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比例应大于90%,其中规划新区应达到100%,旧城区应达到80%
以下应设置防护绿地
1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2城市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边
3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烟、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
4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沿岸及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铁路沿线
规划城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5%,设区城市各区的规划绿地率不应小于28%
设区城市的各区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宜小于7m2/人
每万人规划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应小于0.06;规划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3m2/人;规划社区公园面积应大于3m2/人;规划人均游园面积应大于1m2/人;
小城市、中等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应小于1m2/人;大城市以上城市人均专类公园不宜小于1.5m2/人
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规划城区人口小于20万人,广场面积不大于1hm2;20-50万人,广场不大于2hm2;50-200万人,广场不大于3hm2;大于200万人,广场不大于5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