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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之所得税-985学姐自用整理,企业所得税是国家以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编辑于2023-08-24 10:12:31 湖北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概述
含义:国家以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对收益额征税,征税对象是净所得额
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普遍实行比例税率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
义务纳税人
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居民企业
含义: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含义:依照外国法律(地区)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相关解释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或场所
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规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规定: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解读
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固定资产盘盈等所得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有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缴纳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征税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所得
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划分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所得:以销售或劳务的实际发生地来判定其所得税来源地,即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动产
转播飞机及其相关动产、营业场所、股票(股权)、其它财产
规定: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不动产
指土地、房屋及附着于其上不可分割的部分
规定: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境内或境外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股息红利:来源地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按实际负担或支付利息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特许权使用费:按实际负担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租金所得:按实际支付或负担租金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税率
基本税率
25%
适用情况
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低税率
10%
适用情况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
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
高新技术企业,一些有时间段限制的企业:15%
补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及税率
划分标准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数300人以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实际税率5%
100-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10%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境外所得
与境内场所有联系:25%
境内所得
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25%
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联系:10%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10%
税收优惠
采取的主要优惠方式
免税收入
定期减免税
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
还包括延期纳税、准备金制度、优惠退税、盈亏互抵等方式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和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的优惠为免税收入
农业项目优惠
基础产业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取得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实行照顾性税率:20%
高薪技术企业和西部地区的鼓励类政策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
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安置特殊人员就业优惠
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的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的减免税
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记收入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
创业投资优惠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专项优惠
纳税期限与地点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机构、场所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分月或分季预缴
年中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总述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用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确实不能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收入、支出凭证,不能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用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费用换算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相关规定
收入总额
含义: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注:企业下列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费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及后、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准予扣除项目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
包括:为产生、收取收入,或为管理、保护和维修用于产生收入的财产而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成本(销售或营业成本):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收入而耗费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各项支出
费用(期间费用):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
损失: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帐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具体扣除项目和标准
借款费用
企业为借入资金而需要承担的利息性质的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企业一号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
除国务院、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0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划分,对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项目
对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标准的,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损失、转让资产费用、保险费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检出责任任何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财产发生的费用等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按下列办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产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保费用
劳动保护支出: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等所发生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经营机构内部往来的处理
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公益性捐赠12%以外的捐赠和其他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亏损的弥补
弥补亏损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5年弥补亏损期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企业连续发生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免税所得的亏损弥补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
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他
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专门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以下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调整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
历史成本:指企业取得各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已按税法规定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依据
具体
固定资产
含义: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不含1年)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计价基础
总述:按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各项实际支出(成本)作为计税依据
折旧方法与范围
方法:采用直线法;但有例外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在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法对固定资产净残值、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无形资产
含义
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九三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直线法在不少于5年期限内分期平均扣除,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筹建期
开办费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
投资资产
含义: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计税依据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能否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得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在转让、处置时,投资的成本可从转让资产的转让收入中扣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存货
含义
存货成本的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
含义: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生物型生物资产
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
计税依据
折旧方法、依据、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企业转让资产
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净值:指企业按上述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折耗、呆帐准备后的余额
已纳税款的扣除
境外投资所得以纳税款的扣除
含义:指国家对纳税人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
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额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
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
