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1)
税务师 税法一 第一章,分享了税法的概述、税法原则、税法效力与解释、税收法律关系,喜欢的可以点个赞收藏一下哟~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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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概述
税收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国家依据的政治权力;
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政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支出需要;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法
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二、税法原则«««
四基:法公信实
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收公平主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分配;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给予歧视性对待,禁止在内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公众信任原则):相互信赖,相互合作;没有充足的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有权要求给予信任。
实质课税原则:根据真实负担能力,不能仅靠表面;例如,通过转移定价或其他方式减少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六适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 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 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优于旧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没有溯及力,程序法有溯及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三、税法效力与解释
税法效力
空间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和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时间效力
生效:通过一段时间后(大税种、大修订)、通过公布之日起(小税种、小修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失效:新法代替旧法(最常见)、直接宣布、税法本身规定(很少采用)
溯及力:包括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
对人效力:属人原则(公民或居民)、属地原则、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
税法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专属性、内容的权威性、适用的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按权限划分
1、立法解释: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 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2023年新增«««)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 提示:税法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3、行政解释: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按尺度划分: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四、税收法律关系
1、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提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2、基本构成
主体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1)国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2)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纳税人(1)按在民法中身份不同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2)按征税权行使范围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
内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产生、变更、消灭
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
变更(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如改组、合并分立等);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如个体户改为企业经营);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如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如税收优惠政策变化);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如自然灾害后经批准减税)
消灭:(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如完税);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如免税); (4)某些税法的废止(如营业税); (5)纳税主体的消失(如企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