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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类型
工程计量
依据
质量合格证书
计量规范、技术规范
提供了内容和范围
设计图纸
程序
承包人应与每月25日向监理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的工程量
监理收到后7日内完成审核
监理7日未审核,视为认可
内容
清单量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工程变更项目
方法
均摊法
每月均有发生的项目
凭据法
工程险保险费
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
履约保证金
估计法
一次性的
断面法
图纸法
分解计量法
包干项目
较大工程项目
合同价款 调整
调整的程序
出现合同忌口增调事项后的14天内,由有利方提出提出,对方确认
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7天内提出、48小时确认)、索赔(28天)
经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车进度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
非招标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
前调后不调
因甲方原因拖延了,拖延期间法规变了
不利于违约人
增加调,减少调
工程量清单缺项
原因
设计变更
施工条件改变
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缺项,承包人应先提交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工程量偏差
超过15%需调整
上调超过,下调剩余
以招标控制价正负15%为界限,确定界限; 向下有下浮,向上不下浮。 投标报价找位置:向中间(招标控制价)靠,不超限
工程量上调,措施费下调 工程量下调,措施费上调
计日工
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市场价格波动 引起的调整
公式
调整后的价款=原价款×(固定因素系数+∑各变动因素系数×变化率)
∑各变动因素系数+固定因素系数=1
变化率=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
调整的价款差额=调整后的价款-原合同价款
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
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招标时压缩工期20%以上要增加赶工费
列入竣工结算
包括
人工增加费
材料增加费
机械增加费
索赔、签证
索赔
成立三要素
正当理由
有效证据
约定时间内28天
索赔费用计算
组成
人工费
设备费
材料费
管理费
利润
延迟付款利息
实际费用法
最常用
总费用法
对业主最不利
修正总费用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签证
范围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承包人7天内提出
发包人48小时内确认
双方确认
计算
零星工
其他
合同约定
预付款
开工前7天支付
逾期7天发催告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7天任未支付,承包人可停工
预付款担保
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担保额相应减少
剩余的预付款担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
开工后的28天,付总额的50%
专款专用
竣工结算
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13
工程合同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
其他依据
编制方法
总价合同
可调整
工程洽商
工程索赔
单价合同
施工措施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审核
全面审查
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结算申请单28天内审核
逾期支付超过56天,应支付双倍违约金
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拿到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7天内完成支付
数据
数据:百分数:甲方供应材料1%;管理协调加汇总1.5;管理协调加配合3-5%;招标控制价偏差正负3%;质保金3%;工程材料单价调整15%;材料设备涨价5%;压缩工期20%;安全文明施工50%
7天:预付款7天、工程报表核对7天、签证7天、安全文明施工付款过期7天、最终结清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开工通知提前7天
14 天:工程进度款 14 天、变更调整 14 天、最终结清审批 14 天、保留金返还 14 天;
28 天:基基准期、索赔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开后 28 天内;结算 28 天;
材料单价确认:5天;招标控制价投诉 5天-2个工作日;10 天回复;
不可抗力:连续 84 天,累计 14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