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4_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法考复习--4_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分享了物权法律适用、债权法律适用、继承关系法律适用、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知识。
编辑于2023-06-22 14:51:17 四川省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中的两个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才有效
允许且不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选择法律可以突破实践联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身法庭辩论终结前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法律且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已经达成意思自治
国际条约、包括尚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
最密切联系原则
兜底条款
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原则的法律
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自然人
经常居所地法(婚姻家庭、继承关系除外)
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
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但是,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除外
法人
登记地法
例外
自然人
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本国法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票据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行为地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
法人
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或登记地法
强化经常居所地、不考虑住所地、机构地
法人三要素的认定
国籍
登记设立地
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所地
主营业地
诉讼时效、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
时效
与基础法律关系准据法一致,即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适用哪国法,时效也就适用哪国法
代理
委托代理允许意思自治优先
代理内部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
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信托
意思自治优先
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物权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不动产
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
意思自治优先
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法律事实发生时,考虑的是被追夺方获得该物的事实发生时,而非原物主丧失该物的事实发生时
例外
船舶
原则上适用旗国法
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民用航空器
原则上适用登记国法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运输中的动产
意思自治优先
运输目的地法
有价证券
权利实现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权利质权
质权设立地法
债权法律适用
合同之债
顺序
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
例外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消费者合同
由消费者选择,且只选择商品、服务地提供法
消费者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
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
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劳务派遣活动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原则
侵权之债
基本原则
按顺序适用
意思自治
共同经常居所地
侵权行为地
例外
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船旗国法
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
侵权行为地法
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内水或领海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内水或领海水面第三人侵权
法院地法
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船舶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限额
海事赔偿
产品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被侵权人无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有,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无,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侵害人格权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知识产权
意思自治优先
但仅能选择法院地法
被请求保护地法
原告诉请保护的其知识产权有效地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
无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
无经常居所地,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继承关系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遗嘱
遗嘱方式
符合遗嘱订立条件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遗嘱行为地法
遗嘱效力
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遗产管理
遗产所在地法
绝产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
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婚姻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结婚
结婚手续
婚姻缔结地法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均为有效
结婚条件
按顺序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婚姻缔结地法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离婚
离婚协议
按顺序
意思自治优先
只能选择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
国籍国法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
诉讼离婚
法院地法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按顺序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财产关系
按顺序
意思自治优先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
国籍国法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兜底
最密切联系原则
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
定义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按顺序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扶养
内容
父母对子女的扶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夫妻之间的扶养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利益的法律
监护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法律
涉外收养的程序要求和法律适用
程序要求
外国人应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申请,并提供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外国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共同来华办理
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书面委托另一方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法律适用
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效力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解除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法院地法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票据
票据行为
定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
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经当事人协商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出票地法
持票人责任
定义: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付款地法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付款地法
海事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保护地法
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
适用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
意思自治优先
只能选择法院地法
被请求保护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