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学习笔记——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思维导图,介绍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 选聘与解聘、第三章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等。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三章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第四章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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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定义
采购人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特征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采购
有偿获得
购买 租赁 委托 雇用 ...
范围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标的
种类
货物
各种物品
工程
建设工程
服务
其他
标的来源
一般
本国
例外
境外
本国没有
境外使用
其他规定
用自己的钱爱咋整咋整,用公家的钱当然要严管
制定 目的
政府
规范采购行为
促进廉政建设
市场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 适用
境内
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
信息发布
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人员回避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公平待遇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投标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市场 自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打破地方保护
政府 主导
符合预算
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采购 类型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
中央预算,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采购限额标准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分散采购
当事人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串通
不得排斥竞争
采购代理机构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机构
非营利事业法人
根据委托办理
要求
价格更低
一个优盘好几千
效率更高
质量优良 服务良好
有特殊要求
部门集中采购
自行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代理采购
供应商
条件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良好的商业信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老赖 法律纠纷
必需的设备 专业技术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联合
联合体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联合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行贿
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
主要采购方式
不得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取非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应予废标情况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邀请招标
符合一条即可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购程序
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向其发投标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成立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
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询价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成立询价小组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履约 验收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料 留存
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
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 合同
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