。酒店不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作者的出租权
展览权【公开陈列】
权利内容
著作权人享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该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侵权判定
未经作者许可,将一幅美术作品交给出版社制作成画册出版,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但不侵犯“展览权”。因为“展览权”的行为方式是“公开陈列”,而不是“复制发行”
张某购买一幅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时收取观众入场券一次100元(营利性展览该画),不侵权,因为张某是该画的所有权人,同时享有该画的展览权
表演权
权利内容
著作权人享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即机械表演)的权利
侵权判定
公开表演,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例:甲创作了歌曲《梦中萱草》,歌手大翔未经许可公开商演,大翔构成侵权
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例:某音乐餐厅将甲创作的歌曲《梦中萱草》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词曲作者甲的机械表演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可以转让。许可使用、转让的,可以是其中的一项、多项,也可以是全部权利
著作人身权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不能转让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时间性”,也就是具有法定保护期
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终生+50年
创造完成(或发表)+50年
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通常情况下,他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作品。但如果使用者符合法定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就是“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合理使用(不许可,不付费)
合理使用制度, 指在法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是指下列情况的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转换性使用)
例:翔叔制作了一个5分钟的视频短片,批评A电影缺乏逻辑性,在视频中引用了该电影的片段并进行犀利的语言点评,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双向免费)
免费表演≠义演。例:赈灾义演要向公众收取费用,所以在赈灾义演晚会上演唱歌曲,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机械复制)
通说认为,营利性再行使用,构成侵权
例: (1)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美术作品)置于店门口招揽顾客。 A对该石狮子拍照、录像等,不构成侵权;(2)B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构成侵权;(3)C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例: (1)张某将A创作的汉语小说《流年》翻译为藏语在人民出版社出版,虽然“翻译”属于“演绎行为”,但张某无需经A许可也无需向 A支付报酬。(2)若张某将该小说翻译为英文出版,则要经过A许可并支付报酬
教科书的特别规定(不许可,要付费)
对象: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仅限于“教科书”,不包括其他类型图书)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的: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3)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例:张某的散文《春天来了》首次发表于《北京晚报》。(1)小学三年级语文教科书准备采用该散文。可以不经作者张某许可,但要支付报酬并署名,且要保护《春天来了》的完整性,不得对其歪曲、篡改等。并且,也不需要经过《北京晚报》的许可,因为《北京晚报》期刊社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并非“著作权人”(2)漓江出版社准备出版亠本图书《百位散文名家名篇》(非教科书),若将张某的散文《春天来了》汇编,要经过张某许可并支付报酬
(5.23)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下)
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具体包括:
发表权
权利内容
其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
侵权判定
他人未经作者许可,将作者作品公之于众,构成侵权
一旦作品公开,他人可能会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等),但不再侵害发表权
署名权
权利内容
署名方式没有限制。作者可决定自己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可决定署名的方式、署名的顺序。(署真名、笔名、网名均可以)
侵权判定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构成侵权
盗用某人姓名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构成侵权;(例:美院学生张三在自己创作的油画上,署名吴冠中)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构成侵权
修改权
权利内容
作者可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侵权判定
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更改图书《鄢梦萱讲商经法》的章节结构,构成侵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权利内容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侵权判定
歪曲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例:“恶搞”某部电影,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
即使有“歪曲”,但篡改他人作品
例:出版社编辑将张某魔幻小说中三条腿的猫改成四条腿的猫,既侵犯作者的修改权,也侵犯完整权
【例外】:侵犯修改权,不一定侵犯完整权。例:只修改名称
著作权的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
权利内容
复制权,著作权人享有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版=复制权+发行权
侵权判定
印刷、销售盗版图书、盗版光盘,既侵犯作者的复制权,也侵犯发行权
出租权
权利内容
著作权人享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限于视听作品(如电影《大决战》)、计算机软件(如Windows10软件) 。只有这两类作品的作者才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出租行为
侵权判定
甲购买正版游戏软件出租,构成侵权;乙购买一本《鄢梦萱讲商经法》图书出租,不构成侵权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不构成侵权
例:张某入住酒店后租赁一台电脑。该电脑中安装有杀毒软件、文字处理软件等。因为酒店出租标的物是“电脑”,并非以“计算机软件”为主要标的。酒店不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作者的出租权
展览权【公开陈列】
权利内容
著作权人享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该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侵权判定
未经作者许可,将一幅美术作品交给出版社制作成画册出版,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但不侵犯“展览权”。因为“展览权”的行为方式是“公开陈列”,而不是“复制发行”
张某购买一幅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时收取观众入场券一次100元(营利性展览该画),不侵权,因为张某是该画的所有权人,同时享有该画的展览权
表演权
权利内容
著作权人享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即机械表演)的权利
侵权判定
公开表演,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例:甲创作了歌曲《梦中萱草》,歌手大翔未经许可公开商演,大翔构成侵权
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例:某音乐餐厅将甲创作的歌曲《梦中萱草》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词曲作者甲的机械表演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可以转让。许可使用、转让的,可以是其中的一项、多项,也可以是全部权利
著作人身权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不能转让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时间性”,也就是具有法定保护期
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终生+50年
创造完成(或发表)+50年
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通常情况下,他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作品。但如果使用者符合法定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就是“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合理使用(不许可,不付费)
合理使用制度, 指在法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是指下列情况的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转换性使用)
例:翔叔制作了一个5分钟的视频短片,批评A电影缺乏逻辑性,在视频中引用了该电影的片段并进行犀利的语言点评,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双向免费)
免费表演≠义演。例:赈灾义演要向公众收取费用,所以在赈灾义演晚会上演唱歌曲,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机械复制)
通说认为,营利性再行使用,构成侵权
例: (1)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美术作品)置于店门口招揽顾客。 A对该石狮子拍照、录像等,不构成侵权;(2)B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构成侵权;(3)C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例: (1)张某将A创作的汉语小说《流年》翻译为藏语在人民出版社出版,虽然“翻译”属于“演绎行为”,但张某无需经A许可也无需向 A支付报酬。(2)若张某将该小说翻译为英文出版,则要经过A许可并支付报酬
教科书的特别规定(不许可,要付费)
对象: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仅限于“教科书”,不包括其他类型图书)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的: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3)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例:张某的散文《春天来了》首次发表于《北京晚报》。(1)小学三年级语文教科书准备采用该散文。可以不经作者张某许可,但要支付报酬并署名,且要保护《春天来了》的完整性,不得对其歪曲、篡改等。并且,也不需要经过《北京晚报》的许可,因为《北京晚报》期刊社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并非“著作权人”(2)漓江出版社准备出版亠本图书《百位散文名家名篇》(非教科书),若将张某的散文《春天来了》汇编,要经过张某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