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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2022-经济法-笔记-思维导图-第5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7分的思维导图,快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3-06-17 03:27:10 福建省这是一篇关于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评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
这是一篇关于风险应对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
这是一篇关于风险评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概述,项目组内部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等方面,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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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评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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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风险评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概述,项目组内部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等方面,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分][单选*4,多选*2]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
可用 劳务 出资
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限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的:
利润分配、亏算分担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
按实缴出资比例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平均分配、分担
决议方法
《合伙企业法》有规定表决办法的事项作决议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未规定表决办法的事项作决议
合伙协议有约定
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约定不明确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并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普通合伙企业
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设立
≥2个
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 不能以劳务出资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部分人对特殊债务承担为有限责任, 但是身份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
转让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
经 修改合伙协议,受让人即成为合伙人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对内转让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通知
出质
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质权行为无效】 【质押合同有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事务的执行
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
下列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有约定
按约定
没有约定
全体普通合伙人 一致同意
【因为:属于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与份额大小无关)【执行合伙事务上一人一票】
执行合伙事务 及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普通合伙人 不得 自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约定 或 一致同意 才可 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决议办法(除特例外)
按约定
没有约定/约定不明
1人1票,(全体合伙人)过半数
与第三人的关系
入伙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约定可提前退伙的事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强制退伙
当然退伙
之一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ps:有限合伙人 的话 不退伙
(6)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ps:有限合伙人 的话 不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否则
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
须经 一致同意
之一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约定会除名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财产继承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清算
清算人
全体合伙人 担任
过半数同意
自解散事由 出现后15日内
指定一个/数个 合伙人 担任
委托第三人 担任
自解散事由 出现后15日内 未确定 清算人的
合伙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可 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
自 被确定之日起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事项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 清算人成员、清算人的负责人名单
自 被确定之日起 60日内
在 报纸上 公告
债权人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接到通知
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未接到通知
自 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自 清算结束 之日起 30日内
向 登记机关 申请 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
应 公示 (承诺书、注销登记申请)20日
公示期内 无异议的
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 申请注销登记
同企业的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
2个以上(含)50个以下(含)
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 ,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兜底条款,全体股东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
(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可要求报酬
有约定
数个普通合伙人
无约定
全体普通合伙人 是 合伙实务的共同执行人
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利润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亏损
有限合伙人:原本就100%不承担亏损
普通合伙人:因无限连带责任,故 全部亏损不能部分承担
与本企业进行 交易
普通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无约定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 不得同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 可以 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
经营 与本企业相 竞争 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财产份额
转让
普通合伙人
对外转让
有约定
按 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对内转让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通知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应当 提前30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
出质
普通合伙人
一致同意
未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入伙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
对 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 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注销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破产
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转变前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分][单选*4,多选*2]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
可用 劳务 出资
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的
利润分配、亏算分担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
按实缴出资比例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平均分配、分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
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设立
≥2个
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 不能以劳务出资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部分人对特殊债务承担为有限责任, 但是身份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
转让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
经 修改合伙协议,受让人即成为合伙人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对内转让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通知
出质
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质权行为无效】 【质押合同有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事务的执行
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
下列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有约定
按约定
没有约定
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与份额大小无关)【执行合伙事务上一人一票】
执行合伙事务 及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普通合伙人 不得 自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约定 或 一致同意 才可 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决议办法(除特例外)
按约定
没有约定/约定不明
1人1票,(全体合伙人)过半数
与第三人的关系
入伙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约定可提前退伙的事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强制退伙
当然退伙
之一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ps:有限合伙人 的话 不退伙
(6)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ps:有限合伙人 的话 不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否则
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
须经 一致同意
之一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约定会除名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财产继承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清算
清算人
全体合伙人 担任
过半数同意
自解散事由 出现后15日内
指定一个/数个 合伙人 担任
委托第三人 担任
自解散事由 出现后15日内 未确定 清算人的
合伙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可 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
自 被确定之日起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事项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 清算人成员、清算人的负责人名单
自 被确定之日起 60日内
在 报纸上 公告
债权人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接到通知
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未接到通知
自 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自 清算结束 之日起 30日内
向 登记机关 申请 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
应 公示 (承诺书、注销登记申请)20日
公示期内 无异议的
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 申请注销登记
同企业的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
2个以上50个以下
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 ,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兜底条款,全体股东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
(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可要求报酬
有约定
数个普通合伙人
无约定
全体普通合伙人 是 合伙实务的共同执行人
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利润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亏损
有限合伙人:原本就100%不承担亏损
普通合伙人:因无限连带责任,故 全部亏损不能部分承担
与本企业进行 交易
普通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无约定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 不得同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 可以 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
经营 与本企业相 竞争 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财产份额
转让
普通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应当 提前30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
出质
普通合伙人
一致同意
未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
有约定
按 约定
没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入伙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
对 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 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转变前的债务:无线连带责任
有约定
按约定
无约定
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