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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东奥轻一辅导书)第七章 税务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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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税务机关 征收各种税收,均适用;海关 不直接适用
同 条约、协定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国际由于国内)
征纳双方
征税主体
职权
立法权、管理权、征收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委托代征权)
义务
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依法保守秘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纳税主体
权利
知情权、要求保密权、陈述权、申辩权、拒绝检查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
税务登记管理
(非)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不办理登记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簿和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
发票管理
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其他(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门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具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情形:支付个人款项时、国际税务总局认为的
取得发票时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购买方为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禁止行为
转借、转让发票,拆本使用,扩大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已开具的 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 保存5年,期满 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管理制度(按税收风险程度)
较低——按需供应发票
中等——正常供应,事后加强监管
较高——严格控制 发票领用 数量和限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票的检查
应当 出示税务检查证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情况;调出发票查验(已开具的/空白发票);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像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纳税申报
方式
自行申报
邮寄申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收到 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
没有应纳税款/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办理
自身原因——事前申请
不可抗力——事后申报
二、税款征收
查账征收——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查定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和进销货的
查验征收——~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难以查账征收,不能精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或拒不提供部分纳税资料的; 随设置账簿但难以查账的;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征收措施(手段)
责令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滞纳金 加收标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起止日期:自税款法定缴纳期届满次日起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适用情形
纳税期之前 有明显的转移、隐匿 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需要出境的
...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阻止出境
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或未提供纳税担保的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拒绝提供或无力提供 纳税担保的
不适用的
维持生活必须的房屋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措施(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冻结、扣押、查封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扣押~
子主题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未按规定缴纳,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措施——扣缴、拍卖、变卖
范围
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采取—维持生活必须的房屋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三、其他考点
税务检查
措施
查账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
场地检查权(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场所)
存款账户查询权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人员的储蓄存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
检查有关的经营情况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收法律责任
逃税行为
界定(不缴/少缴)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
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虚假的纳税申报
法律责任
逃税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30%以上——3年以上7年以下~
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 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避追缴欠税 行为
抗税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骗税行为
以 假报出口或其他手段;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