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判决的效力
判决的效力,如既判力:“终局判决一旦确定,该判决对请求之判断就成为规范今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准,当同一事项再度成为问题时,当事人不能对该判断提出争议、不能提出与之矛盾的主张,法院也不能作出与该判断相矛盾或者抵触之判断。”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其 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同等 对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信原则、检察监督原则、在线诉讼原则。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程序的分为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哟。
占有制度(非所有权的占有),如遗失物的拾得都对拾得物的占有、盗窃者对盗赃物的占有、承租人于租赁合同终止后对租赁物的占有、买受人在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场合对于买卖物的占有等均属于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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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进阶)判决的效力
既判力
既判力的概念:“终局判决一旦确定,该判决对请求之判断就成为规范今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准,当同一事项再度成为问题时,当事人不能对该判断提出争议、不能提出与之矛盾的主张,法院也不能作出与该判断相矛盾或者抵触之判断。”
部分请求的问题
从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对于部分请求应当限制,否则原告可以将诉讼无限切割,既消耗司法资源,也增加对方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因此原则上部分请求产生全部即判力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指判决所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哪些主体发生既判力。原则上,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应当具有相对性,即只对诉讼当事人发生约束力。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也存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问题,例如:
(1)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义务承受者应当受原判决既判力的约束
(2)公司法上的股东会决议诉讼、董事会决议诉讼等,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应当扩张至其他股东,以避免不同股东对同一决议反复提起诉讼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48 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总结】关于既判力
概念:禁止再诉的效力。法院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再就该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得作出与冲突的判断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1)原则:判决的主文有既判力,判决的理由没有既判力
(2)部分请求问题:原则上法院对部分请求所作判决产生全部既判力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1)原则: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判决只对判决的当事人产生既判力,对其他人不产生既判力
(2)例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也存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问题,例如:
①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义务承受者应当受原判决 既判力的约束
②公司法上的股东会决议诉讼、董事会决议诉讼等,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应当扩张至其他股东,以避免不同股东对同一决议反复提起诉讼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判决仅仅对该特定时间点(判决生效)之前发生的事项具有既判力,对该特定时间,之后发生的事项没有既判力,判决生效后发生的事实,不受既判力的约束,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执行力
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只有给付之诉的判决可能有执行力,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生效判决没有执行力
2.只有原告胜诉的生效判决可能具有执行力,原告败诉的生效判决没有执行力
3.判决必须具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没有明确给付内容的判决没有执行力
【总结】具有执行力的三个条件:①给付之诉+②原告胜诉+③具有明确给付内容
形成力
形成之诉的胜诉判决具有直接变更、消灭案涉法律关系的效力
【总结】具有形成力的两个条件:①形成之诉+②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