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违约金是否过高法律汇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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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过高法律汇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般应当以《合同法》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不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违约金标准
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时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金融借款合同→利息、福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背离实际损失,不超过24%
依法否定民间借贷预扣本金或利息、变相高息等条款效力
民法通则
112条
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
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
可以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
113条
均违反合同
分别承担应负责任
114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
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扩大损失无权主张
115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法
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116条
定金VS违约金→择一
合同法解释二
27条
反诉或抗辩方式→调整违约金
28条
增加违约金上限→实际损失
增加违约金后,不得再次请求赔偿损失
29条
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
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当事人过错程度
预期利益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条
违约金过高→超过造成损失的30%
违约金过低→违约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数额
17条,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按照未付购房款,参照标准利息计算
逾期交房,主管部门或评估机构评定的同路段同类房屋租金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4条
买卖合同变更付款期限,只影响起算点,不影响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出卖人可以在接受价款后主张违约金
未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法,主张违约金,法院根据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
26条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违约金条款继续适用
27条→法院调整违约金释明
一方主张违约金
对方做免责抗辩但没主张调整违约金→抗辩理由: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构成违约
法院不支持免责抗辩,但需要释明调整违约金
一审法院未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