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解读的思维导图,如分账管理,专户落实人工费用;实名管理,书面明确劳动关系;依法管理,全面加大惩处力度;权益保护、民工维权教育提纲。
《颜氏家训・勉学》是北齐颜之推所著家训中的核心篇章,系统阐述了勤学、为己、致用、终身的学习理念。它强调学习是立身之本,目的在于开心明目、修身利行、充实自我,而非炫耀与谋私;批判士族空谈、不学无术,主张博学与专精结合、知行合一,并提出 “积财千万,不如薄伎在身”“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倡导终身学习与务实致用,是古代家庭教育与治学思想的经典范本。
【传统礼仪的现代启示】《颜氏家训·风操第六》专论士大夫修养之道,以儒家礼义为根基,细致规范了人际交往、亲属称谓等日常言行其核心主张"本心与分寸"至今闪光:不必拘泥古礼形式,但需坚守真诚恭敬的原则批判矫情虚礼,强调内在德行与得体举止的统一这部古代礼仪指南启示我们:待人谦和、重视亲情、包容差异,才是风操在当代的真正体现它既是立身行稳的镜子,更是穿越千年的修养智慧。
【《颜氏家训・治家》中国传统家训的治理智慧】 这部家训将治家视同治国,提出"家风正则国风正"的核心思想其主体架构以伦理三伦为根基,强调勤俭持家、宽严相济的实践方法:既批判豪族苛刻与贵族奢靡的极端,又主张"施而不奢,俭而不吝"的中庸之道从日常饮食起居的细节规范,到禁绝邪妄、端正家风的原则,再到平衡人情与经济的智慧,系统构建了"上行下效,正己正人"的治家体系,成为后世家庭治理的典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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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解读
一、分账管理, 专户落实人工费用
(一)建设单位要明确书面约定,保障资金来源
1、人工费资金分类安排不到位的,不许开工。(《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款)
2、拒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令停工。(《条例》第57条第1项、第24条第1款)
3、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人工费的,责令停工。(《条例》第57条第2项、第29条第1款、第35条)
4、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令停工。《条例》第57条第3项、第24条第3款)
(二)总包单位要建立专用账户,保障专款专用
1、拒不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责令停工。(《条例》第55条第1项、第26条第1款)
2、拒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料的,责令停工。(《条例》第57条第3项、第26条第2款)
3、拒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责令停工。(《条例》第55条第2项、第32条)
4、依法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不得查封。(《条例》第33条)
(三)分包单位要委托总包发放,保障发放到位
1、按月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确认的,总包直发。(《条例》第31条、第35条)
2、未按月考核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给农民工确认的,给予罚款。(《条例》第56条第1项)
3、扣押与专户绑定的农民工银行卡的,给予罚款。(《条例》第54条第3项、第31条第4款)
4、未配合总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监管的,给予罚款。(《条例》第56条第3项)
二、实名管理, 书面明确劳动关系
(一)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条例》第55条第3项、第28条第3款)
(二)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不得入场。(《条例》第28条第1款)
(三)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审核,专员负责。(《条例》第28条第2款)
三、依法管理, 全面加大惩处力度
(一)根治欠薪工作政府负责
1、根治欠薪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条例》第4条)
2、明确相关部门根治欠薪工作具体职责。(《条例》第7条、第8条、第9条、第46条、第62条)
3、政府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条例》第38条)
(二)项目主体责任强力压实
1、拒不依法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给予罚款。(《条例》第56条第4项、第34条)
2、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协调和预防机制。(《条例》第29条第3款)
3、分包单位欠薪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条例》第30条第3款)
(三)四项制度监管依法保障(《条例》第39条、第55条)
(四)欠薪投诉举报首问负责。(《条例》第10条、第51条)
(五)案件调查增加新的手段
1、当事人财产状况信息可查询。(《条例》第40条、第58条)
2、公安等其他部门可提前协助处理。(《条例》第41条第1款、第45条)
3、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资支付材料举证责任。(《条例》第50条)
(六)违反市场秩序依法担责
1、违规发、分包、挂靠,责任单位承担欠薪清偿责任。(《条例》第36条、第30条第4款、第43条)
2、违法建设,相关建设单位承担欠薪清偿责任。(《条例》第37条、第61条)
(七)政府工程欠薪约谈处分(《条例》第44条、第59条、第60条)
(八)欠薪失信实施联合惩戒(《条例》第47条、第48条、第49条)
四、权益保护、 民工维权教育提纲
1.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必须”
一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三是必须办理工资银行卡(提供工资清单)。
2. 农民工务工“三关注”
一是关注考勤是否准确
二是关注工资由谁发放
三是关注工资到账情况
3. 项目施工“四先行”
一是先行约定工资结算办法和周期(不得超1个月)
二是先行设定实名制通道
三是先行设置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先行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
4. 用工现场管理“四到位”
一是劳资专管员工作到位
二是工资专户发放到位
三是考勤和工资逐月确认到位
四是农民工工资台账监管到位(保存3年)
5. 总包与分包“三约定”
一是约定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二是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
三是约定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6. 总包先行“两清偿”
一是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
二是项目转包拖欠工资的
7. 发生纠纷维权“三渠道”
一是有权举报投诉渠道
二是申请调解仲裁渠道
三是提起诉讼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