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
民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绿色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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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概述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国家与公民借款、购买时民法调整 收税、罚款不是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核心原则
绿色原则
公平原则
权利义务相对等
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由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或组织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活过又死了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8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与年龄智力相适应 纯获利
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18岁以上+16以上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始于法人设立或登记,终于撤销或解散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少于发起人,无上限)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大学)、社会团体(学会、商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没有法人资格的准也服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
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真是意愿表达
内容合法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虚假意思表示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
限人(超过其能力)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30日内追认)
可撤销
重大误解
对事物本质误解
90日内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损害个人利益
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代理
法定代理
限人、无人监护人
委托代理
民事权利
财产权——物权、债权 非财产权——人身权
绝对权(对世权)——物权 相对权——债权
主权利(主合同) 从权利(定金合同)
既得权和期待权
物权
包括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地位)
种类
国家所有权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国防资产、无人居住海岛
集体组织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
对他人之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相邻不动产之间,利用别人不动产给自己带来收益)
居住权(民法典新增,不可转让性,自登记时设立)
担保物权
抵押权
双方协商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
不能抵押
土地所有权(国家或集体)
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
非营利法的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质权
转移占有——动产或权利(债权、知识产权)
留置权
不需要协商
转移占有——只能是动产
留置权优先于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履行债务期限:60日以上或有约定
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要合同+登记 动产要合同+交付
物权法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债权
债=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别人好,管理他人的事物
可以要求受管理人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利息 (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不当得利之债
一方受益,一方受损
受损和收益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后果: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原物+孳息)
合同之债
买卖、租赁、赠与
侵权行为
人身权 (非财产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身份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合同
特征
合同主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目的——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订立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要约与邀请
要约
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明确,承诺即成立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商业广告宣传、寄送价目表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
遵守约定原则
诚信原则
诺成性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
实践性合同
需交付实物才成立
赠与合同
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 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经过公正的不能撤销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父母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死——侄、甥继承)
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
给法定继承人的
遗嘱形式
多份遗嘱的最后一份为主
自书遗嘱(不用见证人)
公证遗嘱(不具有最高效力)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才有效)
打印遗嘱
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遗赠
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抚养协议
法律效益最高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受遗赠人受遗赠后60日内没有表示——视为放弃 继承人没表示的——接受继承
丧失继承权
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有这三项行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债务的处理
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偿还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先清偿税款和债务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是集体所有组织成员
归所在集体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无论有没有过错
公平责任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继续履行
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违反合同
违约有损害事实;违约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无不可抗力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
违约金和定金
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违约金罚则和定金罚则只能用一个
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谁有错谁承担,谁主张谁举证)
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饲养的动物伤人)
公平责任(双方分担)
过错推定
无人在教育机构受损害
动物园动物侵害
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伦理损害)
推定行为人有错,无法自证,应承担责任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最长诉讼时效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不超过20年)
未成年性侵害,从18岁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暂时停止)
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
权利人采取救济途径
重新计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