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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第一章税收概述读书笔记,详细介绍税收的概念、基本特征、职能、原则、要素等重点,帮你快速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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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税收概述
引入
各国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
税收收入
公产收入或国有资产收益
公债收入
规费收入
专卖收入
货币发行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是四大主体税种
税收与国家
税收的起源
税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统治机关—国家之后出现的一个财政范畴
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出现了国家才产生了满足国家政权形式其职能的客观需要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政府征税的依据
公需说
义务说
牺牲说
交换说
掠夺说
保险说
社会政策说
经济调节说
税收的概念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商品(包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征收,是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满足而支付的价格或费用。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商品
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利
税收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征收
税收是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满足而支付的价格或费用
5点理解
税收的基本特征
非直接偿还性
税收最终用之于民,但政府征税于具体纳税单位和个人受益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等或对应的偿还关系
是有偿的,而不是无偿的
是整体有偿的,不是个别有偿
个别无偿性-就征税过程和单个纳税人而言: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商品为依据;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商品利益为前提
整体报偿性-就财政收入全过程和全体纳税人而言: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它来源于企业、家庭及个人,亦用于纳税人生产和生活必须的公共商品的提供
税收有偿是非直接意义上的,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直接偿还关系
强制性
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强制而非强迫
强制而非惩罚
其根源是税收非直接偿还性;政府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规范性
税收课征的依据是税法,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应开征的税种、征税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以及违法处罚标准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律形式规定的
税收征纳及其他一切这种关系的处理原则和标准都应当被预先规定
税收的职能
财政收入职能
首要职能
税收是财政收入最直接、最稳定、最有效的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经济调节职能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调节收入分配
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税收原则
法定原则
政府的征收必须要基于法律的依据才能进行(税收分配活动的本质需求)
政府征税权法定
纳税的义务法定
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纳税人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课税的要素法定
征税的程序法定
财政原则
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确定,以及税收制度的构建和变革,应该保证国家财政的基本需要
收入充裕
收入充足
收入稳定
收入弹性
收入适度
公平原则
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横向公平
纵向公平
效率原则
税收应避免或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保持中性,以避免效率损失
经济效率
行政效率
要求:
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
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最小
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状态
税制要素
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每一个独立的税种都要具有
体现了税收的法定原则和规范性
征税对象
最基础的要素
体现征税的范围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分类。体现征税的广度。
单一列举法
概括列举法
计税依据
价值量:所得税
实物量:车船税、房产税
纳税人
分类一
自然人
法人
分类二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负税人
税率
比例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熟虑
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
定额税率
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有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我国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零税率(税收的一种优惠方式)
负税率
减免税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
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
征税环节
一次课征制
多次课征时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
税收效应
税收通过影响价格影响市场供求
带来超额负担或无谓损失
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性质划分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建设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位税、烟叶税
按课税对象的计量标准划分
从价税
从量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
价外税
税负能否转嫁
直接税
间接税
按税种的隶属关系
中央税
地方税
共享税
税收制度
征税机关只有税务机关和海关
税收的结构
我国是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系为辅助税系的税制结构
税制体系
国家法律形式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形式发布: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XX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立法授权(暂行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民族自治区)
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
关税、船舶吨位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征收
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指标;体现征税的深度
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间接税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中性税收:政府课税对纳税人有效率的选择保持中性,即税收不会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