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单独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包括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编辑于2023-05-25 17:44:17 北京市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术语
城市绿地、区域绿地、市域绿地系统、绿色生态空间、风景游憩体系、城区绿地系统、公园体系、树种规划、基调树种、骨干树种、乡土植物、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单独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包括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
明确发展目标、布局重要区域绿地
确定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
明确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和公园绿地分级配置要求
布局大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
确定重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等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对规划范围内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用地和各类防护绿地划定绿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人均区域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人
生态保育绿地
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生态修复绿地、特有和珍稀生物物种栖息地
风景游憩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
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面积不应小于20m2/人;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小于10m2/人
单个森林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
单个城市湿地公园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其中湿地系统面积不宜小于公园面积的50%
安全防护功能绿地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比例应大于90%,其中规划新区应达到100%,旧城区应达到80%
以下应设置防护绿地
1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2城市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边
3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烟、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
4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沿岸及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铁路沿线
5地上公用设施管廊和高压走廊沿线、变电站外围等
规划城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5%,设区城市各区的规划绿地率不应小于28%
设区城市的各区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宜小于7m2/人
每万人规划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应小于0.06;规划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3m2/人;规划社区公园面积应大于3m2/人;规划人均游园面积应大于1m2/人;
小城市、中等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应小于1m2/人;大城市以上城市人均专类公园不宜小于1.5m2/人
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规划城区人口小于20万人,广场面积不大于1hm2;20-50万人,广场不大于2hm2;50-200万人,广场不大于3hm2;大于200万人,广场不大于5hm2;
分类规划
公园绿地选址要求
不应布置在有安全、污染隐患的区域,确有必要,对于存在的隐患应有确保安全的消除措施
应方便市民日常游憩使用
应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应能设置不少于一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主要出入口
应有限选择有可以利用的自然山水空间、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市生态修复的区域
利用山地环境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的,宜包括不少于20%的平坦区域
规划新建单个综合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0hm2/人
综合公园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
大于1hm2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公共服务等设施
专类公园选址
历史名园和遗址公园
范围包括保护范围及必要的展示和游憩空间
植物园
选址在水源充足、土质良好的区域,宜有丰富的现状植被和地形地貌
城市动物园
选址在河流下游和下风方向的城市近郊区域,远离工业区和各类污染源,与居住区有适当距离,野生动物园选址在城市远郊区域
体育健身公园
选址在临近城市居住区的区域,园内绿地率应大于65%
儿童公园
选址在地势较平坦、安静、避开污染源、与居住区交通连接便捷的区域,面积宜大于2hm2,配备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
带状公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12m,宜大于30m,配备园路和休憩设施
广场用地选址要求
有利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
至少应与一条城市道路相邻,可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设
宜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布置
宜结合公园绿地和绿道等布置
绿地率宜大于35%;建筑占地比例不应大于2%
防护绿地设置
城区内水厂用地和加泵站周围
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周围
城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周围
城区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围
城区内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
城区内河、海、湖等水体沿岸
附属绿地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宜大于20%
专业规划
一般规定
专业规划包括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放在避险功能绿地规划;可增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绿道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立体绿化规划等
城市应安排立体绿化区域
建筑密度高、绿化覆盖率低、热岛效应严重的旧城区
城市新区的重点景观区域
城区主要街道的立交桥、人行天桥等
具备条件的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等
具有大面积裸露边坡和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和其他桥隧
树种规划
确定城市绿化基调树种、骨干树种、一般树种名录,确定树种比例指标,确定不同绿地的适用树种,提出市花市树建议
基调树种3-5种,骨干树种20-30种;确定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比例,乔灌草比例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300万以上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设置4级
长期避险绿地
规模大于50hm2,有效避险区域占比大于60%;结合郊野工业等区域绿地布置
中短期避险绿地
中期规模大于20hm2,有效避险区域占比大于40%;短期规模大于1hm2,有效避险区域占比大于40%;结合广场用地、综合工业和社区公园布置
紧急避险绿地
规模大于0.2hm2,有效避险区域占比大于30%;结合广场用地、游园和适宜的附属绿地布置
城市隔离缓冲绿带
城市功能分区之间、组团之间,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设置隔离缓冲绿带;加油站、变电站、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和油气仓储区周边,结合防护绿地设置隔离缓冲绿带
至少应与2条以上应急疏散通道相连接;短期和紧急应靠近居住区,便于快捷疏散
选址1不得选址于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2不得选址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影响的区域;3不得选址于需要特殊保护的历史名园、动植物园和文物古迹密集区;4不得选址于低于城市防洪标准确定的洪水淹没线以下的区域;5不得选址于坡度大于15%区域的面积占比超过60%的绿地;6不得选址于开敞空间小于600m2的绿地;7不应选择公园绿地大于15%的坡地、水域、湿地、动物饲养区域、树木稠密区域、建构筑物及其坠物和倒塌影响区域、有地下空间开发区域作为有效避险区域。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生态修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