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水域:图示:基线——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自领海起算)200海里(实际188海里)——公海
1.内海——完全主权:外国船停靠需我国许可;刑事属地管辖——三主动(①扰乱港口安宁、②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③案情重大)管两被动管(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
2.领海—其他国家享无害【浮出水面+挂出国旗】通过【连续通过】权(我国保留——军用船舶不可);PS:限制合法:——但允许设关卡检查、收通行费等
3.毗连区【非领土区域】——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 行使相应管制权;+⑤国家安全和专属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开采权(中国保留)
4.专属经济区——水中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管制权—有权拘捕,迅速通知船旗国,有担保予以释放,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船员不得体罚。
5.公海:所有国家都可行使船旗国(公海上行驶的船原则上只接受船旗国管辖,一船多旗不合法)及四种罪行下的普遍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贩奴、贩毒)
(1)登临权—在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检查; (2)紧追权:在其他海域提起管辖,并将管辖权延伸至公海(追逐,拿捕,检查,审判);紧追权必须发出信号且紧追不能中断;军用的、政府公务的去追非……的 PS:被追船舶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的,紧追权终止【属地优先】
二、海洋底土:领土、大陆架【领海以外,依其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国际海底区域;
大陆架:1)若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2)200-350海里,为其实际宽度;3)大于350海里,为350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