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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编辑于2020-02-23 09:15:25经济法
1. 法律基本原理
1.1. 法律基本概念
1.1.1. 法的特征
1.1.1.1.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1.1.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行为规范
1.1.1.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1.1.4.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1.2. 法律渊源
1.1.2.1.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1.1.2.2. 法律
1.1.2.2.1.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
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总则》;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补充修改,不得违背该法基本原则;
1.1.2.2.2. 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公司法》、《证券法》
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该解释与法律效力同等
1.1.2.3. 法规
1.1.2.3.1.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1.1.2.3.2.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如: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
1.1.2.4. 规章
1.1.2.4.1.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人行,审计署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1.1.2.4.2. 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1.1.2.5. 司法解释
1.1.2.5.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有原则性分歧则报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1.1.2.6. 国际条约和协定
1.1.2.6.1. 我国遵循制定法而非判例法
1.1.3. 法律规范
1.1.3.1.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力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1.3.2. 法律条文中除法律规范外还含有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等
1.1.3.3. 法律规范的种类
1.1.3.3.1.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1.3.3.2.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1.3.3.3. 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1.1.3.3.3.1. 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规
1.2. 法律关系
1.2.1.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2.1.1.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下,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包括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2.1.2.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人
1.2.1.2.1. 绝对法律关系: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客体(不确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相对法律关系: 是指确定的权利人对确定的义务
1.2.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2.2.1.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居住于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2.2.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2.2.2.1. 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2.2.2.1.1.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1.2.2.2.1.2. 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1.2.2.2.2. 非法人组织是指: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1.2.2.3. 国家
1.2.2.3.1. 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
1.2.3. 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3.1.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3.1.1.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2.3.1.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2.3.1.3. 没有权利能力就没有行为能力
1.2.3.1.4. 法人成立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法人终止时权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1.2.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2.3.2.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1.2.3.2.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1.2.3.2.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16周岁以上、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劳动收入指固定的工资收入等
1.2.4. 法律关系的客体
1.2.4.1. 有形客体
1.2.4.1.1. 物品:土地、机器设备、货币、有价证券等
1.2.4.2. 无形客体
1.2.4.2.1. 行为:如合同所规定的应履行职责和不应履行的活动
1.2.4.2.2. 人格利益:如肖像、名誉、人身等客体
1.2.4.2.3. 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专利、商标等客体
1.2.5.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2.5.1. 行为法律事实: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如订立合同、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欺诈行为等
1.2.5.2. 事件法律事实: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如生死、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时间经过等
1.3.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3.1.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3.1.1. 法治的价值在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1.3.1.1.1.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
1.3.1.2.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3.1.2.1. 可以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企业合规意识等
1.3.1.3.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3.1.3.1.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3.1.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3.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3.2.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3.2.1.1.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1.3.2.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3.2.2.1.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1.3.2.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2.3.1.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1.3.2.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3.2.4.1.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1.3.2.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1.3.2.5.1. 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可以借鉴但绝不可照搬国外模式
1.3.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3.3.1. 首要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3.3.2.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1.3.3.3. 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贯通
1.3.3.4.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机构建设和有效的惩戒机制
1.3.3.5.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