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应减免和允许抵免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主体身份的选择
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背景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仅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双重征税
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还要代扣其个人所得税(20%的比例税率)
筹划思路
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征税问题
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
企业组织形式纳税筹划图
公司制:企业所得税à个人所得税à个人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à个人投资者
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背景
子公司
有利方面:独立的法人,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税收优惠
不利方面
设立子公司手续繁杂,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子公司必须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分公司
不利方面: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
有利方面
设立分公司手续简单,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公司的损失可以抵销总公司的所得,从而降低公司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便于总公司管理控制
筹划思路
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尽量在分支机构亏损期间采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期间采取子公司形式
一般在设立分支机构初期采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以后转而子公司形式
分支机构在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一般处于亏损状态
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以后则一般处于盈利状态
如果本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则选择子公司形式比较有利;反之,则选择分公司的形式比较有利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选择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
分支机构身份转变的筹划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申报纳税
不构成法人主体的分支营业机构,必须与总机构汇总纳税
转变为小微企业身份的筹划
筹划思路
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大大低于一般企业
在企业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考虑设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即企业设立的方式,从而分散职工人数、资产规模或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争取高薪技术企业身份的筹划
筹划思路: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认定的条件和相关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到高薪技术企业身份,从而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收入的筹划
应税收入确认金额的筹划
收入总额
视同销售收入
不征税收入
分期确认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不能合理判断情况的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
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延迟纳税,相当于使用国家一笔无息贷款
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从而降低税负
不征税收入的筹划
不征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筹划要点
对不征税收入的用途进行考虑
不征税收入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同时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又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因此要在两者之间进行比较
免税收入的筹划
筹划要点
企业应合理安排相关活动,使得收入符合免税收入的规定,从而享受该税收优惠
投资项目之间进行比较,准确估计项目的收益率,在同等收益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
思考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与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的筹划
期间费用的筹划
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筹划方法
原则上遵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
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业务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筹划方法
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通过转变费用的性质,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转变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使其尽可能多得到抵扣
选择合理的费用摊销方法
例: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摊销时,要视纳税人不同时期的盈亏情况而定
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办法,使其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
在亏损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可能的摊入亏损并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
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正常年度摊销额增大的摊销方法
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
包括研发费用等
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按当年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75%扣除,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
成本项目的筹划
合理处理成本归属对象和归属期间;间接生产费用以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
成本结转处理方法的筹划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在产品-企业的资产;完工产品-销售成本
成本核算方法的筹划
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
不同方法下,计算的产成品成本有很大差异
成本费用在存货、资本化对象或期间费用之间的选择
计入存货成本优于资本化
计入期间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但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固定资产的筹划
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选择:能够费用化或计入存货成本的不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取决于四个因素
原值
净残值:增大应计提折旧额
折旧年限:缩短
折旧方法:时间价值的因素等
注:利用税法允许的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等方法可以加快折旧的税前扣除,进行相对节税
加快处理不能计提折旧的或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尽量实现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筹划:费用化、资本化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两个标准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筹划思路: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选择
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影响无形资产摊销额大小的因素
价值
摊销年限
摊销方法
法律依据
无形资产按不短于10年摊销,使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是自行研究开发出的无形资产,已经资本化了的,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还能加计75%扣除
筹划思路: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
公益性捐赠的筹划
法律依据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内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在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捐赠现金不属于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筹划
捐赠对象的筹划
合理安排捐赠活动,尽量捐赠能够在税前全额扣除的项目,如公益性捐赠
捐赠时间的筹划
在正常的纳税年度捐赠,避免在免税期和亏损年度捐赠,以保证其捐赠金额可以按规定限额在税前扣除
捐赠金额的筹划
捐赠前预测未来三年的利润总额,使其捐赠金额保持在利润总额12%以内
若捐赠金额超过限额,可采取分期捐赠的方式,使捐赠金额仅可能全部在税前扣除
捐赠方式的筹划
现金捐赠or实物捐赠
弥补亏损的筹划
筹划思路:亏损弥补本身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好该政策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
筹划方法
重视亏损年度后的运营,保证亏损能在5年期限内得到全额弥补
利用企业合并、分立、汇总纳税等优惠条款消化亏损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选择亏损弥补期
已经产生亏损时,第二年尽量实现盈利
亏损不可避免时,先安排亏损,后安排盈利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享受低税率政策
企业可以创设条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享受15%的低税率
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一般的企业,也可将其盈利水平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适用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
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
预提所得税制度
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畜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项目取得第一年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从项目取得第一年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尽量安排在享受定期免税期间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筹划思路
加计扣除最多使应纳税所得额扣到零为止
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扣除之前)=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加计扣除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加计扣除也为0,失去加扣的优惠à因此,应尽量将研发费安排在税前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较多的年份,使得加计扣除部分都能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或者如果纳税人处在定期减免税期的,可考虑尽量将研发费用安排在应纳税年度
创业投资额抵扣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没有年度限制)
注:创业企业如果要转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的,尽量在股权持有满两年之后再转让
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该优惠政策相当于无限期延长减免期限,采用直接减计收入的形式拓展林减免基数,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税额抵免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xxx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注:如投资额超过普通设备投资额在可接受范围内,尽量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法
选择投资地区的筹划
企业在设立之初或扩大经营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
选择投资方向的筹划
选择减免税项目投资
投资于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的筹划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