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讲 税法原则
CPA 税法 思维导图,法定原则(核心),要件法定: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税务合法:依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注册会计师 税法思维导图 第一章 第一讲,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 正纳税方面 权利与义务 法律规范总称,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纳税人 国家与国家 各级政府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会计科目
第二讲 税法原则
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核心)
要件法定: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
税务合法:依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公平原则
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等;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禁止歧视性对待,禁止没有正当理由给予特别优惠
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税法制定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有效运行
行政效率: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决定纳税人税负,不能仅仅考虑外观和形式
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的行为沿用旧法,不适用新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规定高于一般规定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实体从旧程序,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
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
税收争议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