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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总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编辑于2023-06-25 10:10:03 江西财经法规总论
法律基础
法和法律
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的本质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
明确公开性
普遍约束性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法的形式
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
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
子主题
法规定的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法律主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民事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行政
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
分类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营利
非营利
特别
非法人
国家
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
物
自然物
人造物
货币及有价证券
有体物
无体物
人身和人格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道德产品
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法律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主体范围
一般
基本
法律部门
民事
政治
行政
劳动
诉讼
行为能力
民事
完全
18以上
16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
限制
8岁以上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
8岁以下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区别
定义
主体
独立性
法律责任
概念
种类
民事
原因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威胁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行政
原因
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营业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刑事
主刑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
有期徒刑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超过了35年的,不得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财经法规总论
法律基础
法和法律
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的本质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
明确公开性
普遍约束性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法的形式
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
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
子主题
法规定的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法律主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民事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行政
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
分类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营利
非营利
特别
非法人
国家
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
物
自然物
人造物
货币及有价证券
有体物
无体物
人身和人格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道德产品
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法律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主体范围
一般
基本
法律部门
民事
政治
行政
劳动
诉讼
行为能力
民事
完全
18以上
16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
限制
8岁以上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
8岁以下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区别
定义
主体
独立性
法律责任
概念
种类
民事
原因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威胁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行政
原因
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营业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刑事
主刑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
有期徒刑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超过了35年的,不得